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公司股东转让(网贷公司因为要转型,扣着出借人本金,两年内还清合理吗?)

[复制链接]
[投诉]
160 0
online_moderator 爱卡网小编手机认证 实名认证 发表于 2020-6-16 19:10:41 | 只看该作者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网贷公司因为要转型,扣着出借人本金,两年内还清合理吗?
要倒闭没钱了,债权转让。当初的合约是不是维护你的,看看就知道。
小额贷款公司牌照转让费用多少
去年年底的价格就已经在几百万了,而且还是区域性的,目前的价格还不太了解,互联网小额贷款的公司,现在的价格差不多在1个亿左右。
p2p网贷平台债权转让是什么意思

债权转让指合同债权人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为。债权转让分为全让和部分转让。

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

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

扩展资料:

债权转让的几个类型:

第一种:自生债权转让:指网贷平台的存量债权,由出借人在本平台发布债权转让邀约,其他投资人自愿受让债权。

第二种:超级贷款人模式:指网贷平台在线下寻找借款人.对其进行风险评估.经风控审核后推荐给专业放款人,此时的专业放款人实际上是 “居间人”,居间人向借款人放款、取得债权后,再通过网贷平台将债权转让给平台投资人,投资人获得债权带来的利息收入。

第三种:与金融产品相关的债权转让模式。不过随着网贷监管细则《暂行办法》的出台,明文规定禁止平台“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后。“发行证券”和“金融产品拆分出卖”在债权转让领域成为绝对禁忌地带了。

参考资料来源:-债权转让


网贷公司能转让债权吗

网贷只要是属于合法有效的债权,那就是可以转让的,其转为合法。合同法明确规定如下情况不得转让债权: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例如由担保合同而产生的债权,由于担保合同是从合同,由从合同所产生的权利是从权利,从权利只能随主权利一同转移,因此,根据担保合同的性质,担保债权不能单独转让。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这有两种:其一是禁止性约定,即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得转让;其二是限制性约定,即对转让规定了条件或期限等,在条件未满足或期限未届至时,不得转让。例如,合同中规定转让必须经过合同另一方同意,则未经对方同意,不得转让。


如果一个P2P公司所转让债权的原始债权人是公司股东 算不算是公司自融
不是吧,因为公司的人员也是可以投标的,性质不一样的
网贷债权转让
1、债权转让基本上就如你所理解的这样;
2、这种情况自己去把握吧;
3、而且还不太好找接手的人,所以慢慢观察。
我现在一手操作一个P2P网贷公司,想问问朋友们股权比例怎么分配比较合理?
人要占51%的股份,前期方能有对公司的控制权,你能找到有非常过的朋友或是家人,可用把这股份分开,这样你们加一起一样是最大股份,可以控制公司。
最好是直接在开曼注册公司,因为国内互联网公司,都是在国外注册的,为了逃税和上市的方便。

版权声明:本站部分文章来源或改编自互联网及其他公众平台,主要目的在于分享信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仅供读者参考,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weinxin
爱卡网站长——亚熙哥
若开通会员无法使用
请扫码联系爱卡网站长
本平台不放贷、也不接网贷代做!
上一篇:正规分期乐(分期乐合法吗?)
下一篇:网贷逾期能出国打工吗(有网贷可以出国打工吗?)
楼主热帖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收藏
收藏0
支持
支持0
反对
反对0
122329my40v0m19mm281y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qq_login wechat_login1

本版积分规则

avatar

0关注

26粉丝

1091904帖子

发布主题
精选帖子
热帖排行
推荐
162349x8b848x8bpq4qaaz
客服咨询

155-5555-5876

服务时间 9:00-24:00

爱卡网APP下载

app

知识改变命运,技术改变未来!

  • 客服Q Q:70079566     微信:79710
  •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日     9:00-22:00
  • 加入爱卡网VIP会员,菜鸟也能变大神!
15555555876

关注我们

  • app
  • app
  • app
本站唯一官网:www.7177.cn Copyright    2010-2021  爱卡网  Powered by Discuz!  技术支持:亚熙工作室   浙ICP备1704610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