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大病医疗最高每年80000元 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可以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二、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