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事年年有,对于这个男子信用卡欠了40万元,但是他说卡不是自己办的,这个案子的关键在于签名。2013年这位聂先生,他欠下了一笔98,000多元的债务,有一套欠了87个月一直没有去还款,加上利息以及相应的滞纳金,现在总共的欠款已经达到了39万多,接近40万元。目前银行跟聂先生的这个纠纷依然没有得到解决,银行有责任,但是报案了又没有办法立案,而聂先生现在处于失信状态,如果这么拖下去,可能这个金额还会继续增加。
如果想要立案,那么还得要打银行流水,因为打不了银行流水,所以就没有办法立案,因为信用卡的预留手机号并不是聂先生的。对于银行来说,他们觉得这张卡登记在聂先生名下,是用聂先生的身份证进行办理的,后来聂先生的妻子说,虽然那张卡是她老公的名下,但是却是同村另外一个叫做聂云华的人去办理的,也就不是本人去办理的。
主要的原因是因为这个聂云华跑到他们家去借钱,顺便偷走了他老公的身份证,以后办理的这么一张信用卡,但是具体的原因还得要看警方调查,那么才有可能得知,而对于中国民生信用卡中心南昌分行,他们也尝试过去报案,但是没有立案。
对于信用卡中心说的有他们的身份证件,也有他们的照片,跟办卡人员的一个合影,以及工作单位的证明,还有个人签名信息。而对于林先生来说,他说照片是自己的,但他根本就没有进行签字,所以聂先生他就质疑我们没有签名这个东西就能办下来吗?我们没有到场就可以办得了信用卡吗?这个还得要看派出所怎么处理,到时候责任该怎么划分,主要现在还在这个签名,还有照片上。
2008年,赖先生在深圳某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开始透支使用。据赖先生介绍,自己一直正常使用到2011年,其间也正常按时还款,但在2011年由于自己遭遇了一些事故,之后没能按时还款,这一情况持续到2014年,自己遂被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以信用卡犯罪提起公诉。罗湖区人民法院判决自己应向银行还款3万余元,并处有期徒刑1年。
赖先生对法院判决表示认同,但他提出,自己的2万余元被扣押在案后,银行却一直没有到法院提取这笔钱,反而在银行内部系统中继续计算自己欠款的利息,到今年已经利滚利达到34万多元。
据赖先生出示的刑事判决书,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08年,被告人向本市某银行信用卡中心申领一张信用卡用于透支消费,至2011年12月12日还款500元后,被告人一直拖欠银行欠款,经银行多次催缴,被告人赖某仍拒不还款。其间,被告人变更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没有通知银行,逃避银行催缴欠款,且以小额恶意还款规避法律。截至2014年4月23日,被告人共计欠款本金32753.23元。
法院判决,被告人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扣押在案的23809 .17元,依法归还被害单位该银行深圳分行。
赖先生称,自己现在已经服刑完毕,扣押在案的2万多元早已打入法院要求的账户,但银行却一直没去法院提款,反而不断提醒自己交付欠款。也正因此,赖先生在银行的欠款记录一直没有取消,并且金额越滚越大,目前数字已经涨到34万余元。赖先生出示的个人信用报告显示,2008年8月6日该银行发放的贷记卡,信用额度13000元,截至2014年8月已变成呆账,余额340213元。
赖先生表示,自己咨询过专业人士得知,这种情况下银行的内部记录应该是无效的,而虽说如此,但自己的征信记录实实在在地受到了影响,目前贷款买房、买车都不太顺利。因此赖先生主张,银行应重新计算自己的欠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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