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贷款(EB5投资移民的EB-5投资移民22类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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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_moderator 爱卡网小编手机认证 实名认证 发表于 2020-10-8 18:31:39 | 只看该作者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美国投资移民 我爸要办个50万美金的投资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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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5投资移民是什么?
EB5投民介绍。美国EB5投资移民方案是美国移民法中海外投资移民者所设立的移民类别,简称“EB-5”(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此类签证从 1991 年起实行,美国政府并于 1993 年在 EB-5 移民法规中特别增设了一种“地区中心移民方案” (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 将移民申请条件中对“须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的规定放宽为“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使EB-5 成为美国所有移民类别中,申请核准时间最短、资格条件限制最少的一条便捷通道。
EB5的6.EB5风险预警

EB5投资移民项目,本质上即银行提供贷款及美国投资者拒绝投资的高民间项目提供融资渠道。因最终得不到正式绿卡,只有不了解内情的中国投资人参加,欧洲及发达国家早巳没人参加这类项目。据2013年美国联邦统计,美国银行批准贷款的项目就有46.8%三年内资不抵债,这些连银行和美国投资人都不肯放贷的EB5项目,烂尾结果可想而知。
美国联邦移民局(USCIS)2013年5月30日通过新的政策备忘录,对EB5投资移民影响最大的包括以下几个关键要点,首先是贷款类EB5项目工作位置计算隐患重重,其二是大量建筑类工作不再被纳入工作位置计算。另外移民局已明确规定以租赁或出售房产为主的EB5项目不能符合工作位置要求,参与此类项目的投资人即使已获得临时绿卡(I-526),正式绿卡(I-829)也会在终审时被拒。
一.贷款债券类项目风险
EB-5债券,贷款项目的风险之高远远超出一般的投资项目,对于EB5投资人来说,面临着绿卡被拒和资金三角债的双重最高风险,申请正式绿卡I-829均被拒,原因如下:
1.层层转贷成多角债,EB5绿卡、还款均无保障:
EB-5债券,贷款项目有一个共性,就是这些项目看上去阵势强大,参与方众多,具有很强的蒙蔽性,使EB5投资人会因此错误地低估绿卡被拒和资金三角债的双重最高风险。美国联邦移民局(USCIS)因此专门进行了规范。
这类贷款的模式是层层转贷,结构比国内的三角债还复杂。由于收到投资款的公司并不直接参与项目建设,只是将投资款层层转贷给一家或多家公司,这些公司收到贷款后,再进行多层股权转换,每个股东都想方设法侵占贷款变为己有。最终就形成了说不清,理还乱的多角债关系。无论是基建项目、大楼建造还是社区建设等等,具体哪部分是EB-5投资款建的就是上法庭都无法判定。再追款打官司就更难想向。
EB-5债券,贷款项目都没有地产等实质性资产抵押,只是毫无信用度的项目方给投资人一张保证合同作担保,届时只要其中一家或数家公司关闭,投资人就会被典型的三角债所困,收款公司与用款公司相互推诿,项目烂尾之外,绿卡更无法申请成功。
2.移民局无法判断工作位置人数,造成EB5绿卡申请失败:
美国移民局(USCIS)在审批EB5投资人绿卡时的关键指标,就是必须确认该投资人实实在在地产生了10个以上的工作位置岗位。美国国会通过的移民法一再强调,如果工作位置数额不能确认,绿卡就不能获得批准。
移民局对使用债券,贷款项目融资的项目审理特别严格,主要原因在于,这种贷款模式使移民局无法清晰判定哪些工作岗位是由EB5投资人贷款产生的。很多项目方用移花接木的方式,利用繁杂的资金转贷,对产生的工作位置岗位造假、滥竽充数,已经引起移民局的高度警觉。由于多角债模式结构复杂,移民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进行分析判断,导致所有过桥贷款或夹层贷款的EB5投资人,都面临超长的审核时间和绿卡终审I-829被拒的结局。
3.美国、欧洲等国投资人对贷款项目避之不及:
贷款项目中的众多美国或欧洲参与方,无一例外都不愿作没有资产抵押的贷款,因为贷款无法偿还的风险极高。参与方都设置了诸多参与条款,例如先要求其他资金到位后才投入,项目情况稍有变动就能毫发无损的撤出。EB-5投资人,根本没有权限深入了解这些条款。一旦EB-5投资款进入项目,往往作为项目的前期运作管理费,先被花费殆尽。
随着项目的开展,众多的参与方只要有一方撤出,整个项目就会象多米诺骨牌般流产。而EB-5投资人手上的保证书在多角债的官司中,便成为一纸空文。由于没有具体的资产抵押,EB-5投资人更无权要求出售任何资产来偿还贷款。这就是EB-5债券,贷款项目烂尾率极高的原因。
4.贷款,债券类EB5项目工作位置计算成绿卡僵局
贷款类EB5项目是以贷款(loan)、借贷(debt),债券(bond)类吸金模式误导EB5资金投入。此类项目风险极高,业内预估为烂尾的项目。只有让不知情的中国EB5投资人来出资。收到投资款的公司并不直接参与项目建设,只是将投资款转贷给一家或多家公司。由于贷款类项目有不同来源的资金参与投资,EB5投资人的资金只是总投资额中的一部分,而且还有层层转贷,复杂的多角债模式使移民局无法准确认定每个工作位置的来源,如果将其它贷款产生的工作位置套用于投资人绿卡申请计算,就明显违反了美国移民法(INA)条款203(b)。特别是目前普遍存在着项目方故意将资金多方转贷,伪造计算出高额的工作位置,已促使移民局对贷款类EB5项目严审,导致投资人的正式绿卡(I-829)审核通过率微乎其微。届时只要其 中一家或数家公司撤出或关闭,投资人就会被典型的三角债所困。收款公司与用款公司相互推诿,项目烂尾、讨债无门,根据移民局2013年10月份公开的案例报告结果显示,这些案例主要来自纽约和洛杉矶。对于这两个区域的所有贷款类EB5项目,移民局开始严查和复审,这类EB5贷款类项目涉及酒店、公寓等等。项目越大,工作位置计算问题也越严重,即使已获批临时绿卡(I-526),转正式绿卡(I-829)将被长期耽搁,最终被拒。严重的是项目方及中介融资时,从不对投资人透露实情。
二.酒店公寓类项目高风险
1.EB5酒店,公寓类项目,虚高3倍造价导致投资人绿卡被吊销:
美国移民局(USCIS)颁发EB5永久绿卡的首要审核标准就是确定EB5投资人有否真实产生10个工作位置岗位。
移民局于2012年3月对EB5投资的酒店,公寓项目调查时发现,项目方普遍虚增几倍的工程造价,赚走数千万美元,所剩的建造费无法产生足够工作位置。项目方用虚增3倍的造价来计算经济模式,伪造抬高工作位置人数,用欺诈手段来满足移民局对工作位置人数的要求。向投资人融资时又使用另外一套完全不同的假数据。项目方同时使用多种完全不同的假数据对付不同的审核及融资需要。
由于问题极其严重,美国联邦移民局2013年5月30日通过新的政策备忘录,组成了专门针对酒店,公寓类EB5项目的反欺诈调查组,宣布对所有酒店及公寓项目建造费用和工作位置人数进行彻查和监控。一经查证有虚增工程造价情况,移民局就会依据未满足工作位置人数移民法条款,驳回EB5项目投资人的永久绿卡(I-829)申请,以前侥幸已获批准的绿卡(I-526或I-829)也将被追查取消。
2.利用酒店,公寓品牌偷梁换柱:
这类酒店或公寓项目虚高工程造价的手段如出一辙,那些号称希尔顿/Hilton、万豪/Marriott、凯悦/Hyatt、温德姆/Wyndham等等酒店项目,利用国内投资人对品牌的盲目信任,实际造的却只是挂名的加盟酒店,而且只是品牌旗下的经济型酒店,相当于国内莫泰、汉庭之类的档次,等于投资人花远超五星级的钱造经济型的旅馆。
根据移民局参照的:ReedConstructionData行业标准,美国豪华公寓的实际造价(HardConstructionCost)不包装修,平均为$105美元/平方英尺。经济型酒店的实际造价(HardConstructionCost)不包装修平均为126.5美元/平方英尺,最高档五星级实际造价(HardConstructionCost)不包装修平均为163美元/平方英尺。如果项目方报出造价高出行业标准,移民局就会依此认定大量投资资金没有真正投入产生实质性工作位置,绿卡申请会因不能满足工作位置而被拒。
3.夕阳产业,美国公寓,酒店呈现倒闭潮:
在美国酒店,公寓建造已供大于求,属于夕阳产业,整体入住率不足45%,同时房价恶性竞争,最终资不抵债破产遭低于半价拍卖。美国权威酒店及住宅评估集团HVSGlobal已公布数据,自2008年开始美国当地资金已全面撤出酒店,公寓建造项目,整个市场上只有EB5投资资金在冒此风险。
新建的酒店,公寓势必资不抵债,原因在于:
1)项目(方)提高3倍造价(HardConstructionCost),赚完钱后让投资人面对高昂的管理费和住客维权诉讼。例如:纽约2室1厅公寓每月平均管理费$2,600美元,最低的也要$1,200美元/月。超过北,上,广公寓年平均管理费。
2)按照美国移民局(USCIS)EB5投资规定,每50万美元投资必须雇用最少10名全职员工,在美国每个酒店或公寓全职人员年薪平均4万美元以上,加上各种保险、福利,10名全职员工每年光薪资支出就超过40万美元。如果5年内无法维持雇用10个员工,EB5投资人的绿卡申请将失败。
换而言之,按以上高昂的造价和员工开销,这些酒店或公寓每年的客房入住率必须达到225%,投资人才可能获得绿卡全身而退。EB5投资人5年后退出时,没有任何机构会提供再融资,为高出市场好几倍的造价及开销买单。
4.酒店类项目的其他误导手段:
1)此类名牌酒店其实并非酒店集团投资,只是个体加盟酒店(HotelFranchise),而且只是名牌酒店集团的下游品牌(经济型酒店档次),换句话说经营这种酒店只能自担风险、自负盈亏。项目如有亏损,酒店集团是不会承担任何债务责任的。
2)声称酒店的入住率会高达70%以上,其实在美国酒店业竞争历来激烈,经济最好的时候也就45%左右的平均入住率,相当部分酒店平均入住率甚至不足35%。
3)酒店业在美国本身就属于夕阳产业,只是国内人并不了解美国酒店业的现状。项目方充分利用了国人对于跨国品牌酒店的完美入住经历和好感,以及自身能拥有品牌酒店股份的幻想。事实上EB5投资人拿的根本不是品牌酒店的股份,只是一些加盟酒店的股份。项目方只是支付了高额加盟费给品牌酒店,项目一结朿,债务全部转嫁给EB-5投资人。因此拿到的是最高成本而且毫无价值的股份。
4)通过国内中介把酒店及公寓类项目美化。会举出很多所谓的成功案例,还有所谓的100%成功率,但是他们却永远不会告诉你项目方虚高造价被美国移民局调查起诉的事实。
5)美化大城市的市中心概念。美国真正的高尚区都在市郊,离闹市有好几十英里。而美国大城市的市中心并非国人想象的高尚区,90%以上的市中心犯罪率极高,也是流浪汉首选集结地,因为很多市府接济站坐落于此。在这些地点建的经济型酒店,都无奈沦为罪犯的据点,官司和诉讼接连不断,酒店投资在这种区域,根本不可能收回投资。
5.酒店公寓类项目触犯移民局大忌:
EB-5在永久绿卡(I-829)终审时,移民局最关注的就是项目方是否在工作位置人数方面有欺诈行为,因为移民局成立EB5移民项目的初衷就是为了使每50万美元的EB-5投资带来至少10个以上的美国人工作位置。因此酒店项目虚高造价的做法正犯了移民局的大忌,而通过这些项目申请的投资人也因此受牵连,在移民局留下永久不良记录,后患无穷。遗憾的是纵观国内市场上力推的所有酒店,公寓建造项目,几乎全部在虚高工程造价,其后果不堪设想。
总结语:
由于酒店及公寓类EB-5项目,几乎全部采用了虚高造价的手段,必定会导致绿卡申请最终失败。而且酒店及公寓业在美国竞争激烈、不管是对于投资还是移民,都极为不利。
三、市中心TEA(工作位置目标区)EB5项目风险
美国移民局规定投资50万美元申请EB5美国投资移民的项目必须在TEA区(TargetedEmploymentArea工作位置目标区),移民局定义的TEA区有两种,第一种是人口较少的郊区,第二种是大城市的高失业率区才能被定为TEA区。目前市场上EB5酒店、公寓和商务楼项目,项目方将市中心TEA区美化成所谓的“黄金地段”,掩盖了其高犯罪、高污染、高赔偿的巨大风险,最终导致永久绿卡(I-829)申请失败的严重后果。
1.市中心TEA区绝非“黄金地段”
中国房地产才发展了十几年,北上广五环内已无地可开发。甚至二、三线城市市中心也早已无地可开发了。而美国房地产业已成熟发展了大半个世纪,大都市的市中心居然还被列为TEA区等待EB5投资人开发,其中陷阱有多深投资人自己判断。
由于高犯罪、高污染、高失业,市中心TEA区都是全美最差的学区,然而不少EB5项目利用国人对美国市中心情况不熟悉,故意将这些危险的市中心TEA区混淆为国内北上广市中心“黄金地段”“寸土寸金”的概念,例如纽约的曼哈顿、洛杉矶的好莱坞等等,其实任何人稍加分析就能明白,真正的黄金地段是绝对不可能有如此高的失业率被定为TEA区。
2.市中心TEA区高犯罪率影响绿卡申请
美国的纽约,旧金山,洛杉矶,西雅图,迈阿密及芝加哥等市中心的部分地区之所以会被列为TEA地区,是因为那里聚集着以黑人为主等各族裔最低层的暴力帮派犯罪团伙,抢劫,枪杀,毒品,卖淫等高犯罪率地区。著名的“华裔女子洛杉矶CecilHotel水箱遇害案”正发生在这类所谓的市中心,(或搜索:华裔女孩洛杉矶离奇死亡)文中明确说明:“她居住的这家旅馆CecilHotel位于洛杉矶市中心,这一地区治安状况很差,许多吸毒人员、抢劫者以及流浪汉聚集于此。”在这些市中心TEA区成为业主,必定会卷到各类贩毒凶杀刑事案件中,直接影响正式绿卡(I-829)申请时的背景调查。
3.市中心TEA区环境污染严重
大都市市中心TEA区的EB5投资项目招不到美国当地投资人。除以上的暴力犯罪外还附带着工业重污染问题。例如纽约的布鲁克林(Brooklyn)、西雅图的SODO区(SODO,Seattle)、洛杉矶附近的河滨区(Riverside,California),都是出名的工业污染区,美国法律规定在工业污染区建居住建筑必须由持特殊执照的机构来清理。这笔清理费甚至会超过建造该建筑费用本身,项目方往往对此避而不谈。投资人无故花费正常造价的好几倍,在工业重污染区造楼,得不偿失,以后租户因环境伤害而引起的潜在官司就会无穷无尽。
4.市中心TEA区租户维权官司昂贵
市中心TEA区酒店、公寓或商务楼的商用或民用租户不断因被抢劫、被杀害、被强暴而控告业主。美国法官及陪审团一边倒都站在弱势团体一边,对于有人体伤害,性搔扰或死亡的案件,赔偿金动辄几百万甚至上千万美元不等。因此在市中心TEA区所投资的项目最后都入不敷出,维权官司的赔偿势必成为项目赔钱的无底洞,项目失败会直接导致不能满足移民局对工作位置人数的要求,使得绿卡最终审批拒。
总结语
综合以上原因大都市市中心TEA区的物业都难逃负债经营,破产拍卖的结局,因此无法满足移民局对工作位置人数的要求,投资人申请绿卡毫无保障。
其实美国真正的高尚区都在市郊,离闹市有好几十英里。所以EB5投资人在选项时要提防处在大城市所谓“市中心”“好地段”的TEA区,尤其那些被冠以“黄金地段”、“寸土寸金”的项目,项目方是不会主动披露其中的巨大隐患,待到投资人发现时,恐怕已落到绿卡被拒和投资赔本的结局。投资人应该选择学区较好的TEA区,同时要考察项目长远的盈利模式,才能保障投资和绿卡的双赢。
四、州,市,县府参与EB5项目使捷径成泥潭
目前对EB5投资移民的另一个误区是想当然认为只要有州,市,县府参与就是最有保障的项目,事实却完全事与愿违。这类项目往往层层审核最繁复,资金损耗最严重,导致工作位置岗位不足,使绿卡终审失败。其实原因很简单,美国各级州,市,县府参与的项目都不以盈利为目的,以公益性的项目为主。加上州,市,县府所有资金都来自纳税人,项目资金赔偿第一顺位永远是纳税人。另外由于州,市,县府参与项目即使出现亏空,也绝不可能出售已建完的市政物业来抵押给投资人。
最为重要的是EB5投资移民是依据美国联邦移民法,任何州级、县级或都无权给予投资人在绿卡审核时的任何优先权,这是移民法早已明确的。如果有任何部门或官员给投资人作出任何投资款或绿卡方面的承诺,就是涉嫌违法和欺诈,会受到联邦调查局查处。所以项目,除了开销大、不盈利外,各类审批程序繁复,工作位置计算没保障,资金无抵押,投资人想当然的移民捷径却实际成了不能自拔的泥潭。
总结语
州,市,县府参与的项目由于开销过大很难产生足够工作位置岗位,正式绿卡(I-829)终审极可能遥遥无期,甚至被拒。另外投资人必须避开以租赁或出售房产为主的项目,包括建造别墅、公寓,商城、购物中心等以建造业为主的各类EB5项目,移民局通过新的政策备忘录以后,通过这些项目申请移民成功的可能性已微乎其微。
五、EB5建筑类工作不被纳入直接工作位置计算
以大兴土木建造楼房或基建设施为主的EB5项目已被移民局正式列入被拒名单,而其原因非常简单,因为移民局在新的备忘录中已明确建筑类工作属于临时性工作,建造工期结束后这些工作都很快会消失,没有持久性,所以不能算作投资后直接产生的工作,只能考虑为间接工作。因此依赖建筑业来计算工作位置的所有项目,都会面临投资人正式绿卡(I-829)终审被拒。
六、EB5租赁或出售房产类项目绿卡被取消
移民局2013年5月30日的政策备忘录否决了EB5投资人通过投资建造别墅、公寓、办公楼、城市改造、城市基建、商城、购物中心、仓储等申请移民的方式。这类项目的共性就是一旦建造完毕,物业就被出租或出售给其他商家或个人,而移民局已裁定出租或出售后带来的任何工作位置都不能被纳入绿卡申请时的计算。移民局(USCIS)对此已作出裁定:“即使EB5项目没有建造这些物业,那些商家和个人也会购买或租赁其他物业并雇用员工,所以这些工作位置机会不能作为EB5投资后产生的。”再则建筑类工作位置不被纳入直接工作位置计算,因此这类依赖租赁或出售房产的EB5项目已不可能保障每个投资人产生10个工作位置岗位,以前参与这类项目的投资人已被移民局在终审时取消正式绿卡(I-829)。
7.国会拟定EB6替代EB5
EB5投资移民因已引起上万例诉讼,情形已严重失控。美国国会将批准移民局2015年底前启用EB6投资移民计划。EB6投资人可自设项目,自控资金,自己运作,投资25万美元,每年雇佣5个全职人员,两年后可转正式绿卡。
8.虚构就业计算
EB-5区域中文及项目方伪造经济计算模式数字,虚构出产生的雇佣人数放大3至5倍,或根据项目推广需要无限放大。所谓做经济计算模式的专家,都是项目方花钱雇来,按项目方提供的虚假原始数据完成这个报告。移民局审批临时绿卡I-526时,主要是审核EB5投资人资金的合法来源,换句话说,只要把资金打入项目方的帐户就好.此时的资金还没有被运作,如何能判断经济计算模式造假,产生的雇佣人工作职位数字真伪。但是在审批正式绿卡I-829时,移民局的各审核部门,及专家就揭露出了这些造假文件,导致投资人正式绿卡I-829被拒。


为什么很多人要通过EB5移民美国?
因为他的项目要求比较低,办理时间比较快,资格条件限制最少,项具有很大的优势的情况下,自然会有很多人直接办理这个!这种也有分为投资型和贷款型!如果想要投资移民美国,这是个很好的途径。
美国EB5的投资移民 两年后换得正式绿卡的几率有多大
说句实在,看多投资移民得到临时绿卡的
还几乎没有听说成绿卡的案例
投资移民是有风险的,你要做好了血本无归的准备
我的身边就有一个朋友做投资移民
我们看着就是在上当受骗,但是当事者迷
劝也不听,只能在一边看事态的发展了
EB5投资移民的EB-5投资移民22类陷阱
美国EB-5投资移民申请材料递交地只有美国本土移民局,它不在海外设移民官办事处,所以必须得请美国律师,再说你请中国的律师也不放心啊!律师费根据项目的不,
美国EB5投资移民的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
EB-5的投资风

在选择投资项目,必须首先对投资政策本身点有足够理解,为此有必要了解以下几点:
1、50万美元的投资要雇佣10个劳动力到底是什么概念?及为什么“地区中心投资移民项目”会越来越热?
2006年美国人均收入为36276美元,即使按该年全美平均雇佣工资成本计算,加上必须为员工购买的保险福利等,每提供一个美国就业机会,投资者每年就要付出近5万美元的人工雇佣成本。也就是说,即使不考虑经营费用,以及缴税等开销。50万美元差不多也只够支出10个人的工资和福利,因此企业若保持收支平衡,就必须保证每年有50万投资额度的100%-150%的进账。这对于一个新生企业,甚至正筹建的企业来说,要达到这样的经营目标是很困难的!事实也从分证明了这一点。中新网2005年4月6日电 据美国星岛日报报道,美国国会总审计署(GAO)在其传阅的文件中说,每年美国都给投资移民留下1万个移民配额,去年只用掉126个。在过去10多年中的10万个投资移民名额中,只签发了6024份。

加州莫戴斯托的移民律师奥特曼对此评价说:“该体系如此困难,以致于很少有人能够符合条件。需要克服一些障碍,而那些障碍却是不可逾越的。”
美国国会总审计署指出:“许多潜在移民可能有其它取得合法永久居留权的途径,那些方法也许使他们更容易合乎资格、费用更低、把握更大。”
正因为自己创业所承受的就业成本太高,另外,很多投资移民申请人也无意去管理一家美国公司,所以EB-5投资移民项目自1991年实行以来一直乏人问津,每年的名额都有大量的剩余,直到2002年美国前总统布什批准了地区中心投资移民法案,不仅投资门槛降到了50万美元,而且将开办实业的主动性投资降到了将资金委托区域中心投资公司的被动型投资。EB-5投资移民项目美国投资移民市场才活跃起来,近年来,几乎所有想办理美国投资移民的申请人都选择了美国投资移民的“地区中心”项目,“地区中心”项目在大多数投资移民眼里俨然是美国投资移民的同义词。 从中我们也可以看出,做美国投资移民业务而不引进“地区中心投资移民项目”是很难争取到客户的,因为客户都知道移民能否最终成功,就取决与能否选择一个稳妥的投资项目,因此谁能引进好的投资移民项目,想通过投资方式移民美国的人, 就会选择谁办理移民!这就是为什么某些移民公司非常热衷引进项目,并不惜血本大肆宣传推介的根本原因。而那些手里没有投资移民项目的移民公司,不过是为个别引进项目的移民公司充当摇旗呐喊的角色,不管如何声嘶力竭,在美国的投资移民市场上也不会占有一席之地,更难以从中获利。由于目前引进美国投资移民项目的公司还很少,也就是说客户选择移民公司的余地非常少, 从中我们可以看出,美国投资移民市场蕴含着极大的商机。这一点,作为移民市场的从业人员是绝对不能忽视的!

2、 “地区中心”绝非是某些别有用心的人鼓吹的所谓的“经济特区”。
而通常都在不发达地区,各方面条件相对落后,其实就是国家认可的低就业地区,英语原文为targeted employment area, 中文的意思应该是“目标就业区”,即达到全美平均失业率1.5 倍的地区或人口2万以下的农村;这些地区通常并不比邻近地区享有任何优惠的政策。EB-5施行细则并规定,即使在大都会或人口总数在两万名以上的城市,因某种地理或政治的特殊情况,也可符合高失业率区的条件。这也就是“投资移民地区中心项目”的来源。美国政府对什么机构或组织有资格设立投资移民地区中心没有特别的限制。凡是对设立投资移民地区中心感兴趣的机构或组织都可以向美国政府提出申请。但是美国政府对申请案的审查非常严格。据美国移民局官方统计,截至2009年10月底,共计在美国移民局注册并获得审批的州达到29个,区域中心高达73个,且这一数据还在不断增加。

3、不要盲目迷信移民局认可的EB-5项目。现在美国很多地方都有EB-5的项目,不少都是移民局自己认可的。但是,移民局认可是一回事,投资移民能不能最终取得永久绿卡完全是另一回事。也就是说美国移民局即使明知道自己所认可的项目不可能达到移民的要求,他也完全可以批准和认可。美国移民局所谓的批准和认可,仅仅是同意你往里面投钱,至于项目是否能满足移民条件, 5年后能不能收回投资,根本就不在移民局考虑之列。

4、目前国内某些移民公司所推广的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本质上属于私募行为,并不受美国法律的保护。目前所知,除费城的部分投资项目以外,目前尚无其他投资人成功转为I-829申请。

5、在选择投资项目时,决不要相信项目方关于保障你投资安全的任何承诺。因为任何对投资的所谓承诺保证都是违反美国法律的。
所以,企业对投资人有任何承诺:保证投资能够收回或获利的,都不算为投资!美国《投资移民法》实际上不允许项目方对投资移民做任何投资风险的财产担保,政府也决不会对任何投资做担保。

6、必须明确一点,投资者与所投资的企业之间的债券、票据或借款关系并不是投资。因为资本包括债券、票据和贷款,而投资指提供而不是出借资本,投资者和项目方的关系是项目合伙人的关系,需要风险共担;而债券和借款关系使投资人成了所投资企业的债权人而不是合伙人。所以,决不要听信那些所谓的专家以购买债券或借贷做为投资方式的建议,这些所谓的专家不是出与对法律的无知,就是源于别有用心的无耻欺骗。

7、美国投资移民能否最终成功的关键,取决与你所选择的投资项目。EB-5移民类别有两大风险,除了要看两年以后是否能获得永久居留身份,还要看投资的钱五年后能否收回。因此,选择合适的项目至关重要。

由此可见,在选择移民项目时,除了必须考虑项目是否能满足投资移民的条件,还应当充分考虑项目长期的发展潜力、收益率和各方面的实际优势,而亲自去比较和分析不同项目的优劣,比任何所谓的保证,及任何所谓专家的推荐都更可靠!

那么规避投资风险,应秉承哪些基本原则和技巧呢?

第一、看推介方的项目是否有政府直接投资。不少项目方在推出一个投资项目时都会打出“有政府背景”的招牌,但是,所有投资移民项目都是得到政府批准和支持的,不过美国政府不会为任何一个项目提供担保。所有项目都是由项目运作公司自主运营、自负盈亏。所以,是否“有政府背景”毫无意义,关键要看“是否有政府直接投入”,比如政府是否提供了低息贷款、免息发展基金或是直接投资。政府直接投入的项目有三个优势: 1、政府肯直接投资,说明项目很重要,倒闭的可能小;2、政府一般只会投资给经营能力强、信誉度好的公司来运作项目,因此降低了经营风险;3、政府投资的项目,政府会在某种程度上予以监管,从而降低经营方5年后故意制作资金漏洞而逃避返还投资的风险。

第二、看项目是否已经开始运营。投资移民是需要满足雇佣要求的。至今的很多项目除了政府的批准文件外,没有项目实施方案,没有前期投入,项目单位本身并不出钱,投资金额100%来自投资移民,完全可以用中文里的“空手套白狼”来形容。如果前期的投资者钱先投进去,后面没有人跟进,项目是无法按时开工的。这样的项目不但无法实施绿卡转正,更无法偿还本金。
第三、看其他融资方的反应。投资移民项目除了公司自己出资、政府出资和移民申请人投资以外,一般还有部分银行融资。如果项目能经得起银行审核,获得申请贷款的资格,也能间接证明项目的低风险。

第四、选择实力雄厚及规模较大的项目公司,要看它以往的经营业绩和信誉度等,你不能指望一个根本没有经济实力,甚至负债累累的公司去保住你的投资,更别提为你去赚钱。

第五、要看项目本身是否有稳健的收益率,是否有潜力和发展全图。
比如以出售不动产最终获利的投资项目,要求投资商进行某种形式的买卖来退出合伙企业制的股份。当这个项目经营业绩不佳时,如何转让股份,会有什么样的人来购买。

第六、一定要审查项目计划是否成熟,看它的利润点在哪里,是否有能力获取足够的收益。该项目至少能有能力获取足够的收入以保持收支平衡。绝不要选择只有支出,而很少或没有进账的公益性项目。否则,2年后你既达不到完成移民的雇佣条件,5年后也拿不回你的投资,因为你的投资都被拿去盖楼或者发工资了,还不一定够。2008年费城会议中心扩建项目,147名投资者的投资集体被拒的例子,就是最好的说明。该中心董事会对于拒绝接受这些投资的解释是,为避免触及现有的移民政策。也就是说,这个项目根本不可能达到投资移民的标准。只要稍微想一下就会明白,如果接受这147名投资者的投资,就意味着要直接或间接创造1470个就业机会,一个扩建的政府大楼怎么可能做到?一个政府扩建的会议中心靠什么赚钱?分明是一个只有开销没有进账的项目,难道5年后把政府的会议中心大楼卖掉还你的投资款?147名投资者的投资被拒,绝不是舆论所认为的不幸;恰恰相反,而是某些有良知的美国人使投资者幸免遇难。该中心如果接受投资,147名投资者只可能有一个下场,那就是2年以后既拿不到绿卡;5年以后也收不回投资。可笑的是,147名中国投资者,由于别人的良知而幸免遇难却因而愤愤不平! 真是人家不坑你,你心里还很难受!

第七、看项目是否合法,以及是否属于EB-5地区中心项目。如果选定的地区是农村或高失业率目标地区,则应首先获得有关政府文件或证明。

其它因素还有诸如要看还款顺序、看基金公司是否为所投项目买保险,保险项目中是不是有涵盖了不可抗力的特别保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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