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平台1 3管理制度(网贷平台引入保险保障的可行性及其重要意义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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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_moderator 爱卡网小编手机认证 实名认证 发表于 2022-3-3 11:28:41 | 只看该作者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p2p监管细则规定的网贷平台十三项禁止有哪些
一、明确借款上限: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平台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在不同借款平台总额不超人民币100万。如借款者为法人或组织,则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贷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100万元,在不同网贷平台的借款总余额不超过500万元。

二、P2P不能触碰13条红线:(一)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
(二)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三)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保息;
(四)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五)发放贷款,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将融资项目的限额进行拆分;
(七)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
(八)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九)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
(十)故意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
(十一)向借款用途为股票投资、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风险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十二)从事股权众筹等业务;
(十三)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三、必须有银行存管
网贷平台引入保险保障的可行性及其重要意义有哪些
为规范网贷平台的业务创新,2016年8月24日,银监会会同工信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办公室联合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期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实现网贷行业为小微企业和个人融资的功能。

一、《办法》对规范网贷行业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网贷行业业务创新快速多元,平台一方面通过承诺本息担保以吸收资金,另一方面通过建立资金池,将借款期限和金额进行拆分,再嵌套入各种交易结构,在市场上催生出了十多种运营模式,从“空标模式”到“双spv期限错配模式”,交易结构及代理链条越来越复杂。这些平台的资本实力及经营管理能力有限,无法获得相关金融机构之名,但通过立法漏洞却在行金融机构之实,因此风险不断积聚。据《2016年全国P2P网贷行业半年报》统计,2016年上半年累计停业及问题平台数量为515家,其中出现“跑路”或“提现困难”的共有268家。本次《办法》针对这些乱象,明确了平台的角色定位与业务边界,对保护消费者权益,降低互联网金融风险具有重大意义。

二、《办法》的重要内容及其解读

1.角色定位

《办法》第二条确立了P2P网贷是个体和个体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属于民间借贷范畴,机构从事的业务仅限于为借款双方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因此网贷机构的本质是信息中介,不是信用中介,网贷平台不承担借贷违约风险,客户需自担风险。

2.备案管理+经营许可

《办法》第五条规定我国对于网贷机构的准入采用备案+许可制度,大部分平台实现备案登记并非难事,但就目前我国电信业务经营(ICP)许可证的发放现状而言,获取ICP许可证并非易事。据数据显示,目前全国范围内正常运营的2000多家网贷平台中,仅有5.73%的平台获得了ICP经营许可证,且据笔者了解,目前工信部并不对仅有APP的平台发放ICP许可证,这无形中提高了行业的准入门槛,势必会加速行业的洗牌。

3.业务范围限制

考虑到网贷业务尚处于起步阶段,《办法》对网贷平台的业务管理采用了底线监管思维,制定“负面清单”以界定业务边界,主要包含十三条禁令,如禁止平台为自身融资集资、向出借人提供担保、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这将对市场上的P2P运营模式产生冲击。例如在“空标模式”下,平台通过关联企业发空标以积聚资金建立资金池,再以资金池中的资金用于偿还以保证流动性。这与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相抵触。再如在“居间人模式下”,居间人向借款人发放借款后通过平台以类资产证券化等形式实现债权转让,这也违反了第十条第八款的规定。这些禁止性规定与办法第二条的原则性规定相呼应,是将平台限制为信息中介的具体举措。

4.出借人和借款人的权益保护

《办法》第四章以及其他各章从事前预防、事中管理、事后处置三方面对出借人和借款人的权益保护作出了规定,涉及出借人的投资决策、风险揭示和评估、客户信息保护、客户资金保护以及纠纷解决等各方面。如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借款人授权网络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代出借人行使决策。这主要用于规制在“平台匹配”模式下平台根据借款期限、利率等因素自动匹配形成债权债务关系,而无须出借人同意的现象。《办法》还通过设置“合格出借人”条款对客户对象进行删选。如规定出借人应当具备投资风险意识、风险识别能力,拥有非保本类金融产品投资的经历并熟悉互联网。机构需对出借人的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进行尽职调查,实行风险管理等。但目前的规定依然比较笼统,如何判定出借人是否具有投资风险意识,具有非保本类金融产品的经历是否内含年限标准和盈利标准?何为熟悉互联网等,还需进一步解释。

5.平台运营的风险控制

《办法》对于风险控制的措施主要为三大部分,一是限制借款集中度和合法性的风险。第十七条规定网络借贷金额应以小额为主,并设置了同一借款人的借款余额上限。自然人在同一平台上借款余额不得超过20万元,在不同平台上累积不超过100万元;法人的分别为100万和500万元,以此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相衔接。《办法》还规定出借人应向网贷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身份信息以及保证出借资金的来源合法。二是要求机构应当将自身资金与客户资金进行分账管理,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资金进行托管,以防止机构设立资金池或欺诈、侵占、挪用客户资金的情形。三是要求网贷机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除了要求平台充分披露融资项目信息、风险评估结果等,还规定了重大风险信息报送机制,便于监管部门对重大事件设置处置预案。但上述规定操作性尚待加强,如由谁监测借款人在不同平台上的累计借款余额?客户的融资信息不同平台之间是否能披露共享?客户的信息填列是否真实由谁审核?如何保证出借资金来源合法?出借人违反法定义务应承担什么责任等并不明晰。同时《办法》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仅具有框架性,尚需出台实施细则。

三、网贷平台引入保险保障的可行性及其重要意义

在网贷平台的业务模式下,借贷双方存在信息壁垒,其贷款违约及纠纷解决相比线下更为繁琐复杂,本息的收回可能存在延迟,对线上小额融资市场发展不利。事实上保险公司提供增信服务,凭借保险风险分散的特点及保险公司资金雄厚的优势,能对保护客户权益起到巨大作用。但《办法》中网贷平台“不得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的规定使不少人产生疑问,网贷业务与第三方担保合作是否还存在可能?

1.平台层面的相关立法

首先,从文义解释的角度看,第十条第三款是指禁止网贷平台自身为出借人的债权实现提供自我担保、关联担保,并非针对第三方机构。其次,以体系解释而言,第三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出借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资金存管机构、担保人等应当签订资金存管协议。本条中在网贷机构之外单列出“担保人”,可见第三方担保并没有被禁止。除此之外,在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一条中,也曾出现过网贷平台应当披露其与增信机构合作情况的论述,虽然在正式稿中予以删除,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信息披露具体细则另行制定,因此笔者认为,此次删除涉及信息披露的规定是源于立法技术层面的考虑。因此保险保障机制的引入并不存在立法层面上的障碍。

2.保险公司层面的相关立法

我国保险法规定,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是能够确定的经济利益。因此投资损失属于不可保风险,保险公司不能为投资风险提供保险业务。但本次《办法》第二条明确将网贷业务产生的法律关系定义为民间借贷关系,而非投资关系,因此债权具有确定的经济利益,双方依法订立的民事合同及相关赔偿责任均可以受到保险法的保护。

3.保险保障的实践

目前,网贷平台已经开始与保险公司寻求合作,保险公司以网贷平台为信息中介,为出借人和借款人提供保证保险服务。目前的一些险种如个人账户资金安全险、抵押物财产险、借款人意外险等均是对非常规风险进行承保,相比之下,履约保证保险对于保护出借人顺利收回本金和利息的力度更大。所谓履约保证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在借款人不按约定或法律规定履行还款义务时先行向出借人承担本息偿付责任的一种保险合约。在2015年8月,米缸金融与天安财险合作率先推出了履约保证保险。从实际效果看,这种模式逐渐被业界认可,据不完全统计,至2016年5月已有20多家网贷平台开始推行。

4.改进与发展

2016年2月,保监会印发《关于加强互联网平台保证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审慎选择合作的互联网平台。笔者认为,这是在当时平台风险控制、信息披露都不完善的情况下风险监管的必然要求,并非禁止相关业务。且保监会同年8月发布的保险业“十三五”规划中明确提出,要围绕互联网开展商业模式,积极推动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的发展。因此,随着《办法》及其相关细则的持续完善,网贷平台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将会更加深入,并进一步推进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健康发展。
p2p平台管理制度有哪些
板凳理财来回答:
P2P网贷行业由五个部门协调监管: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办公室以及地方金融监管部门。  
银监会负责对网贷机构业务活动制定统一制度规则,指导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做好网络借贷规范引导和风险处置工作。  
工信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办公室对网贷机构所涉及的电信业务、互联网安全、金融犯罪、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内容等分负监管责任。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将具体承担本辖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规范引导、备案管理和风险防范、处置工作,指导本辖区网络借贷行业自律组织。  
简单理解,未来P2P监管细则正式启用,平台网贷业务的监管工作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具体承担实施,而银监会仅作为指导部门负责统筹和指引。涉及电信业务、互联网安全、信息内容等方面的由法规既定的主管部门监管。对于投资人来说,如果平台涉嫌网贷业务违规,找辖区内的监管部门即可处理。如果涉及互联网安全和金融犯罪,这就跟P2P没有什么关系了,直接报警找公安部门即可。
p2p网贷监管细则要求对企业放贷不能超过100万
是的
2016年08月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其中明确网络借贷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
《暂行办法》规定,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贷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2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贷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100万元;同一自然人在不同网贷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10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不同网贷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500万元。
此举也是为了防范集中性风险的爆发。
P2P网贷平台人员内部控制意识薄弱,工作随机性高,不遵守规章制度,违规行为时有?
一般来说专业的短信群发平台是不分地域的,业务都可以直接覆盖全国范围,不用非得找自己本地的

而其实重要的是看平台的价格 服务以及效果到达率

好的短信群发平台拦截率低,效果好,基数大的话价格还低
商业银行管理办法适用于网贷平台吗?
这个不适用于网贷平台 因为平台属于三方中介机构
p2p网贷公司组织架构一般是怎么样的?
总体可以分成:总经理、技术部、运营部、信贷监管部、市场部、风控监管部等组成,你可以可以去迪蒙网贷百科看看,他们的网贷百科上有比较清晰的解析。
  总经理:
1、高层管理岗位,参与公司P2P网贷平台经营事项决策,协助CEO制定经营发展战略,实现企业经营管理目标;
2、全面负责网贷事业线的经营管理工作,根据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结合市场需求,开发设计适合P2P网贷平台的贷款产品、业务流程,制定营销策略和营销方案;
3、根据公司风险控制要求,健全和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确保公司业务在风险可控、可预测的情况下开展;
4、全面负责公司金融信贷版块的相关体系、制度、流程建设,为CEO决策提供相应专业方案,并组织实施;
5、负责公司金融专业人才的引进与培养,提升团队职业化水平。
  技术部:
1、依据公司产品要求,负责平台软件模块的需求分析、概要设计和详细规划,制定运营策略、方案并组织执行;
2、推动各项业务发展,提升营运效益,确保运营目标的实现;
3、统计、分析平台各类数据,提出改进方案,进行平台的维护,升级;
4、系统维护、防黑客攻击等情况的对接处理,同时进行一些小功能升级修改。
运营部:
1、制订、完善、贯彻实施P2P网贷平台运营管理制度及操作流程;
2、通过网站运营提升网站价值和粘性,提高会员、商户活跃度,提高申请、交易量,促进网站平台各项收入提升;
3、对用户体验、业务流程等进行全面的分析和改进,并参与网贷平台的品牌、产品、市场的规划,实现公司既定目标任务;
4、规划平台的风格、架构、功能、频道,负责建设、培训和日常工作开展等;
市场部:
1、负责网贷平台的目标市场开拓,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全方位的理财和融资服务;
2、负责与客户进行业务联络和沟通,维护客户关系;
3、负责调查和分析客户的问题,防范风险;
4、负责组织客户进行理财知识的系统培训;
5、负责公关活动的组织、策划和执行;
6、负责与客户交流,找到客户理财需求,提供咨询服务。
风控监管部:
1、建设风控系统,拟订风险管理流程和风险管理制度,设计风险管理岗位的工作指引和运作流程等;
2、负责定期对业务部门工作合规性的检查与管理,并监控各类业务风险的分析及防范措施的制定;并建立企业风险数据库和跟踪档案;
3、负责组织贷审会开展,并主持融资项目的授信审批,管理信用风险及相关的操作风险;
4、负责组织事前风险审核、事中风险控制、事后风险检查,出具风险预警提示和风险评估报告;
5、负责开展信用风险培训;
6、定期出具公司风险常规管理报告,针对公司即时风险问题,评估风险状态与风险程度,分析风险来源和影响,提供解决方案。
财务部:
1、负责建立健全P2P网贷公司的各项财务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和各种资金报表、会计报表、统计报表;
2、负责P2P网贷平台上充值和提现等交易对账的数据处理;
3、负责审核P2P网贷平台本金保障方案的实施;
4、搞好会计核算,及时提供真实的会计核算资料;组织经济活动分析,编写经济活动分析报告,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为公司生产经营决策提供依据;
5、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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