拨备覆盖率、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拨备覆盖率(也称为“拨足率”)实际上银行贷款发生的呆、坏帐准备金的使用比率。贷款拨备覆盖率是衡量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是否充足的一个重要指标。该项指标从宏观上反应银行贷款的风险程度及社会经济环境、诚信等方面的情况。 依据《股份制商业银行风险评级体系(暂行)》,拨备覆盖率是实际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对应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比率,该比率最佳状态为100%。拨备覆盖率是银行的重要指标,这个指标考察的是银行财务是否稳健,风险是否可控。 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为贷款实际计提准备与应提准备之比,不应低于100%。准备金充足程度指标包括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和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为一级指标,为信用风险资产实际计提准备与应提准备之比,不应低于100%;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为贷款实际计提准备与应提准备之比,不应低于100%,属二级指标。 贷款损失准备是当存在客观证据表明贷款发生减值,按贷款损失的程度计提的用于弥补专项损失、尚未个别识别的可能性损失和针对某一国家、地区、行业或某一类贷款风险所计提的准备。银行在期末分析各项贷款的可收回性,并预计可能产生的贷款损失。 关于贷款损失准备 是红字冲销,不是计入贷款——已减值,因为没减值 超额贷款损失准备,一般贷款损失准备有什么区别? 搜一下:超额贷款损失准备,一般贷款损失准备有什么区别? 假设A银行2013年末实际计提贷款损失准备为850亿元人民币,不良贷款总额为300亿元人民币,应计提贷款损失准 超额损失准备的计算方法是前银行业拨备覆盖率所的贷款损失准备减去不良贷款,所剩余部分计入商业银行的二级资本或是附属资本当中。 850-300=500亿元 商业银行采用权重法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 超额贷款 损失准备可计入二级资本,但不得超过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 1.25%。 40000*1.25%=500亿元 550>500 所以,权重法下超额贷款损失准备计入二级资本数额为 500亿元,应该选A。 如果帮到你,请选为满意回答支持我 贷款损失准备的注意事项
提取贷款准备时,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本期提的贷款损失准备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补提减值准备,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 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各项贷款,经批准作为坏账损失时,应冲销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借记本科目,贷记“客户贷款”、“贴现”等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贷款损失准备,如以后又收回,应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客户贷款”、“贴现”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单位存款”、“个人存款”等科目,贷记“客户贷款”、“贴现”等。 贷款损失准备应单独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上,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资产应以扣除该项资产所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后的金额反映;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单独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上反映。 本科目应按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银行已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余额。 银行的一般贷款损失准备金是否可以作为资本充足率资本的一部分?及相关说明 在《商业银行资本率管理办法》中,资本(二级资本)包括一般准备。《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发布后,原《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已作废。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二本包括的是“超额贷失准备”,即“商业银行实际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超过最低要求的部分。贷款损失准备最低要求指100%拨备覆盖率对应的贷款损失准备和应计提的贷款损失专项准备两者中的较大者。” 所以我认为,一般贷款损失准备不能计入资本。 金融企业计提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用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吗? 近日,证发布《上市公司执行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3年1期(总第8期),以下简称《解答》]中明确规定对于上市公司已计提但尚未使用的安全生产费,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从而终结了实务中模棱两可的会计处理,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 安全生产费会计处理的两个准绳性文件安全生产费会计处理的两个准绳性文件是: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以下简称3号解释)。3号解释规定: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人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专项储备”科目。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专项储备”科目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下“减:库存股”和“盈余公积”之间增设“专项储备”项目反映。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后,相关部门对安全生产费会计处理的规定算是一波三折,变化多端,财会人员不知所措,虽然3号解释将安全生产费的科目设置、使用、确认以及报表的列示进行了公允的处理,操作性较强,但对安全使用费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没有进行明确说明,为此实务中也经常演绎着不同的操作的结果。 (2)《解答》对于上市公司已计提但尚未使用的安全生产费,是否可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进行了解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已计提但尚未使用的安全生产费不涉及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因安全生产费的计提和使用产生的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比照永久性差异进行会计处理。 税务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26号)规定:煤矿企业实际发生的维简费支出和高危行业企业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可直接作为当期费用在税前扣除;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预提的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 即税法上采取“据实扣除”的原则,安全生产费只允许实际发生的支出税前扣除而不是按计提数税前扣除,由此产生的财税差异,属于永久性差异,不进行递延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