银行贷款 贷款是商业银行或其他信用机构,以一定的利率和约期归还为条件,将货币资金转让给其他资金需求者的信用活动。 按照货币种类、贷款用途、期限、保障方式和利率等不同标准,贷款可分为:人民币贷款和外汇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固定利率贷款和浮动利率贷款。
【业务特点】
我行为客户提供的贷款形式多样: 固定资产贷款:指我行为解决企业用于基本建设或技术改造项目的工程建设、技术、设备的购置、安装等方面的长期性资金需求而发放的贷款。包括基本建设贷款和技术改造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也称为短期资金周转贷款,是我行为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流动资金不足而发放的贷款。流动资金贷款按期限不同分为临时贷款、短期贷款、中期流动资金贷款。 转贷款:指我行负责转贷的外国政府、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买方信贷、政府贷款和混合贷款以及为上述贷款配套的国外商业贷款。 银团贷款:银团贷款是从银行双边贷款发展而来的融资方式,由一家或几家银行牵头,组织多家银行参加,在同一贷款协议中按商定的条件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贷款,又称辛迪加(syndicate)贷款。 房地产开发贷款:是指我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建造向市场出售的住房的贷款。发放对象是经房地产开发行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实力强、信誉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项目贷款:是指为新建项目提供的贷款,项目承办人为该项目筹资和经营成立一家公司,项目公司承担贷款,以项目公司的现金流和收益作为还款来源,项目公司的资产作为贷款安全的保障。
【办理流程】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向我行申请贷款。 客户向我行申请贷款需提供以下材料: 借款申请书、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贷款证等; 保证形式贷款还需要提供保证人相关材料和保证合同等;抵/质押形式贷款还需提供抵/质押物清单、评估报告、权属证明文件和抵/质押合同等; 固定资产贷款还需提供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有权部门的批复、其它资金到位情况证明文件和其它配套条件落实情况证明文件等; 流动资金贷款还应提供原、辅材料采购合同,产品销售合同或进出口商务合同和其他资金来源已经到位或能够到位的证明等; 住房开发贷款还需提供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明、土地使用权证、投资许可证、建筑许可证和开工许可证等;
【高分可追】求大虾详细解释说明 辛迪加贷款(银团贷款) 对国际金融市场的影响,在线等 由于银行具有监管权和再谈判权,当企业通过银行债务融资时,一方面银行能够根据监管获取的信息帮助处于财务困境但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企业解决危机;另一方面银行会利用监管获取的信息对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企业“敲竹杠”,索取超额收益。企业借款银行的数量及银行间关系的不同会对上述两种作用产生不同的影响。 银行辛迪加贷款是指由获准经营贷款业务的多家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采用同一贷款协议,按商定的期限和条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资金的贷款方式。银行辛迪加贷款在资本市场中占有重要的比重,根据美洲银行的统计,银行辛迪加贷款占美国企业所有融资金额的51%。企业可以通过合理选择银行辛迪加贷款结构,即银行辛迪加贷款规模(参加银行辛迪加贷款的银行数量)和集中度(银行辛迪加成员行的贷款比例越高,称集中度越高,反之就称越分散),提高银行辛迪加解决企业财务困境的动力、减少其对企业敲竹杠概率。 信息不对称对银行辛迪加贷款结构的影响 (一)代理行道德风险对银行辛迪加贷款结构的影响 在银行辛迪加中,对借款企业的监管由代理行负责,成员行不对借款企业进行监管,而是利用代理行获取的信息和代理行共同决定银行辛迪加贷款契约如何改变,由于只有代理行和企业签约、对企业进行监管,因此节约了企业成本,为此企业要向代理行支付管理费,由于代理行的监管行为是无法观察和证实的,因此代理行是否进行监管基于监管是否能给代理行带来收益,而不是基于能否给整个银行辛迪加贷款成员行带来收益,所以代理行在对企业进行监管时存在偷懒的道德风险。当企业的企业信用等级较低时,企业违约风险增大,代理行需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管,防范企业的资产替代行为,及时对企业实施有效清算,若此时代理行提供的贷款在银行辛迪加贷款中占有的比例很小,则代理行对企业监管获取的收益很小,小于代理行进行监管所支付的成本,此种情况下,代理行会放弃监管,从而损害了其他成员行的利益。其他成员行事前考虑到代理行的这种行为,会在借款企业信用等级较低时,要求代理行在银行辛迪加贷款中占有较大的份额,从而降低代理行的道德风险。随着借款企业借款次数的增多,其信息逐渐公开化,违约概率降低,代理行不进行监管给银行辛迪加贷款带来的损失随之减小,此时代理行提供的贷款比例可以减小,不再被要求提供大份额的贷款。 上述分析是基于代理行只参加一次银行辛迪加贷款,但是代理行组织银行辛迪加贷款从长期来看是重复的甚至是无限的,在无限重复博弈中,代理行的最优选择是对企业进行监管,因为具有良好名声的代理行,能够通过长期甚至无限次的组织银行辛迪加贷款获益。因此具有良好名声的代理行无论其在银行辛迪加贷款份额的大小,都会主动对借款企业进行监管,为整个银行辛迪加贷款的利益最大化实施清算决策,从而维持自己的名声,确保可以持续的作为代理行获取利益。参加银行辛迪加贷款的其他银行考虑到具有良好名声代理行的最佳选择后,不会要求代理行必须提供较大份额的贷款。 总体来看,随着借款企业的信息不透明程度增加或企业信用等级降低,企业违约概率随之增加,代理行若发生道德风险,给整个银行辛迪加带来的损失增大,此时其他成员行要求代理行提供很大比例的贷款作为担保,从而使银行辛迪加贷款的规模较小、集中度较高。随着企业信息不对称程度的降低或企业信用等级的提高,银行辛迪加的规模变大,集中度降低。建立了良好信誉的代理行为了长期利益最大化会选择对企业进行监管,此时代理行可以不提供较高份额的贷款。 (二)代理行逆向选择对银行辛迪加贷款结构的影响 在银行辛迪加贷款中,代理行和其他成员行的信息是不对称的,代理行往往比其他成员行掌握更多的信息,当代理行认为借款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发展前景光明时,会提供较大比例的贷款,其他成员行预期到代理行的行为,会认为代理行主动提供较大比例的贷款是借款企业违约概率低的一个信号;反之,当代理行提供的贷款比例很小时,其他成员行会认为这是借款企业违约概率高的一个信号。此时其他成员行的反应和企业的信息的不对称程度有关。 当企业的公开信息很少,信息不对称大时,其他成员行为促进代理行有效进行监管,防止损失,依然会要求代理行提供较大比例的贷款,但是若在银行辛迪加贷款发起前,代理行已和借款企业发生过业务关系,代理行对该企业组织发起银行辛迪加贷款向其他成员行传递了“代理行认为该企业是高质量企业”的信号,此时其他成员行虽然仍然要求代理行提供较高比例的贷款,但低于以前没有和借款企业发生过业务关系的代理行的贷款比例。这说明当借款企业的信息不对称程度较大时,由其引起的道德风险问题对代理行贷款比例的影响要大于由其引起的逆向选择问题带来的影响。此时银行辛迪加贷款的规模较小、集中度较高。 当企业是公开上市企业时,企业的信息公开,信用等级高,违约风险低,代理行和其他成员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降低,若此时代理行的贷款比例很高,其他成员行的参与热情降低,此时代理行更关注的是银行辛迪加贷款的成功与否,而不是自己贷款比例的高低,代理行会提供比例很小的贷款,让利于其他成员行,促进银行辛迪加贷款的成功,从而通过组织、管理银行辛迪加贷款收益,此收益要远远大于其贷款比例增加带来的收益。此时银行辛迪加贷款的规模较大、分散度较高。 信息不对称通过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影响着银行辛迪加的贷款规模和集中度,银行辛迪加贷款规模和集中度的不同对解决企业财务困境、减少对企业敲竹杠的作用也不相同。 银行辛迪加贷款结构对银行解决企业财务困境的影响 当企业出现财务困境的概率较大时,需要代理行能够加强监管;当企业真正出现财务困境时,银行辛迪加贷款结构要便于银企双方进行再谈判,防止无效清算。因此代理行会限制银行辛迪加贷款的规模,提高集中度,同时提供较高比例的贷款,事先保证银行辛迪加的监管效率和再谈判效率;银行辛迪加贷款发起后,若各成员行对其贷款份额进行再出售,会增加银行辛迪加贷款的分散程度,降低再谈判的成功概率,导致无效清算,为了防止这种事后的再谈判低效,代理行会在发起银行辛迪加贷款时,要求各成员行允诺不出售各自的贷款。 因此,当企业容易出现财务困境时,银行辛迪加贷款规模小,集中度高,而且各成员行的贷款比例比较均衡。因为银行辛迪加对企业财务困境的解决需要所有成员行的一致同意,若某成员行贷款比例很小,则其因银行辛迪加解决企业财务困境失败而承受的损失很小,但是贷款比例较大的成员行会遭受较大的损失,此时贷款比例小的银行会要挟贷款比例高的银行,要求贷款比例高的银行给其提供补偿或高额买断其贷款,而且随着银行辛迪加成员行数目的增多和贷款比例不对称程度的加大,这种“小”剥削“大”的现象更为严重。 当企业容易出现财务困境时,若由单个银行提供贷款,虽然便于监管和再谈判,但是由于由单个银行承担较大的风险,此时资金成本较高,而且贷款额度有限;若企业同时向多家独立的银行贷款,不但会增加企业被无效清算的概率,同时还要承担重复的签约成本和监管成本。银行辛迪加贷款由于由多家银行共担风险,并且可以减少重复的监管和签约,其资金成本相对较低;而且银行辛迪加贷款通过保持“小而集中”的结构和均衡贷款,可以较好的解决再谈判问题,降低企业被无效清算的概率。因此容易出现财务困境但是有发展潜力的公司更偏好银行辛迪加贷款 辛迪加贷款的定义是什么 辛迪加贷款[Syndicated loan ]即银团贷款,是指由获准经营贷款业务的一家或数家银行牵头,多家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参加而组成的银行集团,采用同一贷款协议,按商定的期限和条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融资的方式。
一般来说,银团贷款金额大、期限长,贷款条件较优惠,既能保障项目资金的及时到位又能降低建设单位的融资成本,是重大基础设施或大型工业项目建设融资的主要方式。
什么是“银团贷款” 从银团贷款余额增幅看,建行、交行、浦发银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上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南京银行、恒生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天津银行等涨幅居前列,均超过30%。 银团贷款又称为辛迪加贷款(Syndicated Loan),是由获准经营贷款业务的一家或数家银行牵头,多家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参加而组成的银行集团(Banking Group)采用同一贷款协议,按商定的期限和条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融资的贷款方式。 什么叫做银团贷款的宽限期
首先;银团贷款又称为辛迪加贷款,是由获准经营贷款业务的一家或数家银行牵头,多家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参加而组成的银行集团采用同一贷款协议,按商定的期限和条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融资的贷款方式。 按银团贷款的组织方式不同,分为直接银团贷款和间接银团贷款。 直接贷款银团贷款:由银团各成员行委托代理行向借款人发放、收回和统一管理贷款。国际银团贷款以直接银团贷款方式为主。 间接贷款银团贷款:由牵头行直接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然后再由牵头行将参加贷款权(即贷款份额)分别转售给其他银行,全部的贷款管理、放款及收款由牵头行负责。 其次;期限。 银团贷款期限比较灵活,短则3—5年,长则可达10—20年,通常为7—10年。在银团贷款的整个贷款期限内又可分为3个阶段,即提款期、宽限期和还款期。 提款期一般为2~4年,在此期间全部贷款必须提完,否则,逾期未提部分视为主动放弃,不得再次提取。 宽限期从提款期结束开始,一般为半年至1年,在宽限期内借款人只付利息,不还本金。待宽限期结束后,对贷款发放金额按合同约定的等额本金或等额本息方式还本付息。 还款期视贷款金额的大小、期限的长短而定,一般为5~7年,在还款期内贷款本金可分若干次偿还,直至贷款全部还清为止。 参考链接:参考银团贷款协议部分 http://baike.baidu.com/link?url=MRwMLl7TFxe22_MC1Dxh7AbazhGeWKRn6PSKYrwD6ZgbO3M9tNsEQbVLXBpAONcZowjujtoYDduRdCjI6yOInkroi654SIbl83KUFjq0SjjVN7WTJ7rWf1nAmMg8oREiTB8-Mc_WI_3CI6nD7ewT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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