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我贷 高管(你我贷是一家骗子公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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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_moderator 爱卡网小编手机认证 实名认证 发表于 2020-6-27 20:39:59 | 只看该作者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办理贷款卡高管工作简历怎么写,有法人代表、总经理、财务总监
法人代表、总经理、财务总监都可以,有项要求填写月薪货年薪的也很重要,适当多填写点可以增加你的透支额度。还有就是你以前的信用记录要好才行。希望对你有帮助。
行行贷高管为何离职
一般说来,离职大体有以下几方面:
  1、个人在公司发展的空间有限;
  2、薪酬待遇与个人期望值有较大差距;
  (注:待遇比同地区同岗位平均水平低15%-20%,员工将对公司产生抱怨;待遇比同地区同岗位平均水平低25%,员工将极有可能选择离职)
  3、员工与领导层之间的互相信用程度较差,员工与上司不容易沟通,想法得不到上司重视;
  4、与领导人在公司理念上产生分歧(这条大都发生在企业高层离职上);
  5、企业人际关系过于复杂,导致员工情绪低落、心情郁闷;
  6、公司发生改制、股东或主要经营者更换等,被调整离职;
  7、个人原因(如自己选择创业、离开企业所在城市、出国、考研等)选择离职;
  8、公司对员工的职业生涯规划不清晰,在员工晋升、培训、薪酬增幅、激励、承担更多工作责任与个人期望值有较大差距,员工感觉到成长机会较少而选择离职;
  9、办公环境不佳,如有辐射、噪音、被动吸二手烟等;(这一项在女性离职原因中占有一定比例);
  10、合同期满或项目(工程)到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什么是高管人员的忠实义务
高管人忠实义务的具体内要包括: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不得利用职权收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侵占公司财产;不得挪用公司资金;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不得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等。(一)利益冲突交易所谓利益冲突交易是指董事、高管为自己或他人利益而与所任职的公司进行的交易。公司与董事、高管人员之间进行自我交易时存在的危险,使公司有可能在这种交易中受到不公平的对待。因此,不少国家和地区的公司立法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将自我交易限制作为公司董事、高管的一项法定义务。我国新《公司法》第149条第1款第(4)项对董事、高管与公司的自我交易作了原则性规定: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自我交易限制义务,实际上是规定高管在公司内部不得从事与公司利益相反的商业活动,从而预防公司的利益流人高管自己的腰包。(二)竞业禁止所谓竞业,指董事、高管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具有竞争的业务。由于董事、高管的竞业可能产生利用其地位和职权损害公司利益,以谋取私利,因而各国公司立法对董事的竞业行为大都予以了禁止或限制。我国新《公司法》第149条第1款第(5)项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关于竞业禁止,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竞业是指董事、高管从事的营业与任职公司是同类的营业,构成相互竞争关系。这里所谓的同类的营业可以是完全相同的产品或服务,也可以是同种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2竞业既包括董事、高管自营,也包括为他人经营。自营即为自己利益计算而经营,不仅应包括以自己名义所进行的经营,还包括名义与利益相背场合下进行的经营。换言之,虽以他人名义所为的竞业行为,但受益主体为董事高管自己的隐蔽竞业行为也届禁止之列,为他人经营即为他人利益计算而经营。具体而言,以下行为都应认定为董事高管在从事竞业经营:(1)以自己的名义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的经营活动;(2)为他人从事与公司相同的经营活动;(3)既非以自己名义,也不充当他人代理人,但从事竞业的经济效果却归属于自己或他人。在实践中,也有法院主张董事高管的配偶或家庭成员从事与公司相同的经营活动的,也应视为董事经理从事了竞业经营活动。(三)关于董事的披露义务现代公司法将董事与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交易交由公司机关以决议的方式判断,本身就意味着法律认为这类交易的构成要件不仅仅是特定主体之间的利益相反的交易,而且还必须是公司机关不予批准的交易,此项规定的意图在于在实际上确保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机关是否批准这类交易,将完全依赖于董事的披露。因此充分地披露交易的重要事实,应当是进行这类交易的董事的义务。美国和日本的法律均规定,与公司进行交易的董事负有向董事会披露该交易的义务,而我国《公司法》对此未作规定。《美国示范公司法修订本》对披露的具体内容和标准作了具体规定。其中不仅包括该董事抵触利益的存在和性质,还包括该董事所知道的有关该件交易的标的等重要事实。并将所谓重要事实界定为:一个昔通谨慎的人在对是否要继续做该件交易做出判断时,有理由认为该董事所呈报的一切实情是有重大意义的。这一点对我国立法完善具有意义,因为如果董事未按法律规定履行披露义务,导致公司机关做出错误判断,批准了董事与公司之间的交易,导致公司损失时,公司即可以此为由主张批准行为无效,并追究董事的责任。公司造成损失的高管人员的损害赔偿责任。
高管贷怎么样?
公司也接收过类似活动,本人已体验,个人感觉还好,资料也不需要特别多,时间可以是一期或者3期,金额不同。
哪些人不能担任金融高管
一大下的支配权滥用

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主要指公司董事会的结构能、董事长与经理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相应的选聘、激励与监督方面的制度安排等内容,是“投资者用以保证他们的投资得到回报的方法之和”。在这种描述中,董处于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上层建筑地位,是公司自我制约的主要执行者,他们必须保证对所有股东平等对待。从发生“高管事件”的上市公司看,大股东对公司拥有控制权也许并不成为一个问题,对于大股东滥用这种控制权、并且公司在大股东出现这种滥用权力时在企业内部却缺乏必要的制约机制,这才是关键性的原因,国际证券市场的经验也显示了这一点。

在这些问题公司中,往往是董事会的权力董事化,导致高层管理人员容易掌控公司,进行利益输送,侵蚀中小投资者的利益。NACD(全美董事联合会咨询委员会)根据功能将董事会分成四种类型:(1)底限董事会:仅仅为了满足法律上的程序要求而存在。(2)形式董事会:仅具有象征性或名义上的作用,是比较典型的橡皮图章机构。(3)监督董事会:检查计划、政策、战略的制订、执行情况,评价经理人员的业绩。(4)决策董事会:参与公司战略目标、计划的制订,并在授权经理人员实施公司战略的时候按照自身的偏好进行干预。在“问题高管”控制下的董事会显然已经成为了形式董事会,他们掌握了控制大权,董事会以及监管层对其监督的作用随之弱化。一股独大,加上缺乏对于大股东滥用控制权时的制约,使得这种话语权的不匹配往往导致很多董事会的决定实际上是董事长个人意志的体现。

中国股市的最大国情,就是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分裂,有三分之二的股份是不流通的。在这样的环境下,最大的问题是代理成本的加大和代理制度的扭曲。按照詹森和麦卡琳的定义,代理关系是指一部分人(委托人)雇佣另一部分人(代理人,即管理者),代理人按约定的方式为委托人的利益服务,并被授予某些决策权。一旦代理制度被扭曲,会产生巨大的代理成本,从而导致道德风险的发生,代理人由于更大的利益驱动,违背委托人的利益行事甚至侵犯委托人的利益。在当前的股权结构下,非流通股往往占有支配性的地位,高层管理者往往利用自身通过非流通股股东的控制权获得的支配地位,通过种种方式掠夺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在这样的背景下,“问题高管”往往会利用职权输送上市公司的利益,为自身利益服务,为大股东的利益服务。董事会与管理层的相互制衡机制不能有效发挥,在某些上市公司,一两名董事就可以左右整个管理层,甚至整个董事会。这是因为代理成本之一就是管理者的监管成本,采取监管措施必须支付监管成本,而获取收益时却是在所有股东间分配,这种成本与收益的不对称,使得股东普遍存在“搭便车”的心理,于是个别人可以借机操纵整个董事会。在啤酒花事件中不难发现,这位已经失踪的董事长在公司有着绝对的控制权,其他董事对经营之事极少问津,形成了“一董独大”的局面。考虑到中小投资者普遍的弱势地位,他们对上市公司的监督作用是难以高估的。

关联交易是“问题高管”的魔术棒

这些产生“问题高管”的上市公司,通常是关联交易现象严重,最终往往是资金链破裂引发多方震动而导致系统崩溃。关联交易,特别是不公正、不透明的关联交易,是上市公司产生财务黑洞的危险工具,恰恰又是高层管理者玩弄股权,蒙蔽投资者的手段。公司董事长的绝对权力使之可以在其名下的控股公司相互间随意制造关联交易,修饰虚假繁荣,但真正完整的信息只有幕后的控制者知晓。这些公司往往难以找到一家真正有实力的主营企业,一旦关联交易暴露,互保违规被查处导致资金链断裂,而引发系统风险,最终无以为继而一走了之。

从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的角度看,一个好的公司,应当是那些能够及时把好消息和不好的消息同时迅速地传递出去的公司。而现在的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往往不能及时披露,导致违规担保,巨额贷款都被深层次隐藏,风险累积直到无法隐瞒的地步。

缺乏专业、有效的外部治理环境是产生“问题高管”的温床

从广泛的意义上说,公司的外部治理结构是指除了内部治理之外,还应该包括人力资源管理、收益分配与激励约束机制、财务制度、企业战略发展决策管理系统,企业文化和一切与企业高层管理控制有关的其他制度,甚至还包括国家的相关法律框架及公司法规、证券法规、会计制度和金融环境、金融体系等。也称为广义的公司治理结构。

按照OECD的划分,进一步将其分为金融机构的外部治理、金融市场的外部治理以及市场的外部治理。金融机构的外部治理就是确保机构独立、金融系统安全的法律法规。在这几起危机爆发之前,人们总是能在主流媒体上看到新疆富豪艾克拉木·艾沙由夫、上海首富周正毅这样的字眼,他们的倒下也只是一夜之间。正说明金融机构的外部治理不完善,公司没有主营业务保证其独立性,当资金渠道被堵住后立刻崩溃。那为何在他们如日中天的时候没有有效的监管介入?这又涉及到金融市场的外部治理,法律法规环境和金融市场中的机构组成了这种外部治理制度。在每次高管发生问题的时候,我们往往将焦点聚集在当事人身上,而忽略了其关联方的责任。如果银行、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其子公司等相关主体密切关注了公司的动态并提出质询,问题可能能够在相对更早的时期被制止。在这些事件中,监事会往往由与董事长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人员担任,完全无法充当监管者的角色,而独立董事更是常常并不能够掌握大量的内幕交易信息。市场外部治理中强调的是符合市场规律的资产价格对于公司行为的监督和反映作用,如果股价在合理范围内波动,说明市场机制健全,公司运作正常合规,而为什么市场能够对脱离实际业绩的高攀的股价无动于衷,对这些持续发布利好消息却无相应实际利润的公司熟视无睹?这是市场演进中值得关注的问题。但是,至少我们应当关注的问题是,当金融机构与金融市场的外部治理失效时,市场外部治理的作用也会大大削弱。

缺乏股东保护机制以及董事责任制度,最终受害者还是中小投资者

这些“问题高管”出现问题的通常轨迹是:违规操作资金条断裂——主要责任人出走——其他管理者不知情——原有公司换壳或者换人继续经营,这已经成为此类“闹剧”上演的最终结果。受害的不只是上市公司,还有诸多受牵连的贷款担保关联企业、银行,而最终真正受害的,是那些一直在虚假的信息蒙蔽下持有这些公司股票的中小投资者。

归根结底还是一个公司治理结构的问题。对比国外的公司治理机构发现,先进发达国家的公司治理结构中有一点值得借鉴的就是建立了保护小股东的机制,诸如集体诉讼制等,并伴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在现有的法规体系,我们还缺乏一个足够有效的机制,来保护小股东的利益,来对管理者的失职进行处罚。而独立董事的引入又往往由于和公司千丝万缕的联系,而导致独立的监督行为在许多情况下难以实施。在公司上市的问题上,现在的焦点已经集中到了保荐人制度的实施上,但是如果仅仅在公司上市之初对其方方面面进行培育和监督,而忽略了在日后发展中对公司的内外联合治理,则可能因为失去持续监管的压力而使得上市公司的治理出现变异。

一个健康的资本市场,应该以长期投资者为主体,而如果投资者对公司的长远发展缺乏信心,他们往往被迫以投机者的身份出现,并且被迫承担过大的风险,遭受意外的损失。
你我贷是一家骗子公司吗
你我贷,非正司,借款利息高的离谱,提前还款跟前还款,嘉银你我贷慢慢把自己坑里走了,希望还想去你我贷上班的或者是借你我贷钱的,都三思而后行,高管不作为,定的绩效不发放,全国自己的员工都坑,自己的孩子都不管,无论老员工新员工,都置之不理,定的绩效不认账,让员工损失惨重,公司的愿景,公司的理念何在?
谁知道优质的p2p理财有哪些?
全民热之下,P2P平台上的高收益也备受投资者注。但是,如今P2P平台乱象丛生,经常出有平台跑路。那么,面对这种现象,投资者应该如何寻找稳妥的产品?本期,《经济》记者采访了多位专家,教大家如何分辨优质的P2P平台。
巧观四点看平台质量
《经济》记者调查多个P2P平台发现,P2P平台的平均收益率高的可达30%以上,例如99财富、徽嘉金融、融生在线等,平均收益率低的在7%左右,例如陆金所、金银猫、88财富网等。一般这些平台的投资产品平均收益率都在8%-20%之间。
但高收益并不是评判P2P公司优劣的标准,大家都知道各行各业都有风险,投资需谨慎,但如何谨慎才是主要问题。投资者在选择P2P公司的时候务必要学会分辨其中利害,注意其中的风险,只有懂得去分辨P2P公司的优劣才能做到“钱生钱”。
首先,投资者对P2P平台要有一个最基础的分析。第一层面就是要看这个P2P企业的成立时间。成立时间短但收益率很高的尤其要注意,拍拍贷CEO张俊建议,至少要有两年以上的运营经验的平台才更安全。
其次,还要看P2P企业的注册资金、公司的股东背景和管理人员的从业经验。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黄国平就表示,平台的注册资金反映的是硬件设备、技术水平,“而且如果注册资金比较高,成本也就比较高,跑路的几率就会比较小”。
当然,公司的股东背景也是一个因素,也就是说风险准备金要充分,在遇到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清贷款时要及时解决无法回馈投资人的风险。
再次,就要看平台资质证件是否清晰,信息披露是否透明。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会长宏皓告诉《经济》记者,一个合格的P2P理财公司是不会对投资人做任何有关公司资质背景保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甚至法人身份证都是证明平台资质的有效信息”。
你我贷联合创始人刘瑶也表示认同,她告诉《经济》记者:“通过查看P2P平台信息的披露状况,例如资金是否专款专用,借款的流向是企业主还是个人或其它渠道,有利于判断该平台高管团队是否具有运营能力或风控把握能力等。”
最后一点,则要看这个P2P企业本身的业务和经营状况。宏皓对记者强调,管理团队人员的介绍及相关资质,也是投资人必须要考量的因素之一。“平台是否存在真实的线下借贷业务;其业务形式与线上是否统一;是否存在专业的风控团队和稳固的平台技术等,这些都是需要考量的因素。”
除此之外,刘瑶还告诉记者,要考量是否有第三方公司或行业协会对该平台进行定期的审计报告、该平台产品上是否有创新、合规上是否与银行有合作等。
张俊告诉记者他所总结的一个健康的P2P公司所应该具备几个特点。“首先,从业务本身的角度来讲,P2P是定位在信息中介的平台的角色,不能做任何套利的事情;其次,给投资人的利率一定要是合理的,而不是虚高地去吸引对方;股东背景要强,这代表背后有很重的资金支持。”张俊继续说道,“除了这些外在条件,企业内部的从业者本身也应具备足够的知识和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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