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贷整顿文件出台,信贷机构收费标准怎么算?
星星盼月亮,盼着深山出太阳,p2p现金贷整顿文件规范了与社会问题紧密相关的细则之后正式在无锡落地,光大饱受暴力催收的网友们终于拨开云雾看见了阳光。有人说这不是无锡的的嘛,跟我们有什么关系?道理很简单,当时网贷刚开始监管的时候,许多条例、文件、传闻都是只限制在北上广深几个城市,问题在于:全国98%的p2p现金贷平台都是在这四个城市注册运营的。废话不多说,给大家摘取了本次监管整顿文件的六大细则,预计不出多时全国都会陆续颁布,大家赶紧提前了解一下吧: 一、资质认定,采取准入式管理,未依法取得放贷资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经营放贷业务。 套路很明显,如果连运营的规范法则都不能做到,那么干脆你就不要玩了。第一条就是直接对各大半路出家、小团体融资放贷甚至个人都列入其中,把门槛再提一个档次。就像前面说的,私贷、第三方放贷这一类是无底洞,现在整顿文件第一条就强调了必须“依法”取得放贷资质,敢问现在有几家p2p现金贷平台符合放贷资质? 二、收费标准,各类机构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禁止发放或撮合违反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贷款。各类机构向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统一折算为年化形式,各项贷款条件以及逾期处理等信息应在事前全面、公开披露,向借款人提示相关风险。 上来就强调了“收费标准”单独四个大字,后面着重详细描述“各类机构向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统一折算为年化形式”,就是收取的所有费用加上利息折算成年化形式不得高于36%上限!前面一句是“禁止发放或撮合违反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贷款”,强制拒绝高于年化36%上限的各种形式的贷款存在。最后更是强调“各项贷款条件以及逾期处理等信息”应在事前全面、公开披露,向借款人提示相关风险,也就是说,贷款业务对于借款人满足的条件、借款人逾期后的处理办法必须全部提前、公开展现出来,有问题?投诉搞定你! 三、合格借款人认证,各类机构应当遵守“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充分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不得以任何方式诱致借款人过度举债,陷入债务陷阱。 门槛和需要展示的内容限定之后,p2p现金贷平台开始筛选优质客户,“各类机构”必须“了解你的客户”充分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借款人已经变成了一个消费者,发生了质变!借款等于消费,如果你的产品有问题,我身为“消费者”可以举报你。最重要的是最后一句话,“各类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诱致借款人过度举债”,陷入债务陷阱。放款平台在放款之前,也要考察借款人的债务情况,并且不能“诱致”其陷入债务过高或者其他贷款陷阱。这难道不是在限制私贷? 四、审慎经营,各类机构应坚持审慎经营原则,全面考虑信用记录缺失、多头借款、欺诈等因素对贷款质量可能造成的影响,加强风险内控,谨慎使用“数据驱动”的风控模型,不得以各种方式隐匿不良资产。 这一条解析之前得要知道,p2p现金贷平台也是公司、企业,运营的根本目的也还是上市。这一条规定的是平台的风控必须自己把控好借款人的大数据和征信双重信息,不能够隐藏因此造成的不良资产(坏账率)。这一条或许同某银行近期的处罚原因相关联,同时也是p2p行业两头端平的措施,毕竟坏账率高了对付给融资端的资金便出了问题,大家懂的。 五、催收手段,各类机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均不得通过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催收贷款。 这一条恐怕就是网友们的重磅福利了!严格规定“各类机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不得通过“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催收贷款,爆通讯录?p图恐吓?威胁短信?上门骚扰?没有法律法规之前可能没办法整治你,现在法律法规明确了,再犯就是自投罗网! 六、隐私保护,各类机构应当加强客户信息安全保护,不得以“大数据”为名窃取、滥用客户隐私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或泄露客户信息。 相信很多网友近期也有所发现,很多所谓的大数据平台、大数据查询平台都销声匿迹了,原因何在?上面已经说过“各类机构”属于所有的放贷一端的合法合规平台和组织,他们应当加强客户信息安全保护,不能以“大数据”为名窃取、滥用客户隐私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或泄露客户信息。当然,这一条可能有一点点漏洞,一个人的信息问题不能说明什么,可能得有团体组织才行吧。 相信饱经现金贷暴力催收的网友看到本文都会非常激动,也会有一部分人觉得“然并卵”,我们要坚信: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无锡的今天,就是广大金融机构的明天!我们期待全国性的整顿文件赶紧下达吧! 截止目前,国家出台了哪些规范p2p网贷的文件 回答楼主。 绝对就是学习金融学的课堂老师作业。 目前为止,国家仍旧没有出台规范P2P的文件。 其他的就再说吧。 国家对p2p网贷整治出台了83号文件的内容是什么?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联合印发《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引导部分符合条件的网贷机构转型为小贷公司。文件编号为“整治办函[2019]83号”(以下简称“83号文”)。 在注册资本方面,拟转型网贷机构设立的单一省级区域经营的小贷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且出资形式应为货币。而全国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且首期实缴货币资本不低于5亿元,且首期实缴货币资本还应同时满足不低于转型时网贷机构借贷余额1/10的要求。 “83号文”也强调,已退出的网贷机构不得申请转型为小贷公司。这意味着,已经宣布清盘退出的网贷机构,无法再通过该方式向小贷公司转型。 网贷机构股东实力较强,原有股东不具备消化存量业务风险能力的,必须引进新的有实力的股东,并作出消化存量业务风险的承诺。 拟转型的网贷机构,经申请并通过区、市、省级有关部门逐级审核同意后,由省级地方金融监管局出具临时牌照批复文件,网贷机构可凭批复文件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扩展资料
《意见》明确了拟转型网贷机构的基本条件: 一是合规条件。网贷机构存量业务无严重违法违规情况。结合合规检查情况,网贷机构存量业务及财务管理较为规范,最近1年保持全量业务银行存管上线状态,最近2年网贷机构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高级管理人员在市场监管、税务、公安、法院等部门无严重违规处罚和违法犯罪记录。 不存在查实的重大违法违规投诉记录,不存在违法违规开展各类金融业务的情况,积极配合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已退出的网贷机构不得申请转型为小贷公司。 二是有符合条件的股东和管理团队。网贷机构股东实力较强,原有股东不具备消化存量业务风险能力的,必须引进新的有实力的股东,并作出消化存量业务风险的承诺。 三是转型方案具有可行性。网贷机构提出的转型方案要充分考虑出借人的利益,事先与出借人充分沟通,获得大多数出借人的支持配合; 要得到有权机构(如出借人大会,股东会等)的有效同意,并且有能力、有相关机制确保方案有效执行。网贷机构要公布线上线下联系方式,畅通与出借人的沟通渠道。 四是金融科技实力强,符合线上经营要求。对于拟转型为全国经营的小贷公司的网贷机构,还应具有较好的互联网背景和网络技术资源基础。 具备全流程线上完成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条件,且能与监管系统对接,满足非现场监管要求。 参考资料来源:网贷之家-重磅!P2P网贷转小贷指导意见出炉(附全文) 国家整治网贷,那网贷不还会不会记录到大数据???搞这一出不知道害死多少人。。。 会得啊 国家何时能取缔网贷 网贷的概念非常广:银行、消费金融机构、网络小贷、P2P,当然还有一些没有牌照的。 并非所有的网贷都是违法有害的,利率合理的贷款可以帮助到很多人。题主所述的应该是高利贷,监管机构也有响应的要求,比如不允许不具备资格的机构进行网络放贷,对利率上线也进行了规定。但是鉴于网络的特殊性,监管起来并没有那么简单,而且从历史上看,高利贷也是一直存在的。 因此,作为个人,应该选择合法的房贷机构,学会鉴别高利贷,这个其实并不难,稍微留意一下就可以了。 如果不去碰,就不会伤害到你。 国家最近在整治网贷吗 是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