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的助学贷款办理程:
1生在校期间原则能申请一次国家助学贷款,并须在新学学前后10日内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2、借款学生须凭本人有效证件向所在学校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等有关材料,并如实填写。提供如下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借款的证明);
(二)提供家庭有关人员收入证明,或其他渠道取得收入的证明材料;
(三)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学校在收到借款学生的借款申请后,应按有关规定对申请书内容及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查;在初审合格的学生贷款申请书上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并编制《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名册》(一式二份,一份借款学生所在学校留存,一份交经办银行);
4、经办银行在收到学校报送的借款人申请材料后,于20个工作日内将审查后同意发放贷款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名册》交借款学生所在学校,由学校统一组织借款人办理有关手续。未成年人须按经办银行规定由其法定监护人在贷款合同上签字认可;
5、经办银行收到学校送达的借款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合同等材料后,经审核无误,编制放款通知书,并通知借款人所在学校。
扩展资料:
1、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签定合同、学费贷款分年发放、生活费贷款分月发放的办法。学费贷款由经办银行按学年直接划入借款人所在学校指定的帐户,生活费贷款由经办银行于每月10日前直接划入借款人的活期存款帐户。基本生活费贷款一学年按10个月发放,每年二月和八月不发放。
2、借款学生的贷款金额确定后,在贷款期限内保持不变。中途要求中止贷款,可通过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中止贷款发放。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追加贷款金额的,可另行办理追加贷款及担保手续;
3、在借款期间转学的学生,必须由所在学校和经办银行与待转入学校和相应经办银行办理该生贷款的债务划转手续后,或者在该生还清借款本息后,所在学校方可办理其转学手续;
4、借款人在使用贷款期间,如违反经办银行有关规定,经办银行可停止发放贷款,并可要求借款人和担保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国家助学贷款管理 操作规程》
申请条件
普等学校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位学生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1、家庭经济困难;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申请材料
1、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2、借款人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
4、借款人同班同学或老师共两名见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5、《贷款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6、《督促还款承诺书》;
7、贷款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办理流程
准备好申请材料后
1、学校机构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其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初审工作将在收到学生贷款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
2、学校有关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3、贷款申请被批准后,学校根据经办银行提供的借款学生名册,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学生填写、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的工作,并提交经办银行。
4、贷款的具体发放细则,将由银行为每名学生办理一张借记卡或活期存折。
5、借款学生使用助学贷款完成学业后,应重视自身信用,按时归还贷款。
扩展资料:
申请金额的国家助学贷款
按照有关规定,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生源地助学贷款也是。
高校已开展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都应积极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与合作的银行共同为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另外,也有一部分民办普通高校开展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学生要注意学校招生简章或录取通知书中的相关说明。
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学生须在新学年开学后(具体时间各校有明确规定)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不直接受理学生个人的贷款申请。经办银行原则上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审查。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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