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1万还了5万还不够昆明一女大学生报案求救是怎么回事?
今年3月10日,盘龙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来求助的李某。李某称,她是一名大学生,去年9月开学时她不小心将学费遗失,着急之下向网络借贷公司借款1万元。借钱时,借贷公司一名工作人员让她说出住址、家中人员及电话以及在什么地方读书等信息。让她没料到的是,自从借款后,噩梦就开始了。 借款没多久,借贷公司就催着李某还款,还不停打她家人的电话。家人知道此事后,拿出钱帮她还款。可谁知这家网络借贷公司借出的是高利贷,利息高得吓人,半年之内家人已连本带息还了5万元,可借贷公司欲壑难填,还称钱没还够。“公司的人一天打好几个电话给我妈妈,让我们还钱,否则后果自负……”李某和家人受不住威胁,走投无路只好来求助。 法律中心工作人员了解清楚情况后,告之李某这事已涉及刑事案件,建议她通过学校保卫处向辖区内派出所报案,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事后,李某报案,公安机关已受理正在追查放贷人。 盘龙区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杨江红称, 如今,不良“校园借贷”的发展蔓延对大学生学业、生活以及社会治安造成了巨大危害, 一部分不良网络借贷平台通过降低贷款门槛、隐瞒实际利息标准等方式在网络开展宣传,诱导学生过度消费,风险隐患颇多,不仅侵害贷款人权益,还扰乱了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 杨江红说,如果不对不良“校园借贷”加以综合治理,不对大学生“果贷”加以正确宣传和引导,不良“校园借贷”会引发严重的违法犯罪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在加强网络借贷平台监管的同时,在盘龙区辖区内学校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防止电信网络诈骗黑手伸向高校贫困学生。” “欠债归欠债,解决纠纷有多种途径,可以通过和解、第三方调解、诉讼等司法程序解决,但无论如何不能采取法外的手段”。云南鑫金桥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刘爱国认为,借贷平台和放贷者无权在网络上公布借贷者的手机号码。被公布信息者可对其主张民事侵权责任,通过诉讼的方式让对方消除影响。同时,如果信息被公开者要求网站删除个人信息,网站获知之后也应及时删除。 刘爱国表示,如果借贷者与放贷者签订类似“果条”这样的合同,由于违反公序良俗,借贷合同首先就是无效的,在此基础上的一些担保条款也是无效的。 “退一步讲,即便合同有效,放贷者与借贷者的父母、亲朋好友也没有任何法律关系。”刘爱国补充,放贷者骚扰借贷者的亲友、公布其亲友信息的行为是不对的,如果情节严重,也构成了侵权。 对于网络金融领域滋生的各种犯罪问题,金融监管部门、网信部门、公安部门、工信部门有一定的作为义务,各部门应各司其职甚至开展联合行动,及时介入处理,以充分发挥监督管理职责,维护金融秩序。 如何看待校园网贷果贷 周瑜打黄盖 果贷还在继续,网贷真的安全吗 要满足其条件才进行贷款。 贷款申请条 1、要有固定收要看工资明 2、年满18-65周岁; 3、如果贷款用于经营或购车,要有担保人和抵押; 4、征信良好。 贷款申请资料: 1、贷款人身份证; 2、贷款人近半年征信信息,且征信信息良好; 3、贷款人名下近半年的银行卡流水,无中断; 4、贷款人居住证证明(租房合同、房产证、近三个月水、电、费煤气发票); 5、贷款人工作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 6、社保、保单、公积金月供也可贷款。 如果想贷更高的额度,可以做抵押贷款,例如房、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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