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盗刷案件起诉的一般程序是怎样的 1、联系发卡银行人员,告知卡片被伪冒盗刷。此时,客服人员与你核对身份信息无误后,会主动管制你的卡片,俗称“下code”。然后告知你: 1.1 到最近的ATM机做一笔查询交易; 1.2 报警; 1.3 复印最新的正本护照; 1.4 报警记录和护照复印件传真至发卡银行指定传真号码。 2、如确认属犯罪分子盗刷,发卡行会注销客户卡片,即下X CODE,并为客户换发新卡。同时查看资金是否已经从发卡行清算出去。如无,会拦截。这一步时效性非常高。
3、发卡行作业部工作人员登场,调扣人员会通过卡组织,联系收单行,先争取冻结向收单商户清算交易资金,并要求调取pos签单,核对签名。在此过程中,一般小额偶发争议交易,冻结未必能成功。
4、同时,发卡行风控部门的反欺诈人员针对客户被盗刷情况和历史交易记录,再结合一定期间内其他伪冒交易的数据,筛选排查信用卡盗录商户。只要数据足够庞大,例如五大行和招行这样的信用卡大行,一般可以很快锁定盗录商户。
5、走完以上流程后,发卡行调扣人员会根据各种有利于自己的证据,针对部分交易向卡组织申请调扣。几个回合下来,如果成功,就能避免一笔损失,发卡行和持卡人皆大欢喜。
6、对于被调查后认定是盗录卡片的商户,收单行会果断关闭。当然,很多作案并非商户所谓,可能是收银员个人,也可能是黑客团体——2008年一帮黑客弄辆车在超市外面,利用超市的wifi侵入其系统,截取了超市POS交易信息,并将信息贩卖给伪卡犯罪分子。其实,这种大规模犯罪才是银行卡信息泄露的主要渠道。 警方破获盗刷信用卡案涉67名受害人,嫌犯是如何作案的? 犯罪嫌疑是通过非法渠道获取购物平台的账号和密码,利用低价的话费充值方式吸引买家,盗刷买家的信用卡和银行卡为手机充值话费。 信用卡盗刷属于什么案件 信用卡盗刷属于信用卡诈骗罪。是一种刑事案件。 信用卡盗刷 立案标准 换句话说我想问被盗刷多少公安机关才会立案。 那你自己认为立了案又能咋滴? 盗刷银行卡属于什么犯罪?哪种罪名?
属于诈骗罪,信用卡盗刷犯《信用卡诈骗罪》,相关法律如下: 一、根据刑法第196条规定: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 信用卡诈骗罪是诈骗犯罪的一种,该罪和诈骗罪之间是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信用卡在该罪中是犯罪工具,而不是犯罪对象。行为人以信用卡作为犯罪工具进行诈骗活动的,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以本罪定罪处罚。 二、量刑: 《刑法》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拓展资料 提高防范意识,信用卡的风险如下: 1、来源于持卡人的风险:一是持卡人恶意透支。二是持卡人谎称未收到货物。三是先挂失,然后在极短时间大量使用挂失卡。四是利用信用卡透支金额发放高利贷。 2、来源于商家的风险:一是不法雇员欺诈。在现实中,雇员能接触到顾客的卡信息,甚至持卡离开顾客的视线。不法雇员会使用客户信用卡消费,并将非法使用出现的发票自行扣压,致使客户受到损失。 3、不法商家通过与知名商店相近的域名或者邮件引导消费者登录自己的网址。消费者难以识别互联网商家的真伪,很容易轻易提交支付信息。特约商店老板自己伪造客户购货发票,然后拿假发票向银行索取款项。 34、来源于第三方的风险:一是盗窃。盗窃者会大量而快速地交易,直到合法持卡人挂失并且该卡被银行冻结。二是复制。在宾馆、饭店这类场所,授权环节通常会离开持卡人的视线,这就使不道德的职员有机会利用小型读卡设备获得磁条信息。三是ATM欺诈。 参考资料来源:信用卡诈骗罪。 盗刷信用卡4万7得判几年 盗刷他人信用卡属于盗窃行为。盗的立案标准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各省市对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不同,请查询犯罪地标准为准。法律依据: 1、《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4、《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信用卡盗刷案件观(读)后感 信用卡盗刷案件观(读)后感 随着银行卡在人们日常消费中的大量应用,不法分子持卡人资金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在元旦、春节等购物消费高峰期来临之际,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近年来审理的银行卡盗刷案件进行了梳理。据统计,2012年至2014年间,北京二中院共受理银行卡盗刷案件仅为8件,而刚刚过去的2015年,此类案件的数量已骤升至29件。 银行卡被盗刷 要提供本人和银行卡均不在现场证明 2015年1月2日20时,宋某在北京收到银行提示短信,显示其借记卡账户被转账和取款共计5.4万余元。宋某立刻拨打电话挂失并报警。同时,他按公安机关的提示,到附近的ATM机进行操作,使其银行卡做被吞卡处理。同时,宋某打印并留存了此次操作的凭条。 次日,宋某到银行办理了取卡手续并打印了账户明细。银行称,上述5.4万余元转账及取款发生于广东省茂名市的ATM机上。宋某以其银行卡被伪造并发生盗刷为由,起诉请求银行偿付5.4万余元及手续费。银行否认发生伪卡盗刷并拒绝偿付。 法院结合其他事实,经审理后认为,该案银行卡交易系伪卡盗刷行为,最终判决支持宋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本案中,宋某在交易发生后迅速挂失并报警,经自己操作后ATM机吞卡,有操作凭条为据,证实宋某及其银行卡在事发当晚均位于北京,而本案银行卡转账及取款地点却位于广东省。根据时空距离判断,宋某不可能持同一张银行卡往返两地操作,故应认定此次银行卡交易是伪卡盗刷行为。 盗刷人持伪卡取款 不应仅凭密码正确而视为正常交易 2015年1月23日0时4分至0时9分之间,刘某正在北京的家中休息,其借记卡账户被取款2万元,取款行为发生于河北省廊坊市的一台ATM机上。刘某随即拨打电话挂失、报警,公安机关同日向刘某出具了《受案回执》。此后,宋某以其银行卡被伪造并发生盗刷为由,起诉请求银行偿付2万元及手续费。 银行辩称,《借记卡章程》明确规定“凡密码相符的借记卡交易均视为持卡人本人的合法交易”,本案取款行为系输入正确密码后进行的操作,应视为刘某本人交易,故不同意刘某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银行卡取款行为系伪卡盗刷,判决支持了刘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所谓无权代理,是指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本案中盗刷人持伪卡进行交易,应属无权代理行为。因银行负有防范卡片复制和伪卡使用的义务,故该行为并不具有使银行相信盗刷人有代理权的外观,不能成立表见代理。故他人使用伪造的银行卡取款的,不应仅凭交易密码正确而将该取款行为视为储户本人交易,银行的答辩意见不能成立,应支持刘某的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