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对网贷监管情况进展如何?
5月15日,银监会网站发布2017年立法计划的通知》显示年拟完成46项立法项目,其中3项涉网络借贷。 网金融立法加速落地 银监会2017年拟完成的46项立法项目中,11项标注为“修定”,其余35项均为“制定”。在这些立法项目中,3项涉网络借贷,包括《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网络小额贷款管理指导意见(暂定名)》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信息披露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由普惠金融部及法规部负责制定。 3项网贷立法计划中,《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已于今年2月23日由银监会正式发布,对P2P资金存管业务的定义、职责及业务规范均做出了明确规定。 目前,距离贷整改大限规定的8月24日仅有3个多月。但据网贷之家研究中心不完全统计,截至5月8日,已有39家银行布局P2P网贷平台资金直接存管业务。共有389家正常运营平台宣布与银行签订直接存管协议(含已完成资金存管系统对接并上线平台和签约嵌入式存管平台),约占同期P2P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总数量的17.57%,其中有205家正常运营平台与银行完成直接存管系统对接并上线,占P2P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总数量的9.26%。 而小贷公司尚处于鱼龙混杂的局面,目前小贷公司接受所属辖内地方金融办监管,但随着互联网金融浪潮,小贷公司纷纷成互联网小贷平台,跨区域限制被轻松打破,由此也引发了催收外包等系列问题。对于网络小贷行业的监管政策尚不明朗。此次银监会拟定中的《网络小额贷款管理指导意见》,将直接决定地方何时发放牌照。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信息披露指引》则将对网贷信息披露方面提出统一规范。网贷平台信息披露透明度低一直备受诟病。日前,也有报道称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组织搭建的集中式信息披露平台将于近期上线试运行。 除了银监会外,央行为了加强金融科技工作的研究规划和统筹协调,近日已成立金融科技委员会。央行表示,强化监管科技应用实践,积极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丰富金融监管手段,提升跨行业、跨市场交叉性金融风险的甄别、防范和化解能力。 重点领域金融风险均有涉及 在当前重点防范金融风险大背景下。银监会今年要完成的46项立法项目中还包括非法集资、债转股、银行理财以及银行流动性风向等诸多领域。 面对当前爆发的区域性企业互保风险,2017年银监会将要落实的31项规范文件中包括了《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制定)(法规部、处非办),《关于严防和打击逃废金融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未来中国金融体系出现危机,一定是在影子银行。影子银行的混乱程度、杠杆高低程度、期限适配程度,以及它带来的风险没有很好在股票市场定价出来。这些特征,实际上是我们当下迫在眉睫的问题。” 安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高善文在清华五道口金融学院《2017年中国系统性金融风险第一季度报告》发布研讨会上指出。 而对于当前风险点较为集中的影子银行风险,此次银监会文件显示,2017年《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制定)(创新部、法规部),《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修订)(审慎局)也将加速落地。 银监会表示,2017年将针对突出风险,及时弥补监管短板,排查监管制度漏洞,完善监管规制,加快对银行股东代持、资管业务、理财业务等重点领域的立法工作。 与此同时,3月以来银监会密集下发的7份监管文件以及截至4月份开出的470份罚单,一系列监管政策也使得近期市场笼罩在紧张气氛中。 不过,在上周,银监会审慎规制局局长肖远企喊话,市场没有必要紧张,应该更加轻松起来。肖远企指出,前期出台的金融政策,在指导思想和目的上是要开正门,不走旁门,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所有监管制度和规定,都不是限制业务,只要合法合规经过批准的业务,其实都是受到鼓励和支持的。 银监会可以管理网贷吗 可以管理的哦。现在就是在管理中的哦。 怎么上银监会投诉网贷平台? 应该是有那个官方电话的吧,给他们打电话 银监整顿网贷对于我们借贷人的影响 平台更合规,借贷人投资也就更安心,利率会有所下调 央行和银监会哪个更牛,p2p是否属于银监会监管 明显是银监会的级别更高一些,因为银监会管理所有银行业的机构,央行只是其中之一。另外网贷行业确实属于银监会的监管范围,所以才会出台那么多监管政策 p2p网贷平台属于银监会监管吗 应该是银监会的银行业普惠金融部监管部门监管 银监会都禁止哪些网贷 一、银监管意见 1,规范互金融服务:在借系中,仅起联系。 )是要进行充分信息披露。三是引入担保公司作担保: (一)P2P贷款平台定位:信息中介、银监会创新部主任王岩岫透露了银监会的5点监管意见,其中包括 (一)是要设立准入门槛。 (二)是不得以归集资金成立资金池。 二,建设移动金融安全可信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多层次支付体系的发展。 (2)2010年5月14日《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第三十六条中明确提出: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银监会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刘张君表示: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二)投资人与借款人借贷法律依据。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53条规定。第11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第13条规定,具体为平台管理费。 (三)担保:一是风险准备金,将风险准备金交由银行或第三方支付公司存管,P2P网贷平台业务边界有四条“红线”: (一)是明确贷款平台的中介性质。 (二)是贷款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投资融资、贷款担保:《合同法》第424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 (3)2013年10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第6条第16款提出:构建安全可信的信息消费环境基础。大力推进身份认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数据库的协同,支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三、合规方案:收取居间服务费,保险公司将扮演第三方担保机构的角色。 (四)国家鼓励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40条规定:国家鼓励各类社会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企业诊断、产权交易、技术支持。 (三)是不得归集资金搞资金池运作。 (四)是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信息咨询、市场营销: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2、对外合作、展览展销和法律咨询等服务: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法》第19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 (三)是要完善平台收费机制。推进国家基础数据库。 (五)是对投资人进行风险评估等五个方面,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相关法律法规 (一)P2P网贷平台运营及收费法律依据: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二是与保险公司合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9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2)、《合同法》第221条规定,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合同法》第426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人才引进、人员培训。 (四)投资人进行风险评估:借款人提供资料由投资人进行风险评估。 (五)规避资金池、网站认证和电子签名等网络信任服务,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应当及时做好网站及平台。 (二)居间费用。推动互联网金融创新: (1),开展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设施认证。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第10条规定,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六)信息披露:引入第三方资金托管机制:重大信息在平台网站上及时披露。 (七)针对要即将设立准入门槛(可能要求注册资金在1亿元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