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网贷P2P监管在哪 不清楚您题,您可以圳金融办查看相关http://www.jr.sz.gov.cn/sjrb/ p2p监管细则规定的网贷平台十三项禁止有哪些 明确借款上限: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台借款余额上限过人民币20万不同借款平台总额不超人民币100万。如借款者为法人或组织,则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贷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100万元,在不同网贷平台的借款总余额不超过500万元。
二、P2P不能触碰13条红线:(一)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 (二)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三)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保息; (四)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五)发放贷款,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将融资项目的限额进行拆分; (七)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 (八)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九)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 (十)故意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 (十一)向借款用途为股票投资、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风险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十二)从事股权众筹等业务; (十三)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三、必须有银行存管 p2p网贷监管细则要求对企业放贷不能超过100万 错误,请注意是借款余额个人不能超过20万,企业不能超过100万,并不是借款总额!!!上面的回答非常不专业 网贷中介违法吗,我国现行的管理网贷的办法是什么
网介存在诈骗行为违我国现行的管理网贷的办法是《网贷信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按照依法、诚信、自愿、公平的原则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信息服务,维护出借人与借款人合法权益,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不得非法集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发布的真正原因是什么? 1行和网台的业务划分更细致。出台的行办法》规定了网贷平台借贷限也就是规定网贷平台只能做小额贷款,而且这个小额是真的很小,让很多网贷平台做很多动辄上百万的接待项目变得极其尴尬,需要进行业务转型。银行在借款额度的限制对外说所宣称的是分散风险,本质上其实也是对自身业务的保护手段。 2、宏观上看中国今年经济处于普遍走低的形势,因为产嫩过剩,国外一直有部分经济学家看衰中国近几年的经济,呈现下滑走低的趋势,国家领导人也一直想办法拉动内需,扩大出口贸易,所以一带一路才会产生。宏观上我们看到中国形势并不是很好,所以如果网贷行业过分的滋生泛滥,出现跑路或是大范围的非法融资,对中国经济是有很大的影响的,我们说总体上互联网金融是一个工具,资产配置的一种工具,让资金转移,盘活资金,帮助有需要的人,实现多方位的多赢,但是在执行当中难免出现投机取巧的部分无良企业。所以互金行业的监管是势在必行的。而且可能看来力度会越来越大,把控住经济的稳定和健全。 3、中国中小企业很多,这块市场是需要互金行业来支持的,国外一些大型知名的网贷平台不断的朝着科技金融发展,他们有更完善的信用评测系统,并且对风险进行评估和测算,让投资者自身通过公式计算预期回报率和坏账率,信息披露特别透明化,中国本身的网贷行业也会朝着这个方向走,高度的信息披露。 4、对于投资者本身看,还是看到的是边际的最大化投资利益,而这种回报率的测算,需要多维度,科技金融的发展也是势在必行的,智能投顾产品的精准开发,也算是未来的一个值得期待的方向。 深圳对网贷平台退出事宜有什么规定?
9月29日下午,深圳互联网协会发布《深圳市网络借介机构业务退出指引》(《指引》),对网贷平台的退出程序和相关事项进行明确规定。 根据《指引》规定,退出是指网贷平台终止经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清算注销、业务转型等。网贷机构退出时,应遵循市场化、积极稳妥、协作配合和分类处置以及三个“不可”五条原则。《指引》规定,网贷平台退出期间,其经营地址、网站不可搬迁、关闭,高级管理人员不可失联。
此外,启动退出计划后,网贷平台应制定明确的出借人资产清偿方案,妥善清理存量项目,通过邮件、短信等方式,将项目到期时间、还款金额、项目是否逾期等相关情况告知出借人。对于存在不良资产漏洞的项目,应根据实际情况,将不良资产清理后剩余的资金,按出借人出资额比例予以清退。同时,网贷平台应加强与第三方不良资产管理处置公司合作,将不良资产整合打包出售,最大限度填补资金漏洞。 而具有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集团等背景的网贷贷平台,《指引》提出,国资或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承担起资金援助责任,协助网贷平台尽量缩小不良贷款余额和待偿余额之间的差额。 对于不良资产压力过大的网贷平台,《指引》建议,可通过并购重组、债权转让、破产清算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同时建立出借人权利保护委员会,公平、公开、透明地补偿出借人损失。 希望网贷平台都能够按照规定退出。 《网贷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分量有多重 在自律管理体,明确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贷行业自律组织职能,以成立贷”专业委员会来组织实施,进一步明确了行业自律组织在网络借贷机构中的职责,但对各省是否根据条件单独设立地方性网络借贷行业自律组织没有做出规定。估计办法的出台不可能一下子就达到完全规范,还需要一个过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