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3分利(借款3分利息是怎么算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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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_moderator 爱卡网小编手机认证 实名认证 发表于 2020-10-16 20:00:07 | 只看该作者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3分利息算不算高利贷?

民间借贷3分利息合法吗

3分利息就个月3%,一年36%,超过了规定的24%的红线,是不合法的,超过24%的部分不收法律保护。未超过24%的部分还是收法律保护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照规定:
1、未超过24%部分利息合法。
2、超过36%部分利息不受法律保护。是无效的。
3、超过24%但未超过36%部分利息,若债务人已支付给债权人,在诉讼中提出要求债权人返还,法院不予支持债务人请求。同样,若债务人未支付给债权人,在诉讼中债权人要求支付的,法院也不会支持债权人请求。

扩展资料:

为正确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三条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第四条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第五条 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六条 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第七条 民间借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第八条 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第十条 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参考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民间借款常说的2分利息3分利息,转换成银行说法是多少百分比?
上面的回答不完确,
民间借贷一“月息”来计算,2分利指的是每一块钱一个月付2分钱的利息,在银行来说就是月利率为:千分之二十,即2%,换算成年利率是:24%,100元钱一年的利息是24元;而3分利就是年利息36%。
过去的高利贷有以天为单位的,如果日利息2分的话,就是说一百元钱一天付利息1元,一年下来利息就是360元。要不然说是“吃人的高利贷”。
超过3分利息算是高利贷吗

利贷。

《最高人民法院关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题的规定》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双方可以自由约定利息,法律没有明确多少利息算是高利贷,也没有界定高利贷的范围,只是如果超过年利率24%的,法院将不会支持超出部分的利息。

因此,在对方没有主动履行约定利息的情况下,约定再高的利息也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

高利贷逼债各类罪,由于高利贷高出国家规定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因此,高利贷必然和花样繁多的逼债行为紧密结合,滋生各类犯罪 。

借贷时设置隐形歧义条款,设置合同陷阱隐瞒高额利息,事后在合理债权范围外,通过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获取非法部分的利益,还可能涉嫌敲诈勒索、抢劫、绑架、诈骗等罪。

依法严厉惩处擅自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网络传销、高利转贷以及“校园贷”“套路贷”,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等非法手段催收民间贷款等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的犯罪行为;

严惩治金融从业人员搞权钱交易、利益输送、内外勾连的“内鬼”以及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金融大鳄”,筑牢金融安全司法防线。

参考资料来源:-高利贷

参考资料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3分利息怎么算


一万元三分利息一月多少钱

一万元,三分的利息,一利息为300

解析:

民间通俗说法的3是指每月的利率为3%,也就是说如果为10000元,那么一个月的利息就是10000*3%=300元。

拓展资料

存期计算规定:

一、计算利息的基本公式

储蓄存款利息计算的基本公式为:利息=本金×存期×利率 

二、利率的换算 

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三者的换算关系是:年利率=月利率×12(月)=日利率×360(天);月利率=年利率÷12(月)=日利率×30(天);日利率=年利率÷360(天)=月利率÷30(天)。 使用利率要注意与存期相一致。 

三、计息起点

1、储蓄存款的计息起点为元,元以下的角分不计付利息。 

2、利息金额算至厘位,实际支付时将厘位四舍五入至分位。 

3、除活期储蓄年度结算可将利息转入本金生息外,其他各种储蓄存款不论存期如何,一律于支取时利随本清,不计复息。

四、存期的计算

1、计算存期采取算头不算尾的办法。 

2、不论大月、小月、平月、闰月,每月均按30天计算,全年按360天 计算。

3、各种存款的到期日,均按对年对月对日计算,如遇开户日为到期月份所 缺日期,则以到期月的末日为到期日。 

五、外币储蓄存款利息的计算, 外币储蓄存款利率遵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执行,实行原币储蓄,原币计息(辅币可按当日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支付)。其计息规定和计算办法比照人民币储蓄办法。


借款3分利息是怎么算的啊?
1、借3分利息是指借1元钱,支付3分钱息。换成百分比就息3%。100元每月3元利息,10000元每月300元利息。
2、法律保护的利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现在银行贷款利率为0.46%,0.46%*4=1.84%。月利率在1.84%以下的利率是属法律保护的。是民间合法的借贷利率,月息超过1.84%属于高利贷了,法律不保护了。
3、如果借款发生在几年前,月息3分也可能是合法的,那时候银行贷款利率0.7%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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