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被立案了,叫我去自首,我去自首了就会去坐牢吗 谁打的电话让你去自首 欠信用卡没钱还,收到短信说叫我去公安局自首,该什么办?
打相关银行信用卡中心客服查询确认。 短信有可能是伪基站发送的,目的就是盗取你的个人及银行卡信息,请勿点击里面的链接。 欠信用卡钱未还,如果几个月,一般银行会电话或短信催缴。 如果时间太长,你涉嫌信用卡诈骗,银行也就会通过法院等司法机关提起诉讼程序。 信用卡逾期,银行让我自首,怎么办 你好。尽快还上吧, 不良记录的话。 是可以消除的。不必担心。 在《铭科征信服物有限公司》。 == 。。。 1.桂林:郡名。秦始皇三十三年(前24年)置。唐为桂州,治临桂(今桂林市)。《旧唐书·地理志》:“江源多桂,不生杂木,故秦时立为桂林郡。武德四年(621年),置桂州总管府。后置桂管经略观察使,治桂州。” 2.“城窄”句:柳宗元《桂州裴中丞作訾家洲亭记》中载:“桂州多灵山,发地峭竖,林立四野。”此处与柳宗元所载相印证。 3.江宽:指漓江水宽。江,指桂江、荔江。《通典》:“桂州有离水,一名桂江;又有荔水,亦曰荔江。” 4.绝域:极远之地,此处指与桂州相接的“琼崖”,琼即今广东省琼山,崖即今海南省崖县。 5.“西北”句:此句用《古诗十九首》:“西北有高楼,上与浮云齐。”成句。高楼,或指雪观楼,见《桂海虞衡志》。 6.神护青枫岸:南人风俗,枫树有神灵。据《南方草木状》:“五岭之间多枫木,岁久则生瘤瘿,一夕遇暴雷骤雨,其树赘暗长三五尺,谓之枫人,越巫取之作术,有通神之验。” 信用卡法务部叫我去自首怎么办 自首涉及的不是一般信用卡问题。建议详细理解后咨询客服解决试试。 司法解释: 关于“自动投案”的具体认定 《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七种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体现了犯罪嫌疑人投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根据《解释》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1.犯罪后主动报案,虽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没有逃离现场,在司法机关询问时交代自己罪行的;2.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3.在司法机关未确定犯罪嫌疑人,尚在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4.因特定违法行为被采取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司法强制措施期间,主动向执行机关交代尚未被掌握的犯罪行为的;5.其他符合立法本意,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 信用卡还不了去自首可以吗 信用卡还不了可申请最低还款,信用卡逾期对日后的贷款或者信用卡申请是有影响的。自首是没有用的,如果3个月没有还款,会遭到银行起诉,面临刑事责任。 信用卡逾期90天银行会主动让我去派出所自首吗 只要你尽快还款就不会,银行在欠款大额,联系不上欠款人或者欠款人态度恶劣的情况下才会走司法程序追讨欠款,没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说明你暂时是安全的。 欠信用卡还不了可以去自首吗? 拖欠信用卡不一定是涉嫌犯罪。只有信用卡诈骗的,才有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如果涉嫌了犯罪的,自首应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恶意透支信用卡一万元以上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1、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信用卡诈骗罪是诈骗犯罪的一种,该罪和诈骗罪之间是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信用卡在该罪中是犯罪工具,行为人以信用卡作为犯罪工具进行诈骗活动的,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以本罪定罪处罚。 2、《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