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向个人借款利息 税:我公司向个人借款,支付利息的时候应该记入什么会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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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_admin 爱卡网总监实名认证 手机认证 发表于 2020-2-26 17:16:46 | 只看该作者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我公司向个人借款,支付利息的时候应该记入什么会计科

1、借入时: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短期借款2、按期计提利息时借:财务费用贷:应付利息3、支付利息时:银行存款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代扣代缴)——应交个人所得税4、上交税款时: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代扣代缴)——应交个人所得税贷:银行存款5、归还本金时借:其他应付款/短期借款贷:银行存款6、个人向公司借款的会计分录:其他应收款——XX个人贷:库存现金 7、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企业除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mgc、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写会计分录的步骤:写会计分录要先借后贷;借和贷要分行写,并且文字和金额的数字都应错开;

公司向个人借款利息税怎么算

利息税是5%,单位只要在计付利息时代扣代缴税款就行了,并按期缴纳税款就行了。借款利息不得超出银行同期利息,超出部份是要做所得税纳税调整的。利息税指香港地区对获得利息收入的人征收的一种税。征税范围包括在香港来自债券、房地产的典当、抵押借据、存款、借款、暂支或其他债务所获得的利息,确定利息来源的方法分提供信贷检验法和操作检验法两种。前者适用于对营业和个人利息来源的确定,即根据mgc人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的地点来确定其利息的来源;后者适用于对银行和金融机构利息来源的确定,即根据进行交易并由此赚取实质盈利的地点确定其利息的来源。

公司向个人借款所付利息,需要上缴个人所得税吗?

公司向个人借款所付利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此部分利息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相关法律法规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企业在向个人支付借款利息时未扣缴个人所得税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应纳个人所得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企业向个人借款,支付利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第三条第五款的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第六条第六款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同时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因此,此部分利息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在支付利息时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税法上有什么规定?

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因此自然人借款可比照向非金融机构借款,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mgc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高于银行同期mgc利率的利息支出是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的,需要企业的自有资金解决。扩展资料企业借款利息记账在新会计准则的要求下,在进行短期借款,以短期借款为例,来进行一下借款利息的记帐。一家企业向工商银行进行借款,款额是100万,当取得借款时,可以计入银行存款会计科目的借方,计入短期借款会计科目的贷方,金额是100万。当产生利息可以进行计提利息,也可以不做计提的利息,到期的直接支付款项有两个方面。一是如果不计提利息的话,在到期以后可以在直接支付时计入短期借款的借方,计入财务费用会计科目的借方,计入银行存款会计科目的贷方,二是如果要按月来进行计提利息时,在第一个月预提利息时可以计入财务费用会计科目的借方,计入应付利息或是预提费用会计科目的贷方,连续几个会计分录都是一样;

公司向个人的借款和利息能税前扣除么?

根据国税函〔2009〕777号文件规定,一、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二、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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