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呼吁加快立法 规范校园借贷是怎么回事?
都成年了,还无法规范自己!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校园贷款出现并快速发展。与此同时,因校园贷款引发的一系列事件成为社会舆论的热门话题,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全国政协委员蔡建国呼吁加快立法,加大监管力度,规范校园借贷。 2016年3月,河南某高校的一名在校大学生,用自己身份以及冒用同学的身份,先后在6家网络平台贷款几十万元,因无力偿还,竟选择跳楼自杀。2016年6月,媒体报道借贷平台提供“果条放款”,以借款人手持身份证的裸体照片替代借条。2016年10月,湖南某高校大四学生借用18位同学身份证校园贷款超50万后失联。从高息贷款、“果条放款”,到威胁、暴力催缴,校园贷乱象可谓触目惊心。 蔡建国委员指出,“校园贷”在帮助大学生创业、助学、理财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但也有部分不良网络借贷平台诱导学生陷入“高利贷”陷阱。探其原因,主要在于借贷平台唯利是图放纵学生消费;相关部门缺乏监管机制;大学生群体防范意识薄弱。 2016年4月,教育部与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高校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日常监测机制和实时预警机制,同时,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应对处置机制。2016年10月,银监会相关人员在《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公布后表示,明确将校园贷作为整治重点,对涉嫌暴力催收、发放高利贷等违法违规机构采取暂停校园网贷业务。尽管如此,学生被骗事件仍屡有发生。 鉴于校园网络借贷方面迄今没有一套严格的标准,蔡建国委员建议加快立法,做到有法可依。对借贷平台的资金监管、资质审核、信息共享、监管主体等做出详尽的规定,以科学立法引导健康发展。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取缔具有欺诈性、不合规的校园贷平台。 另外,蔡建国委员表示“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机制,学校也要加强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同时,大学生应培养安全防范意识,客观理性认识不良校园贷的危害性。” 我们国家的网贷立法了没 通常情况下,一个案件涉及的不仅仅是一部法典。 目前,网贷依据是《合同法》即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需履行合同义务。 国家颁布了哪些法律来约束校园网贷这种非法行为? 严重违法的,聘请律师申请取保 国家关于校园贷款的法律责任,具体有什么规定 为加强对校园不良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和整治,教育和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4月13号,教育部办公厅、中国银监会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省教育厅昨日下发文件要求省内各高校抓好落实。
《通知》明确,各高校要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日常监测机制,联合银监局等相关部门密切关注网络借贷业务在校园内的拓展情况。高校辅导员、班主任、学生骨干队伍要密切关注学生异常消费行为,及时发现学生在消费中存在的问题。
同时,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实时预警机制,及时发现校园不良网络借贷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及时分析评估校园不良网络借贷潜在的风险,及时以电话、短信、网络、校园广播等形式向学生发布预警提示信息。此外,还要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应对处置机制,对侵犯学生合法权益、存在安全风险隐患、未经学校批准在校园内宣传推广信贷业务的不良网络借贷平台和个人,第一时间报请金融监管部门、公安、网信、工信等部门依法处置。 校园贷为什么要加快立法?
当前学校里盛行的某些借贷平台存在一定的欺骗性,许多校园网贷平台出于抢占市场和竞争的需要,在宣传时打着利息非常低的口号,隐瞒资费标准、违约金等。但事实上,如果加上服务费、违约金等各种费用,利息并不低。另外,有些平台贷款门槛低,不考虑学生还款能力进行超额贷款,并设置繁琐的程序让学生逾期还款并支付高额滞纳金。 有些校园贷平台以“保证金”的方式,预先收取学生的借款利息,一旦发生逾期,“保证金”直接扣除作为惩罚措施,这让有些学生不得不转向其他校园贷平台“循环借贷”,甚至铤而走险以果照抵押向社会上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借钱。而另外一些平台收取高额“逾期费”,一旦学生出现逾期,要交本金10%到30%的逾期费,导致学生债务雪球越滚越大。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外事委员会委员、致公党中央常委、同济大学教授蔡建国在《关于规范校园借贷的建议》提案中称,针对部分不良网络借贷平台采取隐瞒实际资费标准、虚假宣传的方式降低贷款门槛手段,诱导学生陷入“高利贷”陷阱的乱象,应当加快对校园贷立法,并对具有欺诈性、不合规的校园贷平台坚决取缔。 蔡建国认为,各网贷平台之间缺乏信息共享机制,导致大学生在多家平台借贷;监管部门之间也未能形成统一防控机制,导致出现责任主体缺失或不明确。此外,大学生自身缺乏金融、法律相关知识,在不清楚借贷风险的情况下盲目贷款,同时对于金融安全防范意识较差。 政协委员对校园贷立法有什么意见?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外事委员会委员、致公党中央常委、同济大学教授蔡建国在《关于规范校园借贷的建议》提案中称,针对部分不良网络借贷平台采取隐瞒实际资费标准、虚假宣传的方式降低贷款门槛手段,诱导学生陷入“高利贷”陷阱的乱象,应当加快对校园贷立法,并对具有欺诈性、不合规的校园贷平台坚决取缔。 蔡建国认为,各网贷平台之间缺乏信息共享机制,导致大学生在多家平台借贷;监管部门之间也未能形成统一防控机制,导致出现责任主体缺失或不明确。此外,大学生自身缺乏金融、法律相关知识,在不清楚借贷风险的情况下盲目贷款,同时对于金融安全防范意识较差。 提案中给出的解决方案是针对校园贷加快立法,做到有法可依。对此蔡建国指出,应加强顶层设计,针对校园网络借贷方面没有一套严格的标准,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需要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此外,对借贷平台的资金监管、资质审核、信息共享、监管主体等做出详尽的规定,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对具有欺诈性、不合规的校园贷平台坚决取缔。 其次,还须加强借贷平台的清理、整治与行业自律。蔡建国认为,校园贷平台需要对于学生贷款资质以及资金用途进行严格审查,避免仅以身份证、学生证等基本信息进行借贷;借贷平台不得以手续费、滞纳金、违约金等各种名义变相设置各类名目的高利贷陷阱,不得以公开个人信息、发布果照等威逼、胁迫、恐吓等非法手段进行暴力催缴;借贷平台应实现行业数据共享,防止出现贷款人通过其他借贷平台贷款进行还债的恶性循环。 此外,提案还建言,各政府相关部门明确责任分工,协调联动处理问题,学校也要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
网贷面向学生违法吗?
在淘宝网开家网贷店,以个人名义专门给在校大学生小额贷款算违法行为。法律规定:禁止任何人在电子商务平台出售和提供,法律禁止销售的商品和服务;所以在淘宝开展面向大学生的网贷业务算违规商品。 1、《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未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和个人不得进入校园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 2、要督促网贷机构按期完成业务整改,主动下线校园网贷相关业务产品,暂停发布新的校园网贷业务标的,有序清退校园网贷业务待还余额。对拒不整改或超期未完成整改的,要暂停其开展网贷业务,依法依规予以关闭或取缔, 3、未经校方批准,严禁任何人、任何组织在校园内进行各种校园贷业务宣传和推介,及时清理各类借贷小广告。对涉嫌恶意欺诈、暴力催收、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三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 扩展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五条规定: 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实施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者实施侵犯知识产权、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三条规定: (1)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 (2)或者对平台内经营者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 (3)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