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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和管理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根据建设部等7部位联合发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陕西省实施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细则》和《榆林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等规定, 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筑 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集资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上市条件、供应 对象、产权关系的审核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本实施细则所称集资建房,是指住房困难户较多的工矿区和企业,在符合城市 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单位发展计划的前提下,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建 房,按规定出售给本单位住房困难职工的住房。
第三条 在本县行政区城内,从事经济适用住房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使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第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坚持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因地制宜、分别决策、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 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优惠政策、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
第五条 购买经济使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轮侯制度。
第六条 定边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县经济适用住房的指导、监督工作, 负责定边县经济适用住房的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工作。
第二章 优惠政策
第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严禁以经济 住房名义取的划拨土地后,改变土地用途,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
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工程异地 建设费、墙改费、绿化补偿费、散装水泥费、教育附加费、建筑施工噪声排污费、 环境影响评价费、水资源费、水土防治费、住房转让手续费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禁止各种摊牌和乱收费。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小区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有政府负担。
第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做抵押,向银行申请住房 开发贷款。
第十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单位申请 住房贷款时,除有关规定外,还应当提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住房 公积金贷款应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贷款利率按照有 关规定执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也可以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十一条 城建部门应当合同经济发展、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低收入家庭住房水平以及市场需求,编制经济适用住房 发展规划,做好项目储备。
第十二条 经发展部门应当会同城建、国土资源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发展 规划和项目储备情况,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经济适用住房 建设用地应当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社会经济发展 计划,由经济发展、城建部门联合下达。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由城建部门下达项目确认 书,经济发展部门下达项目计划。
(一)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二)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比较完善。项目建成后,能投入正常使用;
(三)适应市场需求,具有良好的销售前景;
(四)建设单位有资金达到项目总投资35%以上;
(五)建设单位是开发企业的,应具有与建设规模相应的开发资质。
第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套型和建筑面积,应坚持以中小套型为主, 中套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10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 可根据当地居民的收入和居住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户型面积和各种 户型的比例,并严格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当按照政府组织协调、市场运作的原则, 可以采取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选择以由县人民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 实施机构直接组织建设。
第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要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 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降低能耗,提高住宅建设 的整体水平。
第十七条 经济使用住房建成竣工后,按照国家工程验收规范规定进行竣工 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经济适用住房 出售时,须向买受人出具《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
第四章 价格和销售管理
第十九条 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遵循保本威利的原则,实行政府 指导价。销售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应当由物价部门会同城建部门在项目开工前确定, 并向社会公布。
经济适用住房的基准价格构成包括以下九项内容:
(一)建设用地行政划拨方式工地费用和拆迁补偿安置费;
(二)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
(三)建筑安装工程费;
(四)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含小区非营业性配套工建费);
(五)管理费第(一)项和第(四)项之和的2%;
(六)贷款利息;
(七)行政事业性收费;
(八)税金;
(九)利润[第(一)项至第(四)项之和的3%以下]。
城建部门应当会同物价、审计部门,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成本和监督, 凡不符合价格构成内容规定的,一律不的计入成本。
第二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卡制度。各有关部门按规定收取费用时, 必须填写物价部门发的交费登记卡。任何单位不得一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 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第二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实行公示制度。销售价格不得超过 公示的基准价格的浮动幅度,不得在公示价格之外收取费用。
第二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面向低收入家庭销售,销售对象要向社会公示。
(一)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
(二)无房户或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的家庭;
(三)低收入家庭(家庭年收入的四倍不足以购买一套建筑面积80平方米的 商品住房)。
低收入家庭标准、人均建筑面积标准每一年测算一次,并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四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程序;
(一)申请人持家庭户口薄、身份证、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 收入和住房情况证明,向城建部门提出申请;
(二)申请截止后,城建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核查,符合 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发给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审批表》,并签署核查意见,注明规定购买面积标准,作为申请人的购买凭证;
(三)申请人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的 部分,由购房人按当地相同区位商品房价格补交差价。
(四)购买人按规定办理经济适用住房权属登记。房产、国土资源部门在办理 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用地,其中超标面积补交相应差价 的,也应当注明补交差价的面积;
第二十五条 凡已享受房改政策购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了集资建房的 人员,不得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得在参加集资建房。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建房 的名义,变相搞实物分配或从事商品房开发。
第五章 上市交易
第二十六条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实行入制度。
(一)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人要求将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应向 城建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申请表;
2、 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
3、 身份证及户籍证明;
4、 同住成年人同意上市出售的书面意见;
5、 个人拥有部分产权的住房,,还应当提供原产权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保留或者 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意见。
(二) 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的上市 出售。
1、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居住满五年,不满五年的不能上市交易;
2、 处于户籍冻结区域已列入拆迁范围内;
3、 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
4、 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
5、 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
6、 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
7、 法律、法规以及当地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宜出售的情形。
第二十七条 城建部门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人提出的上市出售申请进行 审核,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其上市出售书面意见。
第二十八条 经城建部门审核,准予出售的房屋,买卖当事人到房管部门 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并补交政策优惠的有关税费和土地收益。
买卖当事人在办理完毕交易过户手续三十日内,应当向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屋 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向国土资源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九条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后,房屋维修仍按照上市出售前 经济适用住房后维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个人缴纳的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 设备维修资金的结余部分不予退还、随房屋产权同时过户。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个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监督,管理,对建设、交易 中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一)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用途的,由国土资源局依法予以 处罚;
(二)擅自提高或降低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以及不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标准或在价外收费的,由物价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三)擅自向未取得资格的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一经发现,限期收回,不能、 收回的,按同地段市场价格补缴价格差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依纪严肃处理。
第三十一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 由城建部门追回已购住房或者由购住房入按市场价补足购房款。
第三十二条 城建及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过程中 如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将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定边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定边 汶川 汶川地震,震动了大地,震散了亲人,震的汶川人民无家可回!但是它震齐了中国人民的心,震的全中国人民心往一起用,力往一起使!就在全过人民都全力关注汶川地震的同时,陕西省定边县今旺狼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白云虎的心也不能平静,“他”感觉自己是中国人,自己应该为自己的祖国,自己的母亲做点事情,应该去帮助汶川的兄弟姐妹!做为一名退伍老兵的“他”,知道自己应该怎么样去做!也许对与别人来说随便捐点钱,捐点物就可以了,但是白云虎不这样想,所以“他”在自己公司企业面临倒闭和公司负担上百万银行贷款的巨大压力下,动员公司员工,自己出资到街头进行益捐活动!共筹善款70余万元!人们问起“他”为什么要这样做,他只会笑一笑说,“我是中国人,中国人都是我的同胞,我不希望看到我的同胞受苦受难。”朴实的一笑,朴实的一句话,但它的含义确是那样的不朴实。当然我坚信“只要人人出一份力,灾区的明天会更美好”这也不是我一个人的心声,这是白云虎,这是今旺狼实业,这是陕西人民,这是全中国人民的心声! 上海唯品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上海唯品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02月16日,主要经营范围为发放贷款及相关的咨询活动等。 法定代表人:沈亚 成立时间:2015-02-16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10000000138561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上海市嘉定区真新街道定边路35号1402、1403室 陕西定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怎么样?
定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是2005-08-22在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西环路体育中心对面。 定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612726000000173,企业法人赵仁峰,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定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经营范围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业务;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借记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陕西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3018624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5000万以上规模的企业中,共95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优秀。 定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外投资9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 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定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更多信息和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