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贷网张某(张某向邻居邻某借款4万元是什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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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_moderator 爱卡网小编手机认证 实名认证 发表于 2020-11-7 11:11:47 | 只看该作者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团贷网的公司简介

团贷网成2012年部位于广东东莞,注本1.256亿元。2015年6团贷网2亿元B轮融资,由投资领投,巨人投资、久奕投资、沈宁晨等跟投。截至2015年11月8日,团贷网累计交易额突破100亿元。
团贷网隶属东莞市俊特集团旗下,俊特集团旗下已拥有东莞市俊特金融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俊特信贷咨询有限公司。是经营超过2年的本土融资咨询服务平台,其完善的服务和经营理念使其在本土占据一定的客户群体及市场份额。团贷网的诞生不仅延续了俊特的强大理念,更利用了其成熟的市场资源。团贷网在该行业中已有的模式下,为了更降低投资人的风险,首次提出引进第三方金融局认可的担保机构作为借款人的担保方,同时也保证了投资人资金的绝对安全。


上海一团借出六万为何要还46万?

马路边,ATM机旁,小区邮箱,经常可以看到“无抵押贷的小广告。

这些“小广告”背后可能隐藏着虚增债务、暴力逼债等违法犯罪行为。9月9日,上海公安侦破此类案件,打击了一个涉及30余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团伙。

上海市民关先生在2个月内度过了地狱般的日子。他为解“燃眉之急”找人借了6万元,两个月后欠款金额竟然变成了46万,更让他无力抵抗的是,对方竟拿得出全套自己签字确认的借贷手续、房屋租赁合同等“合法手续”。最终他不得不借遍亲戚朋友,以40万元的代价摆脱了噩梦。

上海警方对看似完美的表面“证据”下隐藏的另一条犯罪证据链抽丝剥茧,揭开隐藏在“债务纠纷”背后涉嫌诈骗、敲诈勒索的真相,破获首例“无抵押贷款”诈骗、敲诈团伙案,抓获以张某、黄某和朱某为首的三个犯罪团伙和上海虹民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责人姚某等30余名犯罪嫌疑人,涉案金额高达千万余元。

此案在全国的率先侦破,也为今后打击侦破类似案件提供了范例。

签署“阴阳合同”,以网签冻结房产交易

关先生“借贷噩梦”始于今年6月初,因急于归还6万元的信用卡债,有人给他介绍了一家号称“无抵押贷款”的小额贷款公司。

这家公司的“李总”询问得知关先生名下有一套房产,于是答应借他6万元。不过,因为关先生“欠银行信用卡,信誉不够好”,要求关先生签下一份“阴阳合同”:真正的合同中,双方约定欠款6万元及相对较长的还款期限;而另一份合同中,书面欠款数额竟达17万元。对此“李总”解释:“如果不能按期归还6万元,那么就要履行17万元的合同,这是对你的约束。”“李总”还要求关先生将名下房产进行“网签”,以此冻结关先生交易房产的可能性,作为另一重“约束”。

6月3日,这家小额贷款公司的工作人员韩某通过账户将17万元划给关先生的银行账户,关先生在广东路上一家银行现场取出现金,随后归还11万元给韩某。他们还到房产交易中心进行网签,关先生房子的网签“买家”也是韩某。

约定时间到后,关先生未能还款,被“李总”等人认定“违约”,多次“讨债”。6月27日,“李总”给关先生出了个“主意”,介绍朱某等人为他“平账”。

所谓“平账”,就是由朱某等人代为偿还关先生欠“李总”的欠款,由朱某和关先生再签更高额的欠款合同。与此前和“李总”签的合同一样,关先生和朱某同样签署的也是“阴阳合同”,其中虚构的合同债务竟然高达46万元。与此同时,关先生还签了一份自己房屋的“租赁合同”:“除了签自己的名字,其他地方全部是空白的。”这一次,朱某手下的人再次如法炮制,通过银行走账46万元,其中10万元归还“李总”,关先生拿走1万元,其余交还朱某。

7月底至8月初,朱某等人开始通过各种方式催促关先生还债。朱某等人不仅有关先生亲笔签署的46万元欠款合同,还握有关先生签下的自家房屋长期租赁合同,以及银行取款的相关记录,这让关先生百口莫辩。此前关先生已将房屋“网签”至韩某,这让他连卖房取现的可能性也没有。

几经折腾,不堪其扰的关先生不得不向亲友举债40万元了结此事。

以“无抵押贷款”为诱饵,被害人达30余人

关先生不是唯一的受害者。

目前查证的案件中,有人借款6万元,经过4个月后不得不还款76万元。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联手静安公安分局,从相关的110报警和举报信息等入手,对有限的线索逐一分析排查,理出了其中的脉络。目前,初步查证的被害人已达30余人。

这一系列案件,表面上看很像普通的民事纠纷,所谓的“小额贷款公司”能拿出全套的合同、文书等证据,甚至还可以要求银行出具被害人提领现金的记录、视频监控等以证明出借资金的“真实”。

面对犯罪嫌疑人近乎“完美”的证据链,侦查员梳理了大量数据,逐步锁定了由张某、黄某和朱某为首的三个犯罪团伙。据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四支队副支队长徐勤介绍,2014年开始,这三个团伙就开始对外以“无抵押贷款”为名诱使被害人向其借款。这样的“贷款”又被称为“物业贷”,贷款的前提是被害人有房产。

整个过程中,一些不法房产中介扮演了重要角色。在目前侦破的这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通过虹民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租借网签密钥,将被害人的房屋进行网签,致其房产无法交易。据了解,按照目前上海的政策,第三套房不允许交易,但网签并没有数量限制。公安部门目前查证发现,今年1-7月有130余套房屋存在异常网签的情况,其中最多的一名嫌疑人竟然网签了23套房产。

而与被害人签署的房产租赁协议,除被害人签名外其余信息全部空白。等被害人无力偿还欠款,嫌疑人纠结多人上门“讨债”时,拿出的租赁协议上往往是长达二三十年的长租约,这让嫌疑人可以“合法”地占据被害人的房产,转租以牟利。

9月9日凌晨,上海市公安部门出动200余警力,在嘉定、宝山、黄浦等7个区同步收网,一举抓获张某、黄某、朱某为首的三个犯罪团伙及上海虹民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责人姚某等30余名犯罪嫌疑人。警方在搜查中,找到团伙骨干黄某撰写总结的诈骗、敲诈勒索全过程的“剧本”,标题就叫做《小成本、大利润》。

经查,三个犯罪团伙所谓的“小额贷款公司”从未进行备案。警方提醒市民,正规的小额贷款公司放款是通过公司账户汇出,市民在与公司签订借款协议时,要注意资金出借方与公司名称是否一致。此外,发现自己的房产被网签,要首先向住建委及房产交易中心核实,合法维护自身权益。

上海警方特别提醒市民,一旦遭遇这样的情况,应该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向公安机关报案、举报。上海公安部门也将保持对此类犯罪的严打态势

来源:澎湃新闻网


问: 100 你好,我想咨询一个关于民间借贷案件的法律实务问题。今年元月1号出借人张某和借款人李
只要有借条那类的东西
律师们:你们好!我想向你咨询一下有关民间借贷的一些问题,“张某向我借了3万块钱,我和他也签了借款合

律师们:你们好!我想向你咨询一下有关民间借贷的一些问题,“张某向我借了3万块钱,我和他也签了借款合同,约定了利息、还款期限等,还款的期限已过了一个多月,可是他一直以没钱还一拖再拖,我想了想准备起诉到法院。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利息支付要求符合合同约定,以合同当事人对利息事先有约定为前提。在合同履行期限界满后,借款人应当按照合同履行约定的利息支付义务。在此,利息的支付必须符合支付要求,具体有三项条件:第一,支付期限要求。包括两项内容:首先是利息清偿的时间,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利息清偿以债务人清偿本金时一并清偿。如果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其次是利息多少的计算时间。利息计算的标准应当以双方约定的借款期间为准。一般情况下,为借款合同履行期间。但是,在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情况下例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1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在民间借贷合同中,债务人是否可以提前履行债务呢?这个问题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双方未约定利息的情况下可以,因为此种情况并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但是,如果双方约定了利息,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债权人可以拒绝提前偿还,因为提前偿还将直接减少借款的利息收入,对债权人利益有一定损害。拒绝提前履行对债权人而言是一项权利,债权人可以先行使,也可以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08条同时规定:“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在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对偿还利息进行约定,没有约定应当以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这样也符合权利义务对等与公平原则。


张某向邻居邻某借款4万元是什么法律?
这个适用于合同法。借贷关系实质还是在合同法的范畴。这是两个人之间的合同关系。这个过程符合合同的要求。
网曝江西一高校职工酒后踹飞女生2米多远,事后下跪求原谅,怎么回事?
高校职工在喝酒后,头脑不清楚,踹飞女生2米多远,酒醒后说这是自己错的最离谱的 一次,并下跪女生求原谅。
卢某与张某的借贷关系是否成立,为什么?
卢某和张某啊
那得看他们具体行为
有没有协议,钱是否已经转移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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