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改造贷款审计(关于贷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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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_moderator 爱卡网小编手机认证 实名认证 发表于 2021-11-4 13:51:32 | 只看该作者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注册会计师对银行审计
第一章 总 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12号——银行间函证程序》(以下简称本准则)第一章(第一条至第三条),主要说明本准则的制定目的、银行间函证程序的含义和总体要求。
一、银行间函证程序的含义
本准则第二条规定了银行间函证程序的含义。银行间函证程序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了获取影响商业银行财务报表或相关披露认定的项目的信息,以商业银行的名义向确认银行寄发询证函,获取和评价审计证据的过程。
注册会计师在对商业银行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经常要对一些出现在财务报表和附注中的重要项目和其他信息如存款、贷款、同业往来、资金拆借、衍生交易和担保及承诺等进行函证,这既涉及银行间函证,也涉及对非银行客户的函证。银行间函证的范围包括同一国家的不同银行之间,不同国家的不同银行之间、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函证。
确认银行是指接收商业银行的询证函并被请求回函的银行。确认银行是注册会计师寄发询证函的对象,可以是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也可以是其他金融机构,如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
通过银行间函证程序获取审计证据十分重要,因为其直接源于独立的第三方,因此相对于仅从商业银行记录中获取的审计证据具有更强的可靠性。
二、银行间函证程序的总体要求
银行间函证程序是一个完整的过程,包括选择确认银行、确定询证函的主要内容、编制和寄发询证函以及回函的评价。此外,在实施银行间函证程序时,注册会计师还可能要面临许多与语言、专有名词、一致性表述和函证事项所涵盖的范围等相关的困难。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职业谨慎,控制好上述五个环节,提高函证结果的可靠性。因此,本准则第三条规定,在实施银行间函证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应有的关注,对函证全过程进行控制。

第二章询证函的编制与寄发
本准则第二章(第四条至第八条),主要说明注册会计师如何选择确认银行和函证方式、询证函的编制方法和寄发。
一、选择确认银行时应当考虑的主要因素
本准则第四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在选择确认银行时,应当考虑与商业银行的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有关的下列主要因素:
1.账户余额的大小。在对商业银行与确认银行之间形成的账户余额进行函证时,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重要性和交易量等特征进行分层。通常情况下,注册会计师选取超过一定金额的账户余额进行函证,再从剩余账户余额中采用抽样或其他方法选取样本进行函证,以保证样本足以代表总体。
需要注意的是,账户余额的大小不是决定确认银行的唯一条件。对于一些资产负债表日余额较小但交易发生频繁的账户,注册会计师也应当进行函证。
2.交易的性质、数量和金额。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交易的性质、发生频率和金额来选择函证重点,并重点关注特殊且复杂的交易或事项。例如,当商业银行的重要资金来源渠道之一是卖出回购资产(如票据、证券和贷款)时,注册会计师在选择确认银行时应当根据回购交易的发生频率、发生额和期末余额等有针对性地进行函证,包括买断式回购协议下担保物的再销售或再质押等情况。
3.相关内部控制的可信赖程度。相关内部控制的可信赖程度与函证样本量的选择负相关。通常,相关内部控制的可信赖程度越高,函证的样本量越少;相关内部控制的可信赖程度越低,函证的样本量越多。
4.重要性与审计风险。重要性和审计风险是决定确认银行的重要因素,也是确定函证样本量的重要依据。账户余额层次的重要性水平也称为可容忍错报。可容忍错报越小,注册会计师选取函证的样本量就越大;可容忍错报越大,注册会计师选取函证的样本量就越小。重大错报风险越高,选取的样本通常也越大。
以上四个要素相互联系。注册会计师应当综合考虑其影响,合理运用职业判断,以恰当确定函证的样本量和选择确认银行。
二、函证方式的选择
在函证方式选择上,本准则第五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采用积极的函证方式,要求确认银行对所函证的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予以回函。
在积极的函证方式下,注册会计师要求确认银行在所有情况下必须回函,确认询证函所列示信息是否正确或填列询证函要求的信息;在消极的函证方式下,注册会计师只要求接受询证函者在不同意询证函列示信息的情况下才予以回函。通过积极函证方式获取的审计证据的可靠性要高于通过消极函证方式获取的审计证据的可靠性,这主要是因为在采用积极函证方式下注册会计师在未收到回函时应当采取必要的替代程序,而采用消极函证方式时,未收到回函被视为被函证信息是正确的,即使接受询证函者没有理睬也是如此。由于商业银行拥有大量货币性资产,从事的交易种类繁多、金额巨大,且存在大量资产负债表表外业务,潜在风险很大。因此,为了保证通过函证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的可靠性,本准则要求采用积极函证方式。这既是由商业银行的经营特征和面临的诸多风险决定的,也是注册会计师保证执业质量、降低审计风险的要求。
三、询证函的编制方法
本准则第六条规定,注册会计师编制询证函时,可选用下列方法:
(1)在询证函中列示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要求确认银行确认其准确性和完整性;
(2)要求确认银行在询证函中列示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的详细情况,据以与商业银行的记录相比较。
第一种方法便于确认银行进行核对,有利于提高回函率,但是确认银行有可能不认真对待询证函,导致回函质量降低;第二种方法有利于提高审计证据的可靠性,但是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确认银行的工作量,导致回函率较低。因此,在选用上述方法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函证的目的、对审计证据质量的要求及回函的可能性。
四、询证函的寄发
1.寄发人和收件人。本准则第七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经商业银行同意,以商业银行的名义向确认银行寄发询证函,并要求确认银行直接向注册会计师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回函。尽管确定函证的内容和寄发询证函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但是获取被审计商业银行的授权也是必要的。
为了提高确认银行的回函率,注册会计师应当要求商业银行认可询证函中的下述文字:“本行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正在对本行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须询证贵行与本行往来账户的余额或其他信息。本询证函共××页,包括两部分内容,第一部分中的信息出自本行账簿记录,如与贵行记录相符,请在本函下端‘信息证明无误’处签章证明;如有不符,请在‘信息不符’处列明不符情况;第二部分的信息空白处,请贵行根据我们的要求据实填列。有关询证费用请通知本 行支付。回函请直接寄至××会计师事务所”(参见附录 1612-1),并加盖公章。
2.寄发时间的选择。本准则第八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函证事项的性质等因素确定寄发询证函的时间。
函证通常以资产负债表日为截止日,并于资产负债表日后的适当时间实施。对于性质、金额不重要或发生不频繁的交易,如果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可信赖程度较高,注册会计师也可以选择资产负债表日前适当日期为截止日对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进行函证,并对剩余期间的变动情况实施其他实质性程序。此外,注册会计师还应当考虑确认银行的回函时间,以便尽可能在审计工作结束前获取函证的全部资料。

第三章函证的内容
本准则第三章(第九条至第十条),主要说明注册会计师如何确定询证函的内容。
一、函证内容的确定
本准则第九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函证目的及商业银行会计信息系统等情况确定函证的内容。
函证的目的是注册会计师通过实施函证,获取和评价与函证信息相关的审计证据。函证通常能够提供支持存在或发生、权利和义务等认定的审计证据,而难以对计价和分摊等认定提供证据支持。商业银行会计信息系统的主要功能在于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相关交易和事项,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函证目的及商业银行会计信息系统的特点等情况确定易于回函的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类型。
此外,询证函的内容应当明晰,而且与商业银行的记录相一致,以便于确认银行理解。
二、函证的主要内容
本准则第十条指出,注册会计师函证的内容主要包括:
1.商业银行与确认银行之间的存款、贷款和同业往来等账户(包括零余额的往来账户和在函证日之前十二个月内注销的往来账户)的余额及到期日、利息条款、未使用的授信额度、抵销权、抵押权和质押权等详细情况。询证函应当载明账户摘要、账号和币种等有关信息。
2.商业银行与确认银行之间因担保、承诺和承兑等资产负债表表外业务产生的或有负债。询证函应当载明或有负债的性质、币种和金额等有关信息。
3.资产回购和返售协议以及未履约期权。询证函应当载明协议标的、签订日、到期日和达成交易的条件等有关信息。
4.与远期外汇合约和其他未履行合约有关的信息。询证函应当载明每项合约的编号、交易日、到期日、成交价格、币种和金额等有关信息。
5.确认银行代为保管的有价证券等项目。询证函应当载明项目摘要和权属等有关信息。
除上述内容外,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对同一确认银行的相关账户和其他信息同时进行函证,以保证完整性,并提高审计效率。

第四章回函的评价
本准则第四章(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主要说明注册会计师在评价回函时应当考虑的主要因素和实施替代程序。
一、评价回函时应当考虑的主要因素
本准则第十一条规定,在评价通过函证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
1.函证程序的可靠性。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对函证过程的全程控制,以提高通过函证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的可靠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12 号——函证》规定,当实施函证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对选择被询证者、设计询证函以及发出和收回询证函保持控制。在实施银行间函证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下列措施对函证实施过程进行控制:(1)独立确定确认银行;(2)将确认银行的名称、地址与商业银行的有关记录核对;(3)将询证函中列示的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与商业银行的有关资料核对;(4)在询证函中指明直接向接受审计业务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回函;(5)询证函经商业银行盖章后,由注册会计师直接发出;(6)将发出询证函的情况形成审计工作记录;(7)将收到的回函形成审计工作记录,并汇总统计函证结果;(8)评价函证结果的可靠性。
如果有迹象表明收回回函不可靠,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适当的审计程序予以证实,或者消除疑虑。
2.不符事项的性质和金额。注册会计师应当分析不符事项的性质和金额,并分别不同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不符事项可能是由于商业银行和确认银行因记账时间不同而形成的未达账项,也可能是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例外事项。因为未达账项的存在是客观的,注册会计师应当重点关注其他原因导致的不符事项。这些事项可能隐藏着导致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风险的错误或舞弊。
3.实施其他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实施其他审计程序能够为函证程序提供佐证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一并考虑。
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不符事项是否构成错报及其对商业银行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将结果形成审计工作记录。
二、替代程序
本准则第十二条规定,当未收到确认银行的回函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替代审计程序。
如果在预期时间内没有收到回函,注册会计师应考虑与确认银行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取得联系,要求对方作出回应并再次发出询证函。如果仍未收到回函,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替代审计程序,如审计期后事项或检查有关凭据。
替代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取决于未回函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的重要程度、未回函潜在的错报类型、未回函账户或其他信息的期后现金流动以及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等。注册会计师通常应当对所有未回函账户或其他信息实施替代程序,即使余额很小或为零。
本准则第十三条进一步规定,如果通过函证、替代审计程序和其他审计程序所获取的审计证据不充分,注册会计师应当扩大函证范围或追加审计程序。
附录 1612-1:
银行间询证函参考格式

银 行 询 证 函
编号:
××(银行):
本行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正在对本行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须询证贵行与本行往来账户的余额或其他信息。本询证函共页,包括两部分内容,第一部分中的信息出自本行账簿记录,如与贵行记录相符,请在本函下端“信息证明无误”处签章证明;如有不符,请在“信息不符”处列明不符情况;第二部分的信息空白处,请贵行根据我们的要求据实填列。有关询证费用请通知本行支付。回函请直接寄至××会计师事务所。
回函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联系人: 传真:
第一部分:
截至年月日,本行有关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等列示如下:
1.活期存款 单位:元

2.定期存款
单位:元

3.贷款 单位:元

4.存放同业

5.同业存放 单位:元

6.拆出资金 单位:元

7.拆入资金 单位:元

8.回购协议和返售协议以及未履约期权 单位:元

9.远期外汇合约、未履行合约 单位:元

10.其他合约 单位:元

11.代保管有价证券和其他项目 单位:元

12.其他事项,如未使用授信额度和抵消权等
(银行盖章)
年 月 日

结论:1.信息证明无误。
(银行盖章)
年 月 日

2.信息不符,请详细列明不符情况及其原因(可随函附送相关材料)。
(银行盖章)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1.请列出在 年 月 日前十二个月注销的任何账户的情况

2.或有负债(例如担保、承诺和承兑等资产负债表外项目) 单位:元

3.其他事项
(银行盖章)
年 月 日

不知道是不是,还是看一下吧,谢谢你哦
最后说一句,选我吧。。。。。。
关于贷款问题
您好,向您介绍一下工行的个人经营贷款、单位固定资产贷款和单位流动资金贷款,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个人经营贷款:

  个人经营贷款是我行向个人(自然人)发放的用于其合法经营活动所需资金周转的人民币担保贷款。目前仅限于受理有经营实体自然人的个人经营贷款申请。

  一、贷款用途

  个人经营贷款的用途仅限于借款人在经营过程中的正常资金周转需求,贷款不得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和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房地产项目开发,以及用于其他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经营的项目。

  二、贷款条件

  1、年龄在18(含)-60周岁(含),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在北京有固定住所,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
  2、借款人具有经营实体,在我行取得A级(含)以上的个人资信等级(目前暂不执行);
  3、借款人及其经营实体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在我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无任何违约记录;
  4、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能提供我行认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质押和抵押担保;
  6、在其经营领域有一年以上从业经验和良好的从业记录,经营期限原则上在一年(含)以上;
  7、在我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8、经营情况良好,现金流量稳定;
  9、产品有市场、有效益,有良好的经营前景;
  10、借款人及配偶所拥有的经营实体(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在我行无融资;
  11、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提供资料

  1、申请人填写的个人贷款申请表。
  2、个人身份证件、户口本、居住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3、个人收入证明或个人资产状况证明。
  4、贷款用途证明(如购货合同等)。
  5、采取质押担保的,应提交质押凭证,以第三人权利质押的还需提供出质人身份证明、同意质押的书面证明;采取抵押担保的,应提交房屋产权证、评估报告、房产共有人(如有)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以第三人房产作抵押的,还须提供房产所有人身份证件及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6、经营实体同意承担连带担保的证明文件。
  7、经营实体的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章程或合伙经营协议及验资报告、出资协议。
  8、我行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四、贷款期限
  一般为1年(含),最长不超过3年。

  五、贷款担保

  1、个人经营贷款必须提供担保,担保方式限于质押担保和抵押担保,还须经营实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采用质押担保的,质物范围应执行总行关于质押贷款的相关规定。
  3、采用抵押担保的,抵押物须为借款人本人或第三人(限自然人)名下的个人住房或个人商用房。抵押物必须产权明晰、价值足额、易于变现且拥有完全产权。禁止以大型商场的分割销售摊位、酒店式公寓及其他存在产权纠纷、不易变现的房产作抵押,禁止接受已设定抵押权的房产作抵押,禁止接受借款人及配偶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作抵押。抵押物价值的确定,应由我行认可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对采取抵押担保方式申请个人经营贷款的,借款人须向我行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抵押物财产保险,并明确第一受益人为我行。

  固定资产贷款:

  固定资产贷款是指中国工商银行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新建、扩建、改造、开发、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本外币贷款。

  一、贷款品种

  1、一般项目贷款:客户因从事固定资产投资活动产生资金需求而向中国工商银行申请的本外币贷款,按照贷款的不同用途,可分为基本建设贷款、技术改造贷款、科技开发贷款。

  1)基本建设贷款:是指用于经国家有权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市政工程、服务设施和以外延扩大再生产为主的新建或扩建生产性工程等基本建设而发放的贷款。
  2)技术改造贷款:是用于现有企业以内涵扩大再生产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而发放的贷款。
  3)科技开发贷款:是指用于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研制开发、科技成果向生产领域转化或应用而发放的贷款。
  4)商业网点贷款:是指商业、餐饮、服务企业,为扩大网点、改善服务设施、增加仓储面积等所需资金,在自筹建设资金不足时,而向银行申请的贷款。

  2、并购贷款:针对境内优势客户在改制、改组过程中,有偿兼并、收购国内其他企事业法人、已建成项目及进行资产、债务重组中产生的融资需求而发放的本外币贷款。鉴于该项贷款的特殊性,中国工商银行制定了专门的办法规范该类贷款的审批及管理,具体情况可向中国工商银行县支行以上机构咨询。

  3、临时周转贷款:对中国工商银行已承诺贷款客户,在项目建设中采购设备或建筑材料,因计划安排资金暂时不能到位所发放的垫付性短期贷款。

  4、外汇转贷款:外国政府及金融机构(贷款人)向我国借款人提供并由国内银行转贷的贷款。该类贷款通常带有一定优惠,如利率较低,期限较长。该类贷款的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均由贷款人决定,通常带有一定优惠,如利率较低(一般在0.2%-0.3%,有的甚至为无息),期限较长(一般在10-40年间,并含有2-15年宽限期)。

  三、提供资料:

  1)借款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贷款证,借款申请书。
  2) 借款人(出资人)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原件及随审计报告附送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及其报表附注。
  3)借款人现有负债清单及信用状况。
  4)有权部门对项目立项的批复,项目可研报告、环保部门及其他有权部门对项目的批复文件,权威部门论证结论。
  5)市场供求、产品价格、行业状况分析资料。
  6) 项目建设资金来源证明文件。
  7)项目建设进度表,资金使用计划。
  8) 贷款偿还方式及计划,借款人在项目建设期及贷款偿还期内现金流量预测材料。
  9) 贷款担保意向或承诺,担保人营业执照、财务报表、或有负债状况,抵押(质押)物的情况说明。借款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贷款证(卡)、借款申请书。
  10) 同级别法律事务部门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流动资金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是为满足客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临时性、季节性的资金需求,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而发放的本外币贷款。

  一、种类
  按贷款期限可分为临时流动资金贷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

  1. 临时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在3个月(含)以内,主要用于企业一次性进货的临时性资金需要和弥补其他支付性资金不足。
  2. 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3个月至一年(不含三个月,含一年),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周转资金。
  3. 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年至三年(不含一年,含三年),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经常占用资金。

  二、贷款条件

  1、借款人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
  2、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和银行的信贷制度,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生产、经营。
  3、经营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符合中国工商银行的要求。
  4、具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地,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
  5、在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工商银行的代理机构开立了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并领有当地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证”,经营情况正常,资金运转良好,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应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7、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的50%。

  注:申请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企业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按中国工商银行信用等级标准评定为A级以上的企业;
  2、规模较大,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资产负债率低于70%;
  3、产品有市场,近三年产销率在95%以上;生产经营有效益,近三年不亏损;信誉好,不拖欠利息,贷款能按期归还;
  4、不挤占挪用流动资金搞固定资产投资。

  三、提供资料

  (1)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填写《借款申请书》,并按银行提出的贷款条件和要求提供有关资料。(若为新开户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先与中国工商银行建立信贷关系。)一般情况下,银行要求提供的重要资料有:

  1、借款人及保证人的基本情况。
  2、经会计(审计)部门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告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3、企业资金运用情况。
  4、抵押、质押物清单,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
  5、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
  6、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
  7、银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由于各地区业务差异,具体情况建议您再向当地95588确认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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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问题!
您好,向您介绍一下工行的个人经营贷款、单位固定资产贷款和单位流动资金贷款,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个人经营贷款:   个人经营贷款是我行向个人(自然人)发放的用于其合法经营活动所需资金周转的人民币担保贷款。目前仅限于受理有经营实体自然人的个人经营贷款申请。   一、贷款用途   个人经营贷款的用途仅限于借款人在经营过程中的正常资金周转需求,贷款不得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和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房地产项目开发,以及用于其他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经营的项目。   二、贷款条件   1、年龄在18(含)-60周岁(含),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在北京有固定住所,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   2、借款人具有经营实体,在我行取得A级(含)以上的个人资信等级(目前暂不执行);   3、借款人及其经营实体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在我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无任何违约记录;   4、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能提供我行认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质押和抵押担保;   6、在其经营领域有一年以上从业经验和良好的从业记录,经营期限原则上在一年(含)以上;   7、在我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8、经营情况良好,现金流量稳定;   9、产品有市场、有效益,有良好的经营前景;   10、借款人及配偶所拥有的经营实体(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在我行无融资;   11、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提供资料   1、申请人填写的个人贷款申请表。   2、个人身份证件、户口本、居住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3、个人收入证明或个人资产状况证明。   4、贷款用途证明(如购货合同等)。   5、采取质押担保的,应提交质押凭证,以第三人权利质押的还需提供出质人身份证明、同意质押的书面证明;采取抵押担保的,应提交房屋产权证、评估报告、房产共有人(如有)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以第三人房产作抵押的,还须提供房产所有人身份证件及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6、经营实体同意承担连带担保的证明文件。   7、经营实体的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章程或合伙经营协议及验资报告、出资协议。   8、我行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四、贷款期限   一般为1年(含),最长不超过3年。   五、贷款担保   1、个人经营贷款必须提供担保,担保方式限于质押担保和抵押担保,还须经营实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采用质押担保的,质物范围应执行总行关于质押贷款的相关规定。   3、采用抵押担保的,抵押物须为借款人本人或第三人(限自然人)名下的个人住房或个人商用房。抵押物必须产权明晰、价值足额、易于变现且拥有完全产权。禁止以大型商场的分割销售摊位、酒店式公寓及其他存在产权纠纷、不易变现的房产作抵押,禁止接受已设定抵押权的房产作抵押,禁止接受借款人及配偶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作抵押。抵押物价值的确定,应由我行认可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对采取抵押担保方式申请个人经营贷款的,借款人须向我行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抵押物财产保险,并明确第一受益人为我行。   固定资产贷款:   固定资产贷款是指中国工商银行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新建、扩建、改造、开发、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本外币贷款。   一、贷款品种   1、一般项目贷款:客户因从事固定资产投资活动产生资金需求而向中国工商银行申请的本外币贷款,按照贷款的不同用途,可分为基本建设贷款、技术改造贷款、科技开发贷款。   1)基本建设贷款:是指用于经国家有权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市政工程、服务设施和以外延扩大再生产为主的新建或扩建生产性工程等基本建设而发放的贷款。   2)技术改造贷款:是用于现有企业以内涵扩大再生产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而发放的贷款。   3)科技开发贷款:是指用于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研制开发、科技成果向生产领域转化或应用而发放的贷款。   4)商业网点贷款:是指商业、餐饮、服务企业,为扩大网点、改善服务设施、增加仓储面积等所需资金,在自筹建设资金不足时,而向银行申请的贷款。   2、并购贷款:针对境内优势客户在改制、改组过程中,有偿兼并、收购国内其他企事业法人、已建成项目及进行资产、债务重组中产生的融资需求而发放的本外币贷款。鉴于该项贷款的特殊性,中国工商银行制定了专门的办法规范该类贷款的审批及管理,具体情况可向中国工商银行县支行以上机构咨询。   3、临时周转贷款:对中国工商银行已承诺贷款客户,在项目建设中采购设备或建筑材料,因计划安排资金暂时不能到位所发放的垫付性短期贷款。   4、外汇转贷款:外国政府及金融机构(贷款人)向我国借款人提供并由国内银行转贷的贷款。该类贷款通常带有一定优惠,如利率较低,期限较长。该类贷款的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均由贷款人决定,通常带有一定优惠,如利率较低(一般在0.2%-0.3%,有的甚至为无息),期限较长(一般在10-40年间,并含有2-15年宽限期)。   三、提供资料:   1)借款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贷款证,借款申请书。   2) 借款人(出资人)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原件及随审计报告附送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及其报表附注。   3)借款人现有负债清单及信用状况。   4)有权部门对项目立项的批复,项目可研报告、环保部门及其他有权部门对项目的批复文件,权威部门论证结论。   5)市场供求、产品价格、行业状况分析资料。   6) 项目建设资金来源证明文件。   7)项目建设进度表,资金使用计划。   8) 贷款偿还方式及计划,借款人在项目建设期及贷款偿还期内现金流量预测材料。   9) 贷款担保意向或承诺,担保人营业执照、财务报表、或有负债状况,抵押(质押)物的情况说明。借款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贷款证(卡)、借款申请书。   10) 同级别法律事务部门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流动资金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是为满足客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临时性、季节性的资金需求,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而发放的本外币贷款。   一、种类   按贷款期限可分为临时流动资金贷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   1. 临时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在3个月(含)以内,主要用于企业一次性进货的临时性资金需要和弥补其他支付性资金不足。   2. 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3个月至一年(不含三个月,含一年),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周转资金。   3. 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年至三年(不含一年,含三年),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经常占用资金。   二、贷款条件   1、借款人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   2、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和银行的信贷制度,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生产、经营。   3、经营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符合中国工商银行的要求。   4、具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地,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   5、在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工商银行的代理机构开立了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并领有当地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证”,经营情况正常,资金运转良好,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应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7、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的50%。   注:申请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企业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按中国工商银行信用等级标准评定为A级以上的企业;   2、规模较大,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资产负债率低于70%;   3、产品有市场,近三年产销率在95%以上;生产经营有效益,近三年不亏损;信誉好,不拖欠利息,贷款能按期归还;   4、不挤占挪用流动资金搞固定资产投资。   三、提供资料   (1)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填写《借款申请书》,并按银行提出的贷款条件和要求提供有关资料。(若为新开户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先与中国工商银行建立信贷关系。)一般情况下,银行要求提供的重要资料有:   1、借款人及保证人的基本情况。   2、经会计(审计)部门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告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3、企业资金运用情况。   4、抵押、质押物清单,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   5、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   6、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   7、银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由于各地区业务差异,具体情况建议您再向当地95588确认一下,谢谢!:)
工业技改项目的审计流程 和其他工程类审计流程是一样的吧?
清华大学工业工程的培训中心专家说过,我国的工业工程起步较晚,人们对它的认识还不全面和透彻。20世纪80年代初期,工业部门开始对工业工程有所认识,并逐步推广,1991年召开第一次全国性学术会议。随着科技的进步、经济的发展,人们对工业工程的了解逐步加深。

大家好!求解审计题,谢谢!
这么多问题,就5分啊,唉……挣分不易啊
贷款问题
城市户口是没有优先条件的,银行主要还是要看你有没有不动产抵押。如果有房产(私有)可以去银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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