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欺诈(信用卡诈骗 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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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_moderator 爱卡网小编手机认证 实名认证 发表于 2021-2-21 10:35:00 | 只看该作者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信用卡诈骗的立案标准?

信用卡诈骗罪就是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立案标准如下: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2、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的行为。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扩展资料

1、信用卡诈骗,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资料来源:

1、商州区人大常委会官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规定-法律知识|华律网


信用卡风险的欺诈形式

恶意透支:以提资金为目的,超出透支限额或故意不按期还款的行为。信用卡欺诈:指利用信用行资金欺诈的行为。欺诈行为通常有以下形式。1、冒用丢失卡或冒用被盗卡。一旦卡片丢失或被盗,欺诈者便会用其获取商品、服务或现金。只有在丢失或被盗被报告之后才能采取防范措施。所以通常在卡片刚刚丢失或被盗时,欺诈活动最多。2、截取信用卡。卡片在邮寄过程中被截取,之后被欺诈使用。卡片可能在邮寄过程中的不同环节被截取,这皮鼓环节通常是:发卡行的分发中心,运输商的大批运输过程中、邮件的分检系统、持卡人所在处。这些欺诈类型的平均损失一般比丢失或被盗卡片的损失要高,这是因为卡片被截时还未签名,欺诈者可随意地在卡上签名,并在交易单据上使用他自己的签名。3、滥用账号。由其他人,而不是真正的持卡人,使用账户号,来获得商品、服务或现金。这种欺诈通常出现在不需出示卡片的交易中,如邮购或电话订购以及网络购物。这一类型在虚假特约商中很普遍。4、伪造卡。伪卡欺诈使用模仿真卡的有关账户数据的卡片,但这些卡片不是由发卡行或被授权的卡片制造商生产的。通常有四种伪造卡:全部重新制造、改动/重新凸印、重新编码、白卡。5、虚假持卡人申请。指持卡利用虚假信息申请信用卡。产生原因1、中国信用体系不完善。中国的信用制度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尤其是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更是薄弱环节。个人信用数据相对分散,政府部门之间、甚至银行之间在个人信用数据方面没有实现共享。各商业银行对于目标客户的信用评估,由于受到所掌握的客户信用数据的限制,不能够准确地反映出目标客户的信用等级,使防范信用卡风险的第一道屏障失效。2、网络支付蕴藏风险。电子商务近几年的遍地开花,网络交易的迅猛增长,并不能掩盖电子商务仍潜存着许多漏洞这一事实,而且伴随网络的“长大”,这些早先的技术“缺陷”与“漏洞”正迅速演变成足以致命的黑洞。3、商业银行发卡过度。中国各商业银行为争夺信用卡这一高利润的市场,除少数几家银行还没有发行信用卡,大多数银行都建立了各自的信用卡系统,导致信用卡的发行近乎泛滥。有许多银行重量不重质,降低了对信用卡用户条件的审核。其最终结果是信用卡用户含金量不高,尤其是在高端客户和产品细分上。与此同时,严格的信用卡管理措施没有跟上,内控制度不完善,必然给犯罪分子带来可乘之机,信用卡诈骗不断发生。


什么叫信用卡诈骗

ZP怎么认定信ZP行为包括使用W造的信用卡假的身F证领的信用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ZP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行为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的行为持卡人 以F法占有为目的。


信用卡诈骗?
信用卡诈,是非法占有为目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信用行诈骗活动,骗取财额较大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信用卡诈骗
信用卡诈骗流程一向公安机关报案骗2000人民币以上)公安机关立刑事案件经过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应当刑事拘留嫌疑人二检察院审理并批准逮捕嫌疑人并对嫌疑人提起公诉三最后移交法院裁决判刑!法院会依照依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定义、量刑】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解释】本条是关于信用卡诈骗罪及其处罚的规定。信用卡是银行或者信用卡公司发给用户(包括单位和个人)用于购买商品、取得服务或者提取现金的信用凭证。顾名思义,信用卡的基本名义是“信用”,以此凭证,持卡人就可以在暂不支付现金的情况下先得到某项商品或服务,进行消费活动。信用卡在经济活动中主要具有转帐结算;消费信贷;自动存取款等功能。由于信用卡的使用是以持卡人的个人信用为基础,这就决定了信用卡业务也同时具有较多的风险性。信用卡是一种大众化的支付工具,流通范围广、环节多,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有可能给发卡机构或者特约商户增加损失的风险,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信用卡诈骗的犯罪活动时有发生,为了进一步明确在信用卡业务当中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的犯罪行为,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使司法机关在处理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的案件时有明确的法律可以遵循,本条对下列信用卡诈骗的犯罪作了具体规定:(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这里规定的“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包括用伪造的信用卡购买商品、在银行或者自动柜员机上支取现金以及接受用信用卡进行支付结算的各种服务等,这些行为都属于本条规定的“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无论是进行购物或者接受各种有偿性的服务,在性质上都属于诈骗行为。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既包括自己伪造后供自己使用,也包括明知是他人伪造的而自己使用。(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这里规定的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是指使用因法定的原因失去效用的信用卡。根据规定,作废的信用卡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信用卡超过有效使用期限而自动失效。2.信用卡持卡人在信用卡有效期限内中途停止使用信用卡,并将该信用卡交回发卡银行的。由于某种原因,有的持卡人决定不再使用某种信用卡,而该信用卡还在有效使用期限内,持卡人可将信用卡退回发卡机构并退卡手续。此时该信用卡有效期虽未到,但在退卡手续后即归于作废的信用卡。3.因挂失信用卡而使信用卡失效。在现实生活中,信用卡丢失的情况经常发生,有的是因为被盗,有的是不慎遗失,或者因其他种种原因使持卡人失去信用卡。所以,任何一个发卡银行或发卡公司,对于信用卡的丢失,都规定有挂失的制度,以防止在信用卡丢失的情况下被他人冒用而使持卡人受到经济损失。(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骗取财物的行为。如使用捡得的信用卡的;未经持卡人同意,使用为持卡人代为保管的信用卡进行消费的等。构成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备骗取他人财物的目的。只有主观上具备诈骗的故意,客观上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才构成本罪。实践中有的信用卡持有人将自己的信用卡借给他人使用,如借给自己的亲属、朋友等。在表现形式上使用人也是在冒用他人的信用卡,但使用人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是持卡人同意的。虽然这种行为是违反信用卡使用规定的,但是使用人在主观上并不是以非法占有持卡人的财物为目的,因此不具备诈骗的本质特征,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对其进行纠正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能适用本条规定作为犯罪处理。(四)使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的。这里规定的“透支”是指在银行设立帐户的客户在帐户上已无资金或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经过银行批准,允许客户以超过其帐上资金的额度支用款项的行为。利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的诈骗犯罪活动,行为人在主观上应当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行为上表现为拒不偿还透支款或者在大量透支后潜逃、隐瞒身份,以逃避还款责任。善意透支和恶意透支的本质区别就在于行为人具有不同的主观故意,在客观表现上都是造成了透支,但前者的行为人是为了先用后还,届时将归还透支款和利息;而后者是为了将透支款占为己有,根本不想偿还或者也没有能力偿还,因此,在行为上表现如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根据本款规定,信用卡诈骗必须是“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数额较大”是构成信用卡诈骗犯罪的主要界限。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条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本款对信用卡诈骗的,规定了三个档次的处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条第三款是对关于盗窃信用卡犯罪及其处罚的规定。本款规定的盗窃信用卡犯罪是指盗窃他人的信用卡后并使用该信用卡进行骗取财物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包括盗窃犯罪分子盗窃信用卡后自己使用该信用卡,也包括盗窃犯罪分子的同伙或朋友明知信用卡是盗窃来的而使用该信用卡,在后一种情况下,对盗窃犯罪分子的同伙或朋友可按盗窃犯罪的共犯处理。如果某人不知道信用卡是盗窃来的而使用,对使用者则不能按照盗窃罪进行处罚,应按照其使用的具体情况和情节,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楼主通过你的叙述这起案件可以认定盗用你信用卡的人已经触犯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三款已经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还有这起案件对银行造成的损失不需要你负任何责任。所以你不需要支付信用卡被盗刷的钱银行会对嫌疑人提起诉讼要求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至于你说要多久才能等到结果一般法院审判案件简易程序最长三个月,普通程序一般不超过六个月,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
信用卡诈骗 如何界定
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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