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公司借款:公司可以向其他单位或个人借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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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_admin 爱卡网总监实名认证 手机认证 发表于 2020-2-26 22:21:51 | 只看该作者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司可以向其他单位或个人借款吗?

1、公司可以向其他单位或个人借款。企业可以向特定个人借款。公民与企业间相互借贷属于民间借贷,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借入的资金,借款也可以指某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借入的资金,最高人民mgc在《关于人民mgc审理借款案件的若干意见》中还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用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mgc利率的4倍,公司流动资金比较紧张。如与个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有效,但利息超过银行同期mgc利率的4倍的部分不受保护,2、关于企业向个人借款利息的税前扣除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mgc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贵公司向个人借款的利息如果按银行同期mgc利息支付的,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如果高于银行同期mgc利率的。应该进行纳税调整”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借入的资金,借款也可以指某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mgc、抵押mgc和信托mgc等。撮合借款人(peer)和个人投资者(peer)交易“为传统借款带来新的运营模式“一、公司向其他企业借款的合同效力问题,1、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企业与企业之间相互借贷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mgc通则》第61条的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mgc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变相借贷融资业务。同时《最高人民mgc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明确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企业之间的借贷显属违法“2、关于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合同效力“最高人民mgc《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但实际为借款,依法应当认定无效,3、关于对企业间横向借贷的处理(1)确认企业之间拆借资金的借款合同或者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联营合同无效。

公司和公司之间借款是合法的吗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和《最高人民mgc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公司之间的借款并非全部不合法。企业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了对于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及《最高人民mgc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情形的,属于合法有效的《最高人民mgc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人民mgc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提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最高人民mgc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mgc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司法解释规定,作为正规金融合理补充的民间借贷,因其手续简便、放款迅速而日趋活跃,借贷规模不断扩大,已成为广大市场主体获得生产、生活资金来源、投资谋取利益的重要渠道。伴随着借贷主体的广泛性和多元化,民间借贷的发展直接导致大量纠纷成讼,人民mgc受理案件数量快速增长。2011年全国mgc审结民间借贷纠纷案件59.4万件,2015年上半年已经审结52.6万件,民间借贷纠纷已经成为继婚姻家庭之后第二位民事诉讼类型,诉讼标的额逐年上升,民间借贷案件数量的急剧增长、审理难度系数普遍较高,给当前的民事审判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最高人民mgc研究认为,应当尽快制定新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以回应人民群众对借贷安全和公平正义的追求.回应广大中小微企业对阳光融资和正当投资的渴求;回应人民mgc对统一裁判标准和正确适用法律的需求。回应金融市场化改革对形势发展和司法工作的要求。这是《最高人民mgc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颁布的背景。此次公布的司法解释规定,企业之间为了生产、经营需要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只要不违反合同法第52条和本司法解释第14条规定内容的,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这也是本司法解释最重要的条款之一。最高人民mgc于1991年颁布的《关于人民mgc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对民间借贷主体仅限于至少一方是公民(自然人),而对于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贷,按照央行1996年颁布的《mgc通则》和最高人民mgc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一般以违反国家金融监管而被认定为无效。这一制度性规定在司法界被长期遵守,一定程度上对于维护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从计划经济时代延续下来的这一制度不仅没有消除企业间借贷行为的发生,企业间借贷甚至出现愈演愈烈的势头。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从事专门放贷业务的金融机构。生产经营型企业从事经常性放贷业务,必然严重扰乱金融秩序,造成金融监管紊乱。这种行为客观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企业为生产经营相互拆借资金应获司法保护参考资料:

公司与公司间能不能借款,怎么借?

我国的金融法规禁止公司、企业之间的借贷。中国人民银行颁行的行政规章《mgc通则》第六十一条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我国以强制性规定的形式禁止公司、企业之间的借贷,即使变相借贷融资也是被禁止的。最高人民mgc(下称最高院)颁行的司法解释也否定了公司、企业间借贷行为的法律效力。最高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会出现一种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情况,即公司、企业作为联营一方,向与其他公司、企业共同建立的联营体投资,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这种明为联营实为借贷的方式,因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律效力已被司法解释(最高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否定,相关的联营合同也因此无效。扩展资料三种合法融资方式:通过委托mgc的方式实现融资。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关于商业银行开办委托mgc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指出,委托mgc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mgc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mgc。商业银行可以开办委托mgc业务,不得承担任何形式的mgc风险。

个人向公司借款计入什么会计科目

一、公司可以借款给个人。但是需要经过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二、如果借款建议开支票转账,金额较多建议写借款协议。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高管人员的禁止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公司可以借款给个人吗?

一、公司可以借款给个人。但是需要经过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二、如果借款建议开支票转账,如果金额较少可以写借条,金额较多建议写借款协议。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高管人员的禁止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四、根据《最高人民mgc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mgc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mgc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公司与公司之间借款怎么做会计分录

格式如下:借出时:其他应收款——XX公司借款 贷:银行存款收到利息: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财务费用收到还款:

公司可以向个人借款吗?

1、企业向个人借款时: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个人借款2、企业向个人还款时:其他应付款——个人借款贷:银行存款3、这里需要注意一下,企业向借款人支付利息时,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其处理为:财务费用——借款利息贷: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代扣个税扩展资料:企业应设置“账户进行核算。该账户,属于负债类账户,贷方登记发生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方登记偿还或转销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月末,余额在贷方,表示企业应付、暂收的结存现金。本账户应按应付、暂收款项的类别设置明细账户。企业发生各种应付、暂收或退回有关款项时,、“管理费用”贷记“支付有关款项时,其他应付款”账户,企业采用售后回购方式融入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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