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被网贷诈骗的。 借了被骗? 网贷诈骗如何处理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为什么现在网贷诈骗那么多 林子大了,什么鸟也就有了。 骗子无处不在了,诈骗的花样五花八门,他们手法越来越老道,正在向智能化、职业化、专业化发展。 所以我们需要处处小心。 网贷诈骗套路多啊!大家要小心? 只要你没有交款 就没什么大事 但是也要注意好你的私人信息 如果他们把你的信息套走 用你的信息诈骗或者贷款 对你没有好处所以不用还钱 报警是正确的 网贷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在网贷平台上骗贷案成立标准 1、个体网络借贷(P2P网络借贷)平台和网络小额贷款平台 法律意义上的网贷平台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平台”,即“P2P网络借贷平台”和“网络小额贷款平台”两大类。个人与个人之间通过网络平台,直接借贷的P2P网贷借贷平台应属于网贷平台;通过互联网向客户放贷的小额贷款公司也属于网络借贷平台。这两类贷款平台的性质完全不同。在P2P网贷平台中,平台只是中介,提供贷款的是平台上的个体;网络小额贷款平台本质上仍是小额贷款公司,平台操作的是小额贷款公司放贷业务。因此,当有人骗贷时,面对性质截然不同的网贷平台,会导致不同的罪名认定。 2、其他形式的网贷平台 在实际操作中,还有其他的形式,但也被大众称为网贷平台的平台。第一是银行类或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在互联网上开办的贷款业务平台;第二是典当行等通过互联网营业的相关放款的类金融业务的平台;第三是一些名义上为个体网络借贷,但实际上做着“资金池”等非法金融业务的平台。这第三类平台,往往会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这些网贷平台虽然未在法律法规上有明确认定,但是也通常会被人们笼统地称为网贷平台。在这些网贷平台上,也可能会发生各种形式的贷款诈骗或欺诈行为。 3、因骗贷情节不同,可能会认定为不同犯罪。 可能会认定为贷款诈骗罪、骗取贷款罪、合同诈骗罪、高利转贷罪等不同罪名。骗取网贷平台贷款,这四罪均有可能成立。区分的要点,大体上有两个:一是被骗的是否是金融机构。是金融机构的话,达到量刑要求,会构成贷款诈骗罪、骗取贷款罪和高利转贷罪;不是金融机构的话,一般会构成合同诈骗罪。因此,一个网贷平台是否能够被认定为金融机构,直接决定了定什么罪这一问题。二是是否有“非法占有故意”。有的话,构成贷款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没有,则可能构成骗取贷款罪。骗贷时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故意,这是主观动机。如何判断这一主观动机,法律也有相关规定。 4、即使达不到犯罪,也可能构成行政违法行为或受到其他处罚。 也不是所有的骗贷行为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骗贷行为达不到犯罪标准的,也可能会受行政处罚。比如,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第七十条、第七十二条规的规定。 网贷诈骗手段常见有哪些
第一,助学金、无息助学贷款等诈骗方式。现在有不少的网络诈骗平台,也就是网贷的依托平台。很多平台不知道在哪弄到了不少学生的个人信息,于是通过电话营销,告知对方可以无息贷款,用于助学金和大学期间生活费用。如果你同意了,就需要提供你的身份证,学生信息等等。你以为你贷到了不用付利息的贷款,实际上用你的信息,对方已经在平台上为你办理了借贷,钱是到了,但高昂的利息也会继续产生。 第二、名人效应。此前有不少明星代言的借贷app出现了问题,也反映出,在网贷平台里利用明星效应是惯用的招数。通过签约明星代言人,然后吸引投资商的加入,至少一种平台非常靠谱的错觉。并且全国性的铺天盖地的广告,加上明星、名企做背书人。对于用户而言,这就是证明这款产品有用的标志。实际上,借贷平台背后的陷阱和危机数不胜数,即便名人效应能够起一时的作用,但时间已久,问题就会暴露出来。 第三、高息诱惑和无息诱惑。不少网贷平台都是p2p的模式,对于投资者最大的诱惑就是产品的高盈利,然后平台就把钱收入囊中,投资者以为自己一直都有高收益,实际上已经掉入了陷阱。最后不仅血本无归,还有可能陷入更大的麻烦。而对于使用者而言,借贷平台尽可能的吸引着你借钱,一开始的无息,到后来的分期无息等等。都吸引着你进入他的圈套,一旦你开始借钱,就没有真正的无息。 总的来说,网贷诈骗近年来屡见不鲜,如何避免踩雷?最佳的方式自然是远离网络借贷,更不盲目相信低投入高回报,无偿借款等具有高诱惑的事情。 网贷被诈骗 这只有报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