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工业企业更新改造基金如何管理?
中国森林工业企业根据国定提取和特定来源形成的用于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的一项专用基金。1967年以前森林工业企业中采运企业同其他企业一样采用年限法计提折旧。1967年1月10日国家计委、财政部在1967年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的管理办法及其分配计划中指出,煤炭、林业、冶金等采掘、采伐企业的开拓延伸费用、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按产量提取,摊入成本,不再提取基本折旧基金。同时还提到把“三项费用”(技术组织措施费、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和劳动安全保护措施费)、固定资产更新和基本建设中属于简单再生产性质的投资,合并为一个渠道,统称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根据上述情况,林业部于1967年对采伐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采取按原木产量提取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简称更改资金)的办法,其内容有三:①按固定资产原值和规定的基本折旧率计提的基本折旧费(见森林工业企业折旧基金);②采运企业成本项目中原来维持再生产费;③“三项费用”。林业部根据采运企业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额,参考每立方米原木提取5元的维持再生产费和“三项费用”的实际支出情况,确定更改资金,按企业原木产量每立方米以6.50元标准提取(薪材、小规格材不提)。林业部在直属的工厂性企业及森林工业企业中独立加工工厂、基建、其他等单位,仍按使用年限法提取基本折旧。在实际管理过程中,更改资金原定提取标准偏低,作过几次调整,到1981年每立方米原木东北、内蒙古林区按13元,南方林区按10元,薪材和小规格材按5元提取。根据木材产量提取更改资金的方法比较简单,符合林区道路延伸和某些固定资产拆转的实际情况,能促进产品产量的提高,但也存在一定问题:①更改资金提取与使用几乎完全脱节,老企业产量低、设备老化、提取少,新企业产量高、设备新、提取多;有的不够使用,有的有盈余。②企业对固定资产的使用,是否充分合理,国家对企业投资的多少,均不反映在折旧额和成本的高低上,这对固定资产的使用是不利的。③提取的更改资金虽已列入成本,但企业的固定资产价值却没有相应减少,不反映固定资产的转移,在会计核算上是不合道理的。因此,1987年森林工业的采运企业又恢复了以往采用的方法,即基本折旧额按固定资产平均价值和综合折旧率提取。并另行规定道路延伸费。 固定资产停止折旧,技术改造的具体条件? 政策上没有明确说明是否需要税局备案申请, 实务操作上有内部审批文件,工程方完工验收报告就可以了 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固定资产设备投资有何税收优惠政策? 固定资产设备投资其中设备中的增值税,可以用于抵扣销售商品的增值税。 资产类科目有哪些?
资类会计科目: 1.库存现金 2.存 3.其他资金 4.交易性金融 5.应收票据 6.应收 7.预付账款 8.应收股利 9.应收利息 10.其他应收款 11.坏账准备 12.材料采购 13.在途物资 14.原材料 15.材料成本差异 16.库存商品 17.周转材料(建造承包商专用) 18.存货跌价准备 19.待摊费用 20.长期股权投资 21.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22.长期应收款 23.固定资产 24.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1604在建工程 25.工程物资和固定资产清理 26.无形资产和累计摊销 27.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28.长期待摊费用 29.待处理财产损溢 什么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具体包括哪些?最好能举个例子,谢谢了! 技术改造是指企业为了提高经济效益、提高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促进产品升级换代、扩大出口、降低成本、节约能耗、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等。 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下“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怎么进行账务处理?” (1)本科目小企业税法等规定计算纳的各种税费 包括值税、消费税、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和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等。小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2)本科目应按照应交的税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应交增值税还应当分别“进项税额”“销顼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等设置专栏。 小规模纳税人只需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中设置上述专栏。 (3)应交税费的主要账务处理。 政府拆迁补偿是否要交所得税 拆迁补偿,财务处理应该按照固定资产清理来做 不属于补贴收入 拆迁嘛,应该有房产才可以拆迁的,有房产就有房产帐面价值 给个人的拆迁补偿是免税的,无需缴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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