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怎么还款?
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方式 (一)提前还款 学生随时都可以上申请提前还款,无时间限制。 1、系统会根据学生申请提前还款的时间,自动确定相应的结息日,并计算应收本息。 2、10月16日-11月30日申请提前还款,利息计算至12月20日(结息日),学生应于12月20日前还款。 学生可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或到县级资助中心提出提前还款申请,选择一次结清一笔《借款合同》或部分提前还款(本金须大于500元(含),且是100元的整数倍)。如资金不足,则视作自动放弃提前还款申请,不做逾期处理,下月可继续申请。
注:1、申请后需尽快前往就近的县级资助中心或在支付宝账户内充值还款。 2、同个月份不可以对同一笔贷款合同申请两次。 (二)正常还款 登陆学生在线系统,查询当期还款额度,在还款日(12月20日或9月20日)前5日内通过支付宝将足额资金充值到支付宝账户。支付宝根据开行的贷款管理系统扣款指令,在还本付息日从学生支付宝账户扣收相应款项。三个工作日后,学生可以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还款是否成功。 扩展资料: 提前还款注意事项 1、提前还款之前,大家要仔细核算一下自己的应还款金额,以免没有足够的还款能力。提前还款重要的一步是提交“提前还款申请”。目前,每年1月至10月、12月的10日前,都可以通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或当地县级资助中心提交申请。 2、如果是提前归还部分贷款,那么还款本金必须是大于500元,而且是100元的整数倍。系统默认原还款账户为提前还款账户,如需更改要通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变更申请。 参考资料:“助学贷款还款”说明-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官网 提前还款帮助-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官网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利率 请录中国银行官方网站(www.boc.cn),点页中间右侧的数据 ”-“ 存/贷款利率 ”,根据币种“贷款利率表”进行查询。各贷款产品利率会有差异,如需进一步了解,请您详询中行当地网点。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或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国家开发银行 高校助学贷款怎么办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银行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据市人行信贷科有关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分为就学地(也称学源地)和生源地两类。高校新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可向学校咨询具体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视情办理相应的贷款业务。
■申请条件
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①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和研究生;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⑤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⑥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就学地助学贷款
就学地助学贷款申请金额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该业务主要由高校根据实际情况为贫困学生统一办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大学开学后可通过“绿色通道”按时报到,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①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②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③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④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贷款发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即学生可以与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合同,但银行要分年发放。一个学年内的学费、住宿费贷款,银行应一次性发放;一个学年内的生活费贷款,银行(或学校)按10个月逐月发放给学生。
还款期限。学生根据个人毕业后的就业和收入情况,在毕业后的1~2年内选择开始偿还本金的时间,6年内还清贷款本息。
■生源地助学贷款
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的年度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一学年的学费和生活费用。由学生或其合法监护人,向家庭所在地的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助学贷款。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境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都可以申请。
据悉,目前我市的各商业银行都推出了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学生可根据户籍所在地就近前往咨询。申请需要提交入学通知书、高校缴费通知书、就读高校账号、贷款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承办金融机构要求的其他证明。贷款利息由财政补贴50%。每笔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6年。
温馨提示:①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②经办银行将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违约借款人采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金融服务;③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④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制度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有关精神,财政部、教育部自2009年起,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学生,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制度,由国家实行代偿。
申请条件: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且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申请程序:毕业生本人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向学校递交《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和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高校根据材料审查申请资格后,在每年6月底前,将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材料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收到高校申请材料后一个月内,将审批确定的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学生名单通知有关高校及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同时将有关审批文件报教育部、财政部备案。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怎么还款
助学贷款怎么还
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介绍 “国家助学”系指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在高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用于支付学习期间学费和住宿费的信用贷款。 注:1、宁波、西藏、内蒙古暂未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 2、贵州分行已开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但目前暂未和高校签约,如有贵州分行客户咨询助学贷款一事,请客户联系当地高校。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最新业务变动请以中行官网公布为准。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或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
办理地助学贷款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诚实守信,遵纪; 已被根据国家有关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户籍均在本市、县(市、区); 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材料: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 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学生本人对其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的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银行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据市人行信贷科有关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分为就学地(也称学源地)和生源地两类。高校新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可向学校咨询具体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视情办理相应的贷款业务。
■申请条件
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①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和研究生;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⑤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⑥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就学地助学贷款
就学地助学贷款申请金额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该业务主要由高校根据实际情况为贫困学生统一办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大学开学后可通过“绿色通道”按时报到,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①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②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③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④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贷款发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即学生可以与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合同,但银行要分年发放。一个学年内的学费、住宿费贷款,银行应一次性发放;一个学年内的生活费贷款,银行(或学校)按10个月逐月发放给学生。
还款期限。学生根据个人毕业后的就业和收入情况,在毕业后的1~2年内选择开始偿还本金的时间,6年内还清贷款本息。
■生源地助学贷款
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的年度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一学年的学费和生活费用。由学生或其合法监护人,向家庭所在地的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助学贷款。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境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都可以申请。
据悉,目前我市的各商业银行都推出了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学生可根据户籍所在地就近前往咨询。申请需要提交入学通知书、高校缴费通知书、就读高校账号、贷款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承办金融机构要求的其他证明。贷款利息由财政补贴50%。每笔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6年。
温馨提示:①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②经办银行将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违约借款人采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金融服务;③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④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制度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有关精神,财政部、教育部自2009年起,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学生,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制度,由国家实行代偿。
申请条件: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且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申请程序:毕业生本人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向学校递交《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和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高校根据材料审查申请资格后,在每年6月底前,将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材料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收到高校申请材料后一个月内,将审批确定的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学生名单通知有关高校及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同时将有关审批文件报教育部、财政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