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欠款2万2,还不上会坐牢吗?
不是所有的欠款都要坐牢的,这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恶意透用卡一万元以上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是招商银行信用卡,若在到期还款日前未及时归还账单最低还款,会收取滞纳金和利息,且会影响个人信用。滞纳金收取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最低收取RMB10元或USD1元,直至全部还清止。 逃避追查,逾期后更换联系方式、住址等,在信用卡领用合约里明确规定个人信息发生动时需要7日内到银行进行报备。 扩展资料: 判刑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金超过5000元。本金5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因为抢劫案,现在已经到了法院,要请律师的话要多少钱?有用吗? 你这样的情况肯定要找个律师。 根据资历价格差很多,找个负责任的明白人就成。
把你的事和相关证据材料交给律师,看他怎么说。
也可以找几个比较一下。 将他人代为保管之信用卡,在自动取款机上使用如何定性?信用卡诈骗或抢劫。请给出相应的法律或司法解释 这属于卡诈骗
刑法第19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银行卡出现卡状态异常,有多少种情况导致的?
导致银行现状态异常的原因有: 1、密码锁定:密码锁定就是指银行卡因密码锁定从而导致账户内的资金既不能转账转出来也不能提成现金,但是可以转入和存现金。银行卡密码一天内不能连续输错3次,否则将被锁定。 2、睡眠及睡眠销户:借记卡睡眠指连续12个月以上无持卡人主动发起的消费、存取现、转账等金融交易而自动进入休眠状态的情况;如果连续五年不去处理,且账户余额为零,那就成了睡眠销户。 3、银行卡被冻结:有些银行规定,新开立的银行账户如果保持零余额半年内不用,就会自动进入冻结状态;还有一种是司法冻结,这只有公检法才有权利这样做。 4、账号资料不完整:这是指银行账户内的个人相关资料不完整,譬如手机号、职业、家庭住址、证件有效期等等。这种情况下,基本上所有的金融交易都是不能办理的。 以上原因除了司法冻结导致的卡异常,其余的处理起来非常简单,一般只要卡主本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银行卡到银行都可以处理的。 扩展资料: 银行卡被司法冻结的解决方法 因司法需要被法院冻结要按规定缴纳罚款,等法院办理完成相关事宜,不需冻结时即可解冻。一般冻结期限为六个月,法院可要求追加至一年或永久冻结。 根据《最高院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解决账户之前,应向银行查明,是哪个司法部门冻结的,之后再到该司法机关查明事由然后申请解冻。 参考资料:司法冻结— 没有借条信用卡被借走欠款不还可以起诉吗?
如果符合条件,可以向他人起将其告上法庭。 根据我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扩展资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看,在立案登记制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背景下,债权人仅提供银行转账凭证作为初步证据,就可以以民间借贷为由起诉债务人,要求其还款。 但立案成功并不代表仅凭立案阶段提供的证据材料就能够在诉讼中胜诉。 在没有借条、欠条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通过自行或者申请法院出具委托调查函的方式调取涉诉银行转账凭证作为立案材料和主要诉讼证据,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被告抗辩转账并非双方有借贷关系,并提供了相应证据,那原告就应自己搜集证据来证明对方的确向自己借过钱。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名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没有借条如何要回欠款? 将他人代为保管之信用卡,在自动取款机上使用如何定性?信用卡诈骗还是盗窃。请给出相应的法律或司法解释 首先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备非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只是持卡人之托,或在持卡人同意的情况下,在自动取款机上使用,肯定不构成犯罪,只是违规行为。 如果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该行为应该属于信用卡诈骗,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骗取财物的行为,如使用捡得的信用卡的;未经持卡人同意、使用为持卡人代为保管的信用卡进行消费的等等,都作为信用卡诈骗处理。 《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三)骗取信用证的; (四)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如盗窃信用卡,再冒用持卡人取现,以盗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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