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人不还,担保人怎么办
贷款担保方式分为几种,各是什么?
担保的方式为四种:抵押、、保证、抵押加保证。 抵押担保: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 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对设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 质押担保:采取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中止;对设定的质物,在质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质押期间,质物如有损害、遗失,贷款人应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抵押加保证:是指贷款人在借款人尚未取得所购房屋产权的基础上,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人作为贷款担保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目前,一般要求所购房屋的开发商为担保人。 保证担保: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 保证人为自然人的,本息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拓展资料:担保方式指的就是担保法规定的用担保权责实现的方式,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留置和定金五种方式,尤其是保证属于的就是人保了,我们经常所说的信用保证指的就是属于物保性质。 担保行为的使用范围的问题,在权责担保法律的关系中,其他的不当得利之债、可以为之设立担保的民商活动很丰富。无论是担保法,还是担保法司法解释,都对担保进行全面的了解。 在担保的业务实践过程中,担保公司也在努力的探索,原担保方式的基础上建立担保风范,规范了法律风险,推动了担保业务的顺利开展。 作为一个担保公司应该如何快速的提升风险管理能力,我们认为练好内功是关键,担保公司首先要处理的就是如何提升自己的管理风险的能力,在以下的几个方面来大大的下力气,通过练就内功,完成我们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 首先就要形成完善的内控机制以及业务制衡的机制,担保公司应该建立制衡的内控体系,通过集体的智慧来防止风险,担保公司的前中后的阶段可以设置三个部分,担保业务作为开拓部门,担保的部门需要进行明确职责分工,互相制衡。 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体系,风险评估体系的建立对担保公司来说非常重要,对担保风险进行评价,减少人为的误差,担保公司根据参考对客户端评价,结合客户的特色来进行全面的评价。 需要注意的是: 当事人在为合法的债权提供担保时,只能提供以上这五种担保,而不能创设新的担保形式。 保证产生的权利为债权,不具有优先受偿性; 定金产生的权利也是债权,同样不具有优先受偿性; 抵押、留置、质押取得的是担保物权,对担保物及其变现所得的价款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担保
主贷人有偿还能力,却不还贷款,担保人该怎么办
这种情况保人先不要担心保人也不于还贷。 如果到贷人,担保人也不还,债会依法起诉贷款人和担保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债权人会结合两人的赔偿能力把重点有所侧重,到时法院会依法判决贷款人和担保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接下来面临强制执行的问题(如果判决后贷款人还款则不进入强制执行),如果担保人承担了还款责任可以向贷款人追偿,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扩展资料 1、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法院强制执行后仍无法偿还),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法院对债务人强制执行后,债务人仍然无法还款的,保证人才有义务代替债务人还款,法院没有先对债务人强制执行的,保证人可以拒绝还款。 2、而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即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还款,保证人无权拒绝。 参考资料来源:-担保
银行贷款要担保人,担保人是干什么
银行贷款担保人就担保人和借款人约定,当借款人不履行还款时,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还款的责任。 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 这里的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称为保证债务,也有人称保证责任。
扩展资料: 担保方式
1、抵押担保 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责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 对设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 2、质押担保 采取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中止;对设定的质物,在质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质押期间,质物如有损害、遗失,贷款人应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3、保证担保 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 保证人为自然人的,本息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 4、抵押加保证 是指贷款人在借款人尚未取得所购房屋产权的基础上,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人作为贷款担保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如今,一般要求所购房屋的开发商为担保人。 参考资料: 担保人-
贷款担保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国人大网
贷款有主贷人有担保人再有关联人是什么意思 关联人只是个联系人,没有具体偿还责任 给人银行贷款做担保一般期限多长?
给别人担保贷款,主贷人有能力可是不还怎么办,能报警解决吗? 给别人担保货款,主货人有能力还可足不还怎么办!能报警解决吗!可以报警只要能解决还是狠好!要是解决不了,只有你还就惨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