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被管理叫停,那么现金贷会不会也同样收到管制甚至停用 现金贷是什么玩意?干嘛的? 《关于国家全面整治网贷法律规定》最新消息
1护学生免遭网贷诈骗亟须特殊政策 2、8月网贷政策暖风频吹,真融宝等头部平台成交额反弹。合规、风控才是头部平台赢得先机的关键。 3、这就要求网贷机构,进一步落实监管对于备案的要求,加快内部合规整改节奏;提升反欺诈能力和要求,提高风险定价能力和要求,理性对待能力要求较高、流动性要求过强的现金贷类等业务;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对于超限额资产减存量停增量,坚决清理,降低余额资产的集中度;合理引导投资资金,坚决杜绝资金错配,坚决不提供违规的流动性过强的活期类业务;强化机构自身运营能力,优化团队,缩减成本(特别是可变成本),提高现金流管理能力;加快建立网络仲裁等高效贷后管理能力,提高违约成本;加快建立行业流动性风险对冲机制,充分发挥产登/存管/信披等即有基础设施的流动性风险预警的能力;理性面对行业发展,做好同业并购等退出工作,避免并购过程中的欺诈等风险。 扩展资料: 正由于政策及时出手,让行业的乱状迅速得以肃清,行业的整体情况逐渐出现好转,彩虹渐现。政策利好,给网贷行业带来了新的生机,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投资人投资信心逐渐回升 雷潮过后,政策出台利好行业,重建网贷投资人信心,这让很多投资人不再恐慌,重新对网贷行业燃起了希望。近日,权威数据就显示,网贷行业投资人逐渐曾多,重新对优质的平台表现出非常看好的态度。 2.优质平台留下 经过这场雷潮,劣质的平台基本已经被清理出市场,且网贷平台数量下降,留下的都是些在暴雷潮中仍坚挺的平台。而这些平台经过洗牌期的冲击仍硬挺,更增加了平台的用户粘性,投资人对这些平台的信赖程度也大大提高。 3.行业发展规范化 去粗存精,去伪存真,这是一个行业必经的阶段。每一种事物前进的过程都是充满曲折的,但前途是光明的。政策的出台旨在为行业创造更加健康的发展空间,所以整个行业曲折过后,发展更规范化。 P2P网贷作为一种投资理财,有风险是当然的,但是选择平台得当能轻松投资。比如在投资时选择钱盆网,该平台合规性高,优质,也是在此次雷潮中依旧坚挺的平台,信息披露十分透明,在银行存管、项目限额、小额分散、ICP证件等方面有着比较大的优势。 参考资料:保护学生免遭网贷诈骗亟须特殊政策--财经--人民网
2018年互联网整顿必须坚持的11项原则 1.债权转让 是否合规,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合规:为流动性的低频转让。 (2)违规:开展类ABS或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由网贷机构高管/关联人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直接放款,再根据借款金额在平台放标,将债权转让给实际出借人的“超级放款人”模式的债权转让;以活期、定期理财产品的形式对接债权转让标的。以出借人所持债权作为抵(质)押,提供贷款。 2.风险备付金 禁止辖内机构继续提取、新增风险备付金。已提取的风险备付金应逐步消化,压缩规模。禁止网贷机构以风险备付金进行宣传。各地应积极引导网贷机构引入第三方担保等保障方式。 3.资金存管 网贷机构应当与通过测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资金存管业务合作。 4.综合借款成本及“现金贷” 网贷机构应依照141号文要求开展业务;(变相)撮合高利贷的网贷机构不予备案登记。 5.法人及分支机构备案 申请备案登记的网贷机构应当为法人机构;申请登记时报送本法人机构所有分支机构信息。 6.线下营销 对于大规模线下营销的网贷机构:应消减淘汰/转型线下营销门店及人员;清理、摘除相关标示、标脾、宣传牌、宣传单等;不得再在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宣传/推介/项目。 7.网贷机构业务规模控制 网贷机构当自整改通知书下发之日起,实现:存量违规业务持续下降;不再新增任何违规业务。 违反《办法》十三项禁止性行为以及单一借款人上限的网贷机构,在违规业务未U化解完成前不予备案登记。 8.网贷机构与地方金融交易所 网贷机构应停止与各类地方金融交易所合作。存量合作业务的转让或清偿应于本次专项整治结束前完成。这是首次明确网贷平台全面停止与各类地方金融交易所的合作。 此前整治办64号文要求互联网金融平台停止和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违法违规业务,是要求地方各类交易场所不得将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超过200人投资者上限等,但并未直接提出网贷平台全面停止与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合作。 9.网贷机构业务外包及机构分立 不得外包核心业务。因业务分割分立出的实体:视为原网贷机构组成部分,一并验收管理。 10.网贷机构信息披露 整治结束前,实现严格按《披露指引》进行信息披露。所有分支机构信息报送至本地区网贷整治办。 11.网贷机构基础设施 整治结束前提升安防和开发能力至满足IT安全要求。 P2P网贷受现金贷业务整顿的影响有多大
互赢金融为您解答。 现金贷的正式通知《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的通知》于12月1日晚正式出炉,《通知》要求开展对网络小额贷款清理整顿工作,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暂停新批设网络(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暂停新增批小额贷款公司跨省(区、市)开展小额贷款业务。已经批准筹建的,暂停批准开业。对于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已批设机构,要重新核查业务资质。 现金贷和P2P啥关系? 现金贷可以说是P2P的形式之一。P2P资产可以有很多模式,例如消费金融、房贷车贷、供应链金融、信用贷款等。目前要整治的现金贷,是指无场景、无指定用途、无抵押的小额贷款。 通俗来讲,就是贷款人凭信用贷款,不需要像消费金融一样处在真实的消费场景,或像车贷房贷有抵押物那样借款。借款方直接打钱进入银行账户,贷款人到期日前进行还款就可以了。现金贷利率高,期限短,不超过6个月,贷款金融也不高,在1万以内。 根据第三方平台的统计,现在有现金贷业务的P2P平台有68家,不乏排名靠前的大平台。 通知要拿没有牌照的小贷公司开刀 首先先给大家一个定心丸,国家这次要整治的不是P2P,主要是没有牌照的小贷公司。 通知要求:提供信用兜底的助贷机构业务,具有放贷性质,需要持牌。按网贷监管细则要求,P2P是信息中介机构,它不以牌照作为准入,而是以金融局备案作为准入。P2P跟小贷公司是两码事。 以前小贷公司做现金贷无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无客户群体限定、无抵押等,张三李四们拿着身份证就能借到钱,还有很多信用不好的老赖借钱不还,导致坏账率太高。所以国家这次出手,让做这些业务的小贷公司必须持牌营业。 那么P2P能不能开展现金贷业务呢? 答案是可以!只要不超过法律规定的利率上限(年36%)就行了。这里的36%不是借款的名义利率,而是结合把手续费、服务费、管理费等以各种名目收取的费用折合为年利率,不得超过36%。P2P平台只要操作符合网贷监管细则,作为信息中介,去做撮合就行。 总结来讲,国家对于市面上在做现金贷的给了两条路,对于无牌小贷公司,一律下禁令。对于有牌照的小贷公司和有现金贷业务的P2P则从利息上限、催收、借款对象、借款方向上进行限制性规范,并要求严格资信审查,刨除老赖借款人。 所以对于我们P2P投资人来讲,是完全没必要担心的。一来国家通知要禁的主要是无牌小贷公司,其他的是做出规范要求。二来要相信大平台的政策嗅觉,对于政策要求会比我们一般投资人更敏感,如果政策跟自己有关的,会比我们了解得早分析得清楚,为了平台长远利益,也会早早做好合规调整。 何况这次通知,还真跟P2P没啥关系。看到这里,大家就该清楚了,投资人没必要瞎操心,该怎么投还怎么投吧。 网贷洗牌什么意思
简单点就是清理违规的网贷。 好比有50家网贷,结果整顿只剩下10家。 这就是洗牌的结果。
网贷平台怎样清理整顿存量违规业务 一、禁止资金池模式P2P 特点: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和管理出借的资金; 法律解目前,大多数的P2P平台声称资金第三方托管,一种方式是第三方支付机构托管,平台与合作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为平台用户开设托管账户,用户资金充值后,直接进入自己在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托管账户,而且享有一定的收益。但是,这里存在一个问题。用户资金虽然由第三方支付机构托管,资金并未实现“独立性”,平台能够随时管理这笔托管资金,而不需要平台用户独立输入密码。可见,用户资金的“自由性”。当然,有的平台,用户资金划转都需要独立输入密码。这要看平台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具体合作协议。 另一种资金托管方式是由银行作为托管方,合作银行为平台每个用户开设一个二级子账户,资金全部存放在银行的二级子账户,每次资金划转都需要用户独立输入密码,平台不经手用户资金。 根据最新的监管草案第十三条,该项草案直接规定由商业银行托管,要求用户资金由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托管,而未提及第三方支付机构,目的很明显,限制平台直接或间接控制出借人资金,保护出借人资金安全,防止资金池模式P2P,但这不符合大多数平台的资金托管方式。其可行性有待进一步商讨。 平台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和管理出借的资金,会给平台无限地操作空间,有的平台卷款跑路与此有很大关联。严重会触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二、 禁止发放贷款 法律解析:P2P网贷平台无相关金融资质,违规放贷,涉嫌非法经营罪或者高利转贷罪。 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6年修正)第19条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由此可见,无论公司还是个人向不特定多数人放贷属于金融业务,从事相关的活动需要经过特别的资质批准。而P2P网络借贷平台定位于信息、交易中介性质,在工商局注册的投资咨询公司,金融服务公司经营范围为投资咨询、信息咨询等,负责为出借人和借款人搭建起信息桥梁,在满标以后收取信息咨询及服务费,并不包含对外借贷等金融资质。如果面向不特定多数人放贷,轻则收到工商处罚,重则涉嫌非法经营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劵、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由此可见,P2P平台直接或者间接将公司自有资金放贷给平台用户,牟取非法利润,情节严重,会触犯刑罪。 同时,有的P2P平台通过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平台作为借款人以其他名义低息借款,然后发放贷款给平台借款人,提中间利差。此种模式涉嫌高利转贷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提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P2P平台以转贷牟利为目的,提金融机构信贷资金,转贷给平台借款人,涉嫌高利转贷罪。 三、 禁止将单一融资项目设立为多个项目分别独立融资;或者将融资项目期限进行拆分; 法律解析:拆标包括金额拆分和期限拆分,易引发庞氏骗局,涉嫌集资诈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集资诈骗罪需要满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的方法非法集资,在通常情况下,这种目的具体表现为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的所有权转归自己所有、或任意挥霍,或占有资金后借款潜逃等。 P2P清理整顿已经到了最后阶段,你我贷转型之路明晰吗,你我贷合法吗? 现在不只是你我贷,有很多贷款的平台都是在打擦边球,你要说他完全合法的,他利率到手段到催收都有问题,你要说它不合法吧,他也是拿到了牌照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