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技术改造的相关优惠问题 技术改造项目有关优惠政策及办理办法简介
技术改造是我国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的一种重要投资方式,对推动工业和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此,国家和省市各级政府围绕技改项目的审批、实施、投产达产,在项目融资、购置进口设备减免关税、购置国产设备减免企业新增所得税、项目贷款贴息、减免各种规费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用好这些政策对降低项目投资成本,促进企业加快发展意义重大。企业技术改造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操作要求高、落实难度大,为便于掌握并用好、用足有关优惠政策,现将国家、省、扬州市以及我市出台的有关技术改造方面的优惠政策及相关规定中的常用内容摘要如下: 一、省技术改造贷款贴息项目的申报
1、申报的范围及条件:
国内投资1000万元以上或用汇100万美元以上,外商投资企业1000万美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
2、申报程序及材料:
⑴项目开工前办理省经贸委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
⑵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的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⑶填报《江苏省重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卡片》、《江苏省重点企业基本情况卡片》、《江苏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申请表》等。
二、涉及国产设备抵扣企业新增所得税的项目上报
1、适用范围及条件:
适用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
2、申报程序及材料:
项目实施企业填报申报材料,经贸局向上争取。
申报材料:⑴申请表;⑵设备清单;⑶发票复印件;⑷《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⑸《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申请表》。
三、进口设备免税的项目上报
1、适用范围及条件:
指技术改造项目中有需从国外购买的设备和技术。通过办理下列手续可减免设备进口关税。
2、申报程序及材料:
项目需按下列顺序填报和办理相关手续。
⑴《进口设备申请表》;⑵省经贸委《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⑶省经贸委《技术改造项目进口设备清单》;⑷《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
3、注意事项:企业在填报《进口设备申请表》时必须已经最终确定了进口设备的选型。海关将根据省经贸委《技术改造项目进口设备清单》中的具体设备、型号、数量给予办理相关的通关手续。
四、投资工业企业免收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项目的认定
1、“零收费”工业项目的范围及条件:
指在我市境内一次性投资固定资产(生产厂房、生产设备、基础设施)总额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工业项目,免收各类行政及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
2、申报程序及材料:
由企业申请(申请表在服务中心经贸窗口领取),经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初审,送市行政服务中心经贸窗口办理,同时须报送下列相关材料:
⑴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准手续;⑵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⑶新征地规划;⑷项目备案申报表或项目建议书、项目情况说明(需附投资清单);⑸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带原件核准);⑹企业保函(需乡镇、主管系统见证);⑺资质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
五、争取国家“双高一优”项目的申报
1、申报的范围及条件:
国内投资3000万元以上或用汇在500万美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
2、申报程序及材料:
⑴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⑵营业执照复印件;
⑶有关材料。
六、技术改造项目备案
1、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的适用范围及条件:
⑴按我国技术改造项目分级管理的规定,我市技改项目市内备案的适用范围是:国内投资1000万元以下或用汇100万美元以下的技术改造项目。
⑵上报省经贸局备案的适用范围是:市内备案权限以上,国内投资3000万元以下或用汇500万美元以下的技术改造项目。
2、申报程序及材料:
项目开工前,企业上报申报材料,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项目单位公章,经所在地乡镇或主管部门核实并盖章后报我市经贸局备案。
申报材料:⑴《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申请表》;⑵有关材料。
上述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材料中的“有关材料”是指:⑴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备案前需办理审核或核准手续的项目,备案时需出具有效的审批或核准证明;⑵已办理过项目备案手续的企业在申报备案新的项目时,需提供已备案项目的实施情况的报告;⑶项目拟采用的引进设备及国产设备清单;⑷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副本作核查之用,核查后退企业);⑸外商投资技改项目还需提供合资、合作意向书或协议书、资信及法定代表人材料;⑹备案管理机关或企业认为必要的其他说明材料。
技术改造是我国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的一种重要投资方式,对推动工业和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此,国家和省市各级政府围绕技改项目的审批、实施、投产达产,在项目融资、购置进口设备减免关税、购置国产设备减免企业新增所得税、项目贷款贴息、减免各种规费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用好这些政策对降低项目投资成本,促进企业加快发展意义重大。企业技术改造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操作要求高、落实难度大,为便于掌握并用好、用足有关优惠政策,现将国家、省、扬州市以及我市出台的有关技术改造方面的优惠政策及相关规定中的常用内容摘要如下:
一、省技术改造贷款贴息项目的申报
1、申报的范围及条件:
国内投资1000万元以上或用汇100万美元以上,外商投资企业1000万美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
2、申报程序及材料:
⑴项目开工前办理省经贸委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
⑵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的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⑶填报《江苏省重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卡片》、《江苏省重点企业基本情况卡片》、《江苏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申请表》等。
二、涉及国产设备抵扣企业新增所得税的项目上报
1、适用范围及条件:
适用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
2、申报程序及材料:
项目实施企业填报申报材料,经贸局向上争取。
申报材料:⑴申请表;⑵设备清单;⑶发票复印件;⑷《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⑸《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申请表》。
三、进口设备免税的项目上报
1、适用范围及条件:
指技术改造项目中有需从国外购买的设备和技术。通过办理下列手续可减免设备进口关税。
2、申报程序及材料:
项目需按下列顺序填报和办理相关手续。
⑴《进口设备申请表》;⑵省经贸委《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⑶省经贸委《技术改造项目进口设备清单》;⑷《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
3、注意事项:企业在填报《进口设备申请表》时必须已经最终确定了进口设备的选型。海关将根据省经贸委《技术改造项目进口设备清单》中的具体设备、型号、数量给予办理相关的通关手续。
四、投资工业企业免收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项目的认定
1、“零收费”工业项目的范围及条件:
指在我市境内一次性投资固定资产(生产厂房、生产设备、基础设施)总额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工业项目,免收各类行政及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
2、申报程序及材料:
由企业申请(申请表在服务中心经贸窗口领取),经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初审,送市行政服务中心经贸窗口办理,同时须报送下列相关材料:
⑴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准手续;⑵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⑶新征地规划;⑷项目备案申报表或项目建议书、项目情况说明(需附投资清单);⑸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带原件核准);⑹企业保函(需乡镇、主管系统见证);⑺资质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
五、争取国家“双高一优”项目的申报
1、申报的范围及条件:
国内投资3000万元以上或用汇在500万美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
2、申报程序及材料:
⑴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⑵营业执照复印件;
⑶有关材料。
六、技术改造项目备案
1、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的适用范围及条件:
⑴按我国技术改造项目分级管理的规定,我市技改项目市内备案的适用范围是:国内投资1000万元以下或用汇100万美元以下的技术改造项目。
⑵上报省经贸局备案的适用范围是:市内备案权限以上,国内投资3000万元以下或用汇500万美元以下的技术改造项目。
2、申报程序及材料:
项目开工前,企业上报申报材料,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项目单位公章,经所在地乡镇或主管部门核实并盖章后报我市经贸局备案。
申报材料:⑴《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申请表》;⑵有关材料。
上述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材料中的“有关材料”是指:⑴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备案前需办理审核或核准手续的项目,备案时需出具有效的审批或核准证明;⑵已办理过项目备案手续的企业在申报备案新的项目时,需提供已备案项目的实施情况的报告;⑶项目拟采用的引进设备及国产设备清单;⑷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副本作核查之用,核查后退企业);⑸外商投资技改项目还需提供合资、合作意向书或协议书、资信及法定代表人材料;⑹备案管理机关或企业认为必要的其他说明材料。 技改贴息资金的财务、会计及税收处理 一、关于会计 1、属于贷款贴息、专项经费补助的财政资金,如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等。这类资金一般是对企业特定经济活动支付的成本费用的补偿,因此,企业使用这类资金时,作为收益处理。企业在具体执行时,使用这类财政资金如果形成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应当作为递延收益,按照资产使用寿命分期确认;如果没有形成资产,则应当作为本期收益处理。 2、政府补助准则应用指南规定,财政贴息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受益企业,二是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据所提问题,此处的贴息应属第一种。 二、关于税收 焦点是贴息属不属于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此处应不属于“不征税收入”范畴,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至于具体的会计科目如何处理,查阅下会计科目介绍即可。仅供参考! 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第五条
企业申请贴息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属于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 (二)项目贷款经国家商业银行或政策性银行批准同意,企业与承贷银行已签定贷款合同; (三)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经项目立项审批部门或项目立项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四)项目在合理工期内竣工; (五)项目投资决算不超过概算的20%; (六)项目未列入其他贴息计划。
请问公司收到的国家技术改造专项资金贷款的贴息补助,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收到国家技术改造专项资金贷款的贴息补助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看是否符合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 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 四、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其他补贴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一、财政性资金(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因此,企业收到的出口退税款不需要并入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什么是技术改造贷款,申请技改贷款应具备哪些条件? 技术改造贷款是指银行对现有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与之有关联的少数土建工程等所需资金不足而发放的贷款。 ①贷款对象:凡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持有营业执照,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具有法人资格,有还款能力的企事业单位,均可向建设银行申请技术改造贷款。②贷款条件:申请银行贷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的投资政策和投资方向,具有经有权机关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实施方案)和设计文件等;列入年度技术改造投资 计划;项目自筹资金已按规定比例落实,并一次或分次存入建设银行;生产工艺成熟,技术过关,所需原材料、燃料、动力有可靠来源,“三废”治理、环保措施同时安排,竣工验收后能正常生产;项目建设所需设备、材料、施工力量已有安排,能够保证按期竣工投产;产品适销对路,在国内外市场上有竞争能力,经济效益好;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较高,恪守信用,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有承担贷款风险的可靠措施,能落实具有法人资格、有偿还能力、实行独立核算的第三方保证单位或有属己财产作抵押。 请教,什么是“技改贴息”? 根据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印发的《技术改造贷款项目贴息资金治理办法》的规定,对按规定条件申请经批准、实际落实到项目承担单位的技术改造贷款,予以全额贴息,时间一年,贴息资金直接补贴到项目承担单位。实践中,企业收到贴息资金,有些企业用于冲减财务费用,有些企业记入补贴收入,有些企业记入资本公积或其他应付款。为此,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企业技术改造贴息资金财务处理的函》,对贴息资金的财务会计处理作了规定,笔者现以该函件的规定为依据,结合财务、会计、税务法规制度的有关规定,介绍贴息资金的财务、会计及税务处理。一、财务会计处理平时收到贴息资金的财务会计处理平时收到贴息资金时,假如借款利息已经计提的,应按技改工程进展情况分别进行财务会计处理:l、假如技改工程已交付使用,借款利息计入财务费用的,收到的贴息资金冲减财务费用,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财务费用”科目。假如技改工程已交付使用,工程施工期间借款利息计入工程成本后,又收到施工期间贴息资金当如何处理?《函》中未作规定。笔者认为,鉴于技改革工程一般施工或购置承续时间较短,应计入工程成本利息数额一般较少,根据会计核算的重要性原则,收到贴息资金后可以不冲减固定资产成本,而直接冲减财务费用;但是,假如应冲减工程成本的贴息资金数额较大,则应参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精神,调整技改设备的账面原价和已提折旧:按收到的贴息资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冲减技改设备成本的金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按应冲减财务费用的金额,贷记“财务费用”科目。同时,冲减多提的折旧;按多提折旧金额,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多提折旧计入当年成本的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成本”、“产品销售成本”等科目;按多提折旧计入以前年度成本的金额,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2、假如收到贴息资金时技改工程尚未交付使用,借款利息计入工程成本的,收到的贴息资金应冲减在建工程成本,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年度终了但尚未计提技改借款利息时收到贴息资金的财务会计处理《函》中规定,企业年度终了前,尚未计提当年技改借款利息的,收到的贴息资金作为专项应付款单独反映,专门用于支付技改借款利息。收到时,按实收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已计提的技改借款利息,贷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专项应付款”科目。实际支付技改借款利息时,按应计入专项应付款的利息,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按应计入预提利息的部分,借记“预提费用”、“长期借款”等科目;按实际支付利息,贷记“银行存款”科目。l、假如专项应付款中贴息资金金额小于实际支付利息,其差额应按不同情况分别计入“财务费用”或“在建工程”等科目;技改工程已交付使用的,其差额计入财务费用,即按专项应付款中贴息资金余额,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按实际支付利息与贴息资金余额的差额,借记“财务费用”科目;实际支付利息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假如在年后支付利息,上述差额则应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技改工程尚未交付使用的,会计分录与已交使用的基本相同,不同的只有将其中“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改为“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2、假如专项应付款中贴息资金余额大于实际支付利息,其差额应冲减财务费用或在建工程:技改工程已交付使用的,应按专项应付款中贴息资金余额,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按实际支付利息,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财务费用”或“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技改工程尚未交付使用的,则按贴息资金余额,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按实际支付利息,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在建工程”等科目。二、税收处理有关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sl号)规定: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总局规定不计人损益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征收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