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应急预案(P2P企业合规退出业务流程及条件分解?)

[复制链接]
[投诉]
379 0
online_moderator 爱卡网小编手机认证 实名认证 发表于 2021-11-15 10:05:00 | 只看该作者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您好 麻烦问一下网络借贷需要什么 怎么贷 真的可靠吗?真的提前不用支付利息直接放款 真的吗?

您好,现在能提供小额贷款的平台很多,额度基本在500-30万之间,可通过银行、网贷等方式申请。小额贷款相比其它贷款虽然额度较低,但放款快、借还灵活,很受青睐。只要选择正规的大平台,资金和信息安全有保障,就可以放心使用。


推荐使用有钱花,有钱花是度小满金融旗下信贷品牌,面向用户提供安全便捷、无抵押、无担保的信贷服务,借钱就上度小满金融APP(


此答案由有钱花提供,因内容存在时效性等客观原因,若回答内容与有钱花产品的实际息费计算方式不符,以度小满金融APP-有钱花借款页面显示为准。希望这个回答对您有帮助。  


证券期货业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是否有效
应急预案是有,但是还没触发过,有没有效不能提前下定论。
就像A股市场熔断机制一样,推出前都叫好,推出没几天就叫停了
P2P网络借贷平台怎样进去,怎样把钱贷出去不去银行在家能完成吗?请教朋友高手。
最好还是找有正规背景的,能当场和借贷者确定签约还是要放心些

网贷收益如何啊?
P2P贷款模式首创于英国(先看保障,不是收益,你连本金都赔进去了,岂不是得不偿失!!)

【在欧美等国,P2P信贷机构很普遍,因为其个人信用体系透明度高。伴随着银行传统的增长模式遭遇发展瓶颈,小微企业和个人的小额贷款需求却日益强盛,P2P小额借贷方式迅速在中国发展强大起来。 】
  
P2P小额借贷是一种将小额度的贷款聚集起来借贷给有资金需求的中小企业及创业人群的一种商业模式,它最大限度地为熟悉或陌生的个人提供了透明、公开、直接、安全的小额信用交易的可能。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出现,不仅仅是一个创新的商业模式, 它更为缩小社会贫富差距、创造就业、实现经济长期发展、社会和谐作出了重大贡献。  

P2P网络借贷企业根据我国金融业的发展现状,对这一新型借贷模式做了一些本土化的改进和创新。  
1、开展本金垫付业务。国外有完善的信用制度,每个人的信用程度都有据可查。而在国内,信用体系建设薄弱,加之网路交易的虚拟性很高,借款人根本不敢放心地把钱借给陌生人,这使得P2P网络借贷模式很难得到快速发展。考虑到这一情况,如国内的晋商贷网站推出了担保业务,如果发生违约,网站将用担保公司大德通来偿付出借人本金甚至息。  2、担保机构的加入。P2P网络借贷这一新生事物的出现,为国内的金融业带来了无限商机,吸引着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纷纷加入。  
2、P2P个人借贷的特点  
1)、直接透明  出借人与借款人直接签署个人对个人的借贷合同,一对一地互相了解对方的身份信息、信用信息,出借人及时获知借款人的还款进度和生活状况的改善,最真切、直观地体验到自己为他人创造的价值。  
2)、信用甄别  在P2P模式中,出借人可以对借款人的资信进行评估和选择,信用级别高的借款人将得到优先满足,其得到的贷款利率也可能更优惠。  
3)、风险分散  出借人将资金分散给多个借款人对象,同时提供小额度的贷款,风险得到了最大程度的分散。  
4)、门槛低、渠道成本低  P2P借贷使每个人都可以成为信用的传播者和使用者,信用交易可以很便捷地进行,每个人都能很轻松地参与进来,借助网络将社会闲散资金更好地进行配置,将中高收入人群的闲余资金合理地引向众多信用良好且需要帮助的中低收入人群及创业人群,其有相当大的公益性质和社会效益。

【网贷平台在中国属于新兴的阶段,才刚刚开始,要谨防上当受骗!现在缺少法律法规的保护,理财人的权益很难保障,所以要慎重,慎重,慎重,慎重,慎重,慎重,慎重!】给你推荐几篇关于防止上当受骗的文章!多学学,这个行业经过了一段痛苦的挣扎后才能有高额的回报!一、P2P网络借贷的现状 P2P网络借贷自2005年在中国产生以来,发展迅猛,呈现出经营主体成倍增加,涉及面不断拓展,资金规模不断扩大,参与人数骤增的发展趋势。根据现有的P2P网络借贷运营模式,可将其大致归为三类:第一类,单纯中介型。P2P网络借贷运营主体仅充当借款人与贷款人的中介,负责对借贷者的信息进行审核,但不分担借款者还款不能的风险。第二类,复合中介型。借款人与运营商共担风险,借款人的本金有保障。运营商通过加强对借款人的资信审核以保证其及时还款,降低自身坏账率。第三类,复合中介兼公益性。这类运营商在借款主体上具有特殊之处,主要针对在校大学生,带有扶贫帮困的色彩。 二、P2P网络借贷中经济犯罪发生的五种类型 P2P网络借贷有先天性的“硬伤”(如性质不明、监管缺失),加之其自身具备的独有特征(隐蔽性强、涉及面广),以传统民间借贷领域的经济犯罪活动为鉴,不免使人担忧P2P网络借贷是否会成为经济犯罪活动的又一“重灾区”。 (一)主体定位不明确,游走在灰色地带。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规定,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金融活动。刑法第174条第1款规定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P2P网络借贷并未经有关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网络借贷虽然不具有商业银行性质,但运营主体大都由自身负责管理出借者的资金,对贷款人的条件进行审查之后将资金借出,该行为类似于商业银行的储蓄借贷业务,难免有沦为经济犯罪行为之虞,可能构成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二)资金来源无法核实,为洗钱犯罪提供便利。刑法第191条规定了洗钱罪,该罪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为犯罪违法所得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为利益而故意为之,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网络借贷的现金流循环于银行资金监管体制之外,成为不法分子隐秘、安全、快捷的洗钱通道。但P2P网络借贷运营者仅注重借款者资金用途的审查,对于出借人的资金来源无法核查,难以认定其洗钱罪的主观故意,故无法以洗钱罪对运营主体及贷款人的行为加以定性。 (三)借款人征信核实体系不健全,诈骗犯罪时有发生。网络借贷运营者履行了出借人对借款人资信审查的职能,现有的审查内容多局限于个人的身份信息、工作证明、银行流水、资金用途、联系方式等,但以上信息在网络中极易被伪造,而信息审核者并不具备完全的辨识能力,很可能导致借款者凭借伪造信息,骗取借款后卷款而逃。同时,网络借贷运营者亦会出现侵吞出借人资金,出现“人去楼空”的结果,投资人利益也无法保障。 (四)容易引发涉众型犯罪。网络借贷涉及人员多,地域范围广、隐蔽性强、监管真空、资信审查不完善等特征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提供了保护屏障,同时加大了公安机关查处、打击犯罪的难度,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以超过法定利率的方式吸收资金数额较大则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果将非法募集资金挥霍、逃跑、用于违法犯罪目的等,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则构成集资诈骗罪。 (五)高额的投资回报率诱发高利转贷行为。刑法第175条规定了高利转贷罪。网络借贷双方通过协商,最终确立的利率水平大多超过了同期、同档次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高额的投资回报不免会诱使资金短缺但又想投机取巧之士提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通过网络借贷平台将资金转贷以谋取利益,从而构成高利转贷罪。 三、P2P网路借贷中经济犯罪防控对策 (一)改变管理思路,重视市场经济的自循环体系。直接的政府管制并不必然带来比由市场和企业来解决问题更好的结果。因此,通过法律手段而非粗暴的行政干预来调节民间借贷行为,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尽量减少公权对私权运行的过度干预,以使其在摸索中找到适合自己发展的道路。 (二)加快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制定“放债人条例”、“网络借贷管理办法”等,对网络借贷的性质、地位、组织形式、监管主体、运营规范、进入与退出机制等加以具体规定,引导该行业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同时还可以为执法机关提供判断依据,做到有法可依,避免行政权的滥用。同时应修改现行法律,指明民间融资行为罪与非罪的界限,明确打击重点。 (三)建立行之有效的用户识别机制。准确核实用户的个人信息是网络借贷做大做强的必要前提。网络借贷运营商应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在力所能及范围内承担防范违法犯罪活动的义务。对用户的身份信息,资金来源,借款用途,社会关系,信用记录,利率水平,还款情况进行准确核实,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通报,做到防患于未然。 (四)加强网络安全建设。网络借贷过程中会涉及到用户个人隐私,且多关涉个人的财产权益,为此,有必要提升网络借贷中客户资料的保密技术,对交易过程中涉及到的个人信息安全做到专人负责,及时销毁,制定客户信息泄露的应急预案,一旦出现信息泄露,及时处理,力争将损失降到最小。 (五)重视电子证据的收集。网络借贷活动大多通过虚拟的网络平台完成,因此电子证据成为支持诉讼证明活动的关键证据类型。又因为电子证据所具有的易销毁、易变更、难提取的特点,所以要提高电子证据的提取、保护意识,网络借贷运营商应对相关交易记录做好备份工作。 (六)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公安机关利用其既有的网络监管优势,设定科学合理的监管指标,构建非法金融活动打防并举的长效机制,对网络借贷运营网站进行实时动态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会同其他部门核实,将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扼杀在萌芽状态。 (七)加大社会宣传力度,揭露犯罪分子的常用伎俩。社会大众基于牟利心理可能会忽略相关行为的违法属性,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就犯罪的常见类型、惯用手法和动态特征开展多层面、多角度宣传,提升人民群众和有关单位的辨别、防范能力,促使他们自觉抵制犯罪活动。 (八)开拓更为广泛、多元的投资渠道。房地产市场的高压调控政策令众多欲投资者望而却步,股市低迷使得大众投资群体心灰意冷,通货膨胀率上涨,实业投资利润回报率低,其他投资产品亦远离大众视野,使一些投资者进入网络借贷领域。因此,开创新的投资渠道,营造良好的投资氛围亦是分散民间借贷领域的风险、改善投融资环境的可行举措。
P2P企业合规退出业务流程及条件分解?
2018年,北京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陆续出台网贷机构业务退出指导意见,对网贷机构网贷业务退出原则、退出程序、信息披露、备案及资料报送等事项具体操作进行规范。
北京信凯律师事务所作为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的合规专委会委员,被指定为网贷平台退出制定方案的律师事务所之一,制定了《北京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退出规程》,希望可以保护出借人、借款人、网贷机构及其他网贷业务参与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北京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退出规程》由常年从事互联网金融领域研究的吴强律师策划,担任北京市网贷行业法律顾问的信凯精英律师王丽娜、资深合伙人律师傅应俊联合撰写,其中有宫爱丽、董立国、徐大圣、王方遒、梁雨、牛茂荣、沙云翠、李汶芳提供方案共同制定而成。
一、业务退出的条件:
自查报告真实性承诺书:“如有违反,承担整改不合格的后果,并严格按照退出方案做好退出工作”。
二、律师协助退出的工作内容:
1、协助退出方案的编制,报备退出意向,提交退出报告
2、协助网贷机构与政府监管部门、行业自律机构沟通
3、协助制定应急预案、舆情监测、媒体公关,进行信息披露及公告
4、清理业务、资产,编制相应清单
5、协助进行债权登记,成立出借人委员会,安抚出借人
6、实施业务清偿和退出方案、处置存量资产
7、协助处置存量资产及资产端违约事宜、网贷机构出借人的债权清收
8、业务退出,注销公司组建退出工作组
三、《北京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退出规程》八步分解法:
第一步:成立良性退出工作组
1、网贷机构与律所签订《P2P退出专项法律服务协议》,律所参与到网贷机构业务合规退出过程中。根据五地行业协会指引,网贷机构应当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律师事务所参与退出工作小组开展相关工作;第三方律师事务所应对是否启动退出程序和退出方案的合法性做出专业评价并发表意见,同时为退出方案实施提供包括法律文本制作、法律咨询、逾期项目追偿等服务;并且网贷机构应提交第三方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退出方案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意见书。
2、组建退出工作组。网贷机构决定清理网贷业务、退出网贷行业的,应组建退出工作组,开始退出工作。
3、在业务退出过程中,退出工作组为网贷机构的管理机构,全权负责网贷机构的日常运营及业务退出事宜。退出工作组应及时与协会建立联系机制,向协会提供各类风险隐患信息,反馈退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和协会商讨制定合理有效的处置措施。
第二步:清理存量业务、客户、公司财产等
清理业务、资产。网贷机构清理存量业务、客户、公司财产等,分别编制存量业务清单、出借人清单、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第三步:编制业务清偿和退出方案
1、编制清单。网贷机构应清理并编制存量业务清单,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借款金额、待还金额、到期时间、是否正常还款、是否存在抵押物(担保情况)、清收情况等,并根据是否到期、是否正常还款、是否存在抵押物(担保情况)、清收处置情况等信息编制分类汇总表,对于已形成不良、已可确认为损失的业务分别予以标注。
2、网贷机构应对出借人信息进行统计,编制出借人清单,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码、出借金额、地域、到期金额、未到期金额、出借项目等,并根据活跃度、出借金额等信息编制分类汇总表,对于大额出借人予以标注。
3、网贷机构应清查资产,编制财产清单,包括但不限于: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账款、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对用来投资自身网贷机构发行产品的应予以标记。
第四步:在官网、协会官网及其他渠道发布业务清偿和退出公告
1、协助制定应急预案、舆情监测、媒体公关。律所协助网贷机构制定应急预案,引入专业舆情监测机构和媒体公关,合法、正确反映情况,避免出现舆情危机。
2、进行信息披露及公告。律所协助网贷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应选择适当的时机向出借人发布退出公告,做好出借人的接待和宣传解释工作,在网贷机构官网及其他渠道发布业务清偿和退出公告。
3、公告须披露内容应包括:网贷机构退出原因;网贷机构退出方案;网贷机构退出时间表;不良资产处置方案;出借人资产清偿方案;投诉协商处理渠道等。
第五步:组织实施业务清偿和退出方案
1、编制退出方案,报备退出意向,提交退出报告。根据目前已出台的指导意见,上海市及广州市明确规定决定终止网贷业务、退出网贷行业的网贷机构应向所在区主管部门和协会提交业务报备退出意向,上海市规定:决定退出或被责令退出网贷行业,网贷机构应向所在区专项整治部门和协会提交业务退出报告。网贷机构应在启动退出工作后及时完成业务清偿和退出方案的编制。
2、在业务退出过程中,网贷机构可根据处置清收情况调整业务清偿和退出方案,但应及时予以公示并获取出借人反馈。
第六步:结束清退业务,终结网贷业务
1、债权登记。为保证出借人及时获知退出决定、退出工作组组成、业务清偿、退出方案及退出工作进程等相关信息,避免恐慌,保障出借人合法债权,律所协助网贷机构进行债权登记,为出借人提供有效的反馈与表决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邮件、出借人会议、出借人代表人会议等渠道。
2、成立出借人委员会。根据已出台指导意见,上海市规定退出工作小组应根据出借人的债权登记、债权人类别等具体情况及时组建出借人委员会。出借人委员会具体由出借人推选、退出工作小组指定的出借人代表组成。出借人委员会应列席退出工作小组会议,充分了解、知悉网贷机构业务退出推进进程,就退出方案制定、实施等提出相关建议及意见。出借人委员会与退出工作小组就出借人资金清偿方案进行协商,了解逾期资产、网贷机构债权债务、担保物等情况,并向全体己登记债权的出借人进行信息传达。
3、安抚出借人。在退出期间,律所可根据网贷机构实际情况,协助退出工作小组安抚出借人情绪,采取有效措施安抚出借人,避免出借人情绪激动,遏制和化解各类不必要的问题及矛盾,尽力促使退出方案稳步推进。
第七步:协助处置存量资产及资产端违约事宜
1、律所协助网贷机构处置资产端违约事宜,提出合法解决方案。
网贷机构应妥善处置存量项目,针对有风险或已逾期的项目,网贷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处置方案,寻求各种有效途径对不良资产进行处置,最大限度的保护出借人利益。
网贷机构与第三方不良资产管理处置公司合作,将不良资产整合打包出售给第三方不良资产管理处置公司,最大限度回收资金填补不良资产漏洞。
网贷机构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合作,对退出方案进行合规分析和法律风险提示,对资产、负债进行评估,形成合规性报告、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协助资产评估变现、组织参与资金清退等工作。
不良资产压力过大的网贷机构可通过并购重组、债权转让、破产清算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同时建立出借人权利保护委员会,公平、公开、透明地补偿出借人损失。
2、律所协助网贷机构出借人针对债权进行清收,减少出借人损失。
第八步:为网贷机构及其人员提供刑事、劳资等法律服务
1、如网贷机构及其人员涉嫌刑事犯罪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律所可以接受网贷机构及其人员的委托,提供刑事辩护和法律帮助。
2、业务退出过程中,律所协助网贷机构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维护网贷机构及员工的合法利益。
最后,鉴于P2P及其风险事件产生的时间均较短,全国各地规定、司法实践对部分问题的认定等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很多企业或机构对此认识也不一致,都属正常将随着P2P领域风险的发生而有所补充或调整,对此,信凯律师事务所合规专委会将保持跟进关注,也欢迎各位实务界人士都共同探讨。
什么是P2P网络借贷平台?
从网上借款的,详细介绍去专业网站吧,推荐一个人人聚财

版权声明:本站部分文章来源或改编自互联网及其他公众平台,主要目的在于分享信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仅供读者参考,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weinxin
爱卡网站长——亚熙哥
若开通会员无法使用
请扫码联系爱卡网站长
本平台不放贷、也不接网贷代做!
上一篇:离婚单身买房贷款(我离婚了,现在单身,买房子可以贷款吗)
下一篇:招商银行信用卡能不能境外消费(招行信用卡如何开通境外消费功能?)
楼主热帖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收藏
收藏0
支持
支持0
反对
反对0
122329my40v0m19mm281y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qq_login wechat_login1

本版积分规则

avatar

0关注

26粉丝

1091904帖子

发布主题
精选帖子
热帖排行
推荐
162349x8b848x8bpq4qaaz
客服咨询

155-5555-5876

服务时间 9:00-24:00

爱卡网APP下载

app

知识改变命运,技术改变未来!

  • 客服Q Q:70079566     微信:79710
  •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日     9:00-22:00
  • 加入爱卡网VIP会员,菜鸟也能变大神!
15555555876

关注我们

  • app
  • app
  • app
本站唯一官网:www.7177.cn Copyright    2010-2021  爱卡网  Powered by Discuz!  技术支持:亚熙工作室   浙ICP备1704610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