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机构三指引(为什么网上理财平台没人管,这些害人的平台难道监管部门就不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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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_moderator 爱卡网小编手机认证 实名认证 发表于 2020-6-25 19:44:26 | 只看该作者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P2P网贷平台合法化需要具备哪些资质
个人经p2p平台在经别中属营系,也是目前数量最多步最早的经营类别。
目前在国内经营的p2p网贷平台,一般只需要注册成立一家合法的公司法人,就可以经营。据不完全统计,经营p2p网贷的公司大概有以下类型:投资公司、投资管理公司、投资咨询公司、电子商务公司、科技公司、金融服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实业公司、商贸公司、网络科技公司等等,这些公司注册均不需要特殊的资质或者前置审批,与普通公司法人的行政管理完全是一样。
考察一个p2p网贷平台是否合规,以下的资质证书可以作为参考:
1.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开户许可证
以上四项资质,能判断此平台对自身的详细信息方面是否有信息,是否愿意与投资者“坦诚相待”。
为什么网上理财平台没人管,这些害人的平台难道监管部门就不知道吗
国家支持的,监管部门管什么呢
银监会近日向各家银行下发了《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不知这个政策是否会影响我在99贝才富的投资
你好监会下发了《网贷资管业务指引求意见稿)》,要求在半年时间试行资金存管业务须有一定资质的银行才能开展,并且存管银行必须在官方指定的网站公开披露包括网贷机构的交易规模、逾期率、不良率、客户数量等数据的报告,存管银行不应外包或由合作机构承担,不得委托网贷机构和第三方机构代开出借人和借款人交易结算资金账户。未来网贷的运营真实情况将掌握在银行手中,容易掌握网贷平台的真实情况,有利于有关部门对于网贷行业整体的监管。而现在绝大数第三份支付平台是不符合银监会征求意见稿的,99贝才富资金托管平台是双乾支付,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要求是需要更换托管平台,需要和银行进行合作的,并接受银行对其监督的,但这个征求意见稿最终是否落地执行还未可知,现在只能是等待具体规则的出台,才能对下一步规划,在规则出台后也会有一定的时间给平台进行办理相关手续。对于普通投资客户应该没有什么太大或明显影响的。
P2P仍未定性 监管何时才能出
2017年8月25日 银监会发布《网络借贷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
银监会官网发布《网络借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至此,P2P网贷行业银行存管、备案、信息披露三大主要合规政策悉数落地。银监会方面表示,该信披指引与2016年8月24日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共同组成网贷行业“1+3”(一个办法三个指引)制度体系。
网贷行业“1+3”制度框架基本搭建完成,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制度政策体系,进一步明确网贷行业规则,有效防范网贷风险,保护消费者权益,加快行业合规进程,实现网贷机构优胜劣汰,真正做到监管有法可依、行业有章可循。
2017年12月1日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下发《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
此通知比较全面的对现金贷业务进行了规范,包括了资格监管,业务监管和借款人适当性监管,并给出了存量逐步退出的安排。通知涉及的业务主体包括现金贷助贷类机构、网络小贷公司、银行类金融机构、P2P网贷类机构等,其中对助贷类机构影响最大。
2017年12月8日 银监会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12月11日傍晚,银监会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于12月8日发布《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旨在通过专项整治,严格网络小额贷款资质审批,规范网络小额贷款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经营网络小额贷款的机构。
2017年12月13日 银监会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应在2018年4月底前完成辖内主要P2P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6月底之前全部完成;并对债权转让、风险备付金、资金存管等关键性问题作出进一步的解释说明。
通知指出,各地整治办应指定官方网站对拟备案网贷机构的整改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两周。
国家重拳出击,P2P大乱走向大治
有这样一种说法,现在监管这么严,P2P是不是国家不支持了,没有前景了,这是一种错误的理解,国家密集出台监管法规,正说明国家对P2P行业的重视,后续还会有更多的监管法规出台,一个没有监管的类金融行业,是走不远的。只有受到强监管的金融、类金融行业,才能更好的发展。
御泰金 融P2P平台告诉你投资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希望题主收到回答能够采纳一下呗,十分感谢您。
银监对网贷监管情况进展如何?

5月15日,银监会网站发布2017年立法工作的通知》显今年拟完成46项立法项目,其中3项涉网络借贷

互联网金融立法加速落地

银监会2017年拟完成的46项立法项目中,11项标注为“修定”,其余35项均为“制定”。在这些立法项目中,3项涉网络借贷,包括《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网络小额贷款管理指导意见(暂定名)》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信息披露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由普惠金融部及法规部负责制定。

3项网贷立法计划中,《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已于今年2月23日由银监会正式发布,对P2P资金存管业务的定义、职责及业务规范均做出了明确规定。

目前,距离贷整改大限规定的8月24日仅有3个多月。但据网贷之家研究中心不完全统计,截至5月8日,已有39家银行布局P2P网贷平台资金直接存管业务。共有389家正常运营平台宣布与银行签订直接存管协议(含已完成资金存管系统对接并上线平台和签约嵌入式存管平台),约占同期P2P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总数量的17.57%,其中有205家正常运营平台与银行完成直接存管系统对接并上线,占P2P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总数量的9.26%。

而小贷公司尚处于鱼龙混杂的局面,目前小贷公司接受所属辖内地方金融办监管,但随着互联网金融浪潮,小贷公司纷纷成互联网小贷平台,跨区域限制被轻松打破,由此也引发了催收外包等系列问题。对于网络小贷行业的监管政策尚不明朗。此次银监会拟定中的《网络小额贷款管理指导意见》,将直接决定地方何时发放牌照。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信息披露指引》则将对网贷信息披露方面提出统一规范。网贷平台信息披露透明度低一直备受诟病。日前,也有报道称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组织搭建的集中式信息披露平台将于近期上线试运行。

除了银监会外,央行为了加强金融科技工作的研究规划和统筹协调,近日已成立金融科技委员会。央行表示,强化监管科技应用实践,积极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丰富金融监管手段,提升跨行业、跨市场交叉性金融风险的甄别、防范和化解能力。

重点领域金融风险均有涉及

在当前重点防范金融风险大背景下。银监会今年要完成的46项立法项目中还包括非法集资、债转股、银行理财以及银行流动性风向等诸多领域。

面对当前爆发的区域性企业互保风险,2017年银监会将要落实的31项规范文件中包括了《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制定)(法规部、处非办),《关于严防和打击逃废金融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未来中国金融体系出现危机,一定是在影子银行。影子银行的混乱程度、杠杆高低程度、期限适配程度,以及它带来的风险没有很好在股票市场定价出来。这些特征,实际上是我们当下迫在眉睫的问题。” 安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高善文在清华五道口金融学院《2017年中国系统性金融风险第一季度报告》发布研讨会上指出。

而对于当前风险点较为集中的影子银行风险,此次银监会文件显示,2017年《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制定)(创新部、法规部),《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修订)(审慎局)也将加速落地。

银监会表示,2017年将针对突出风险,及时弥补监管短板,排查监管制度漏洞,完善监管规制,加快对银行股东代持、资管业务、理财业务等重点领域的立法工作。

与此同时,3月以来银监会密集下发的7份监管文件以及截至4月份开出的470份罚单,一系列监管政策也使得近期市场笼罩在紧张气氛中。

不过,在上周,银监会审慎规制局局长肖远企喊话,市场没有必要紧张,应该更加轻松起来。肖远企指出,前期出台的金融政策,在指导思想和目的上是要开正门,不走旁门,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所有监管制度和规定,都不是限制业务,只要合法合规经过批准的业务,其实都是受到鼓励和支持的。


网贷机构金融办登记备案怎么办理

1、根据《网络机构备案管理登记指引》第五条: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包括下列程序:

(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 经营范围中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等相关内容;

(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项工商登记住的地金融监管部门提出备案登记申请 ;

(三)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在文件资料齐备、形式合规的情况下,办理备案登 记,并向申请备案登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出具备案登记证明文件;

2、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新设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提交的备案材 料后,采取多方数据对比、网上核验、实地认证、现场勘查。高管约谈等方式对备案 材料进行审核,要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高级管 理人员对核实后的备案信息进行签字确认。

扩展资料:

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管理登记指引》第六条:新设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是应当向金融监管部门提 供以下资料:

(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住所地、组织形式等;

(二)股东或出资人名册及其出资额、股权结构;

(三)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

(四)合规经营承诺;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六)法定代表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信息资料;

(七)分支机构名称及其所在地;

(八)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官方网站网址及相关APP名称;

(九)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管理登记指引


三部门要求网贷机构暂停校园贷是怎么回事?

近日,中国银、教育部、人力资源社障部联合印发于进一步加强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大校园贷监管整治力度,从源头上治理乱象,防范和化解校园贷风险。从事校园贷业务的网贷机构一律暂停新发校园网贷业务标的,并制定退出整改计划。未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不得进入校园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

《通知》按照“疏堵结合、打开正门、扎紧围栏、加强治理”的总体思路,在前期与教育部、工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等部门合力出台的制度举措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顶层监管制度设计,补牢制度围墙。

一是开正门,补服务。鼓励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进一步针对大学生合理需求研发产品,提高对大学生的服务效率,补齐面向校园、面向大学生金融服务覆盖不足的短板。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根据大学生群体的风险特点,开发既能满足大学生融资需求,又能有效控制风险的校园金融产品。

二是强治理,防风险。从事校园贷业务的网贷机构一律暂停新发校园网贷业务标的,并根据自身存量业务情况,制定明确的退出整改计划。同时,未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不得进入校园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监管部门应联合各方力量,加强整治,及时纠偏。

三是正观念,补教育。整顿校园贷市场的同时,要抓好校园秩序管理与学生教育引导工作。各高校开展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以引导学生科学理性消费,健全举报惩戒制度以维护校园稳定秩序。

根据《通知》精神,银监会将鼓励商业银行积极研究探索校园贷可持续经营模式,通过发展正规金融“正门打开”,把对大学和大学生的金融服务做到位,用“良币驱逐劣币”,从源头杜绝校园贷乱象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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