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将根据指定周期内持卡人名下浦发信用卡(不含公务卡)账户下可累积积分交易(不包括预借现金、商场分期和自由分期付)金额、分期交易本金金额、每个自然季度内日均溢存款金额分别统计卡星数量并计入专门设立的卡星账户,以各项累积的卡星数量综合评定持卡人钻石等级。
上述可累积积分交易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积分活动规则》的规定为准,但不包括预借现金、商场分期和自由分期付。上述分期交易指包括现金分期、账单分期、商场分期、自由分期付、签约分期、汽车分期等信用卡中心推出的各项分期业务。
可累积积分交易每2500元折合1颗卡星,单笔分期交易本金金额每100元折合1颗卡星,每个自然季度内日均溢存款每1000元折合1颗卡星。如持卡人撤销已计卡星的交易或发生退货,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根据指定周期内持卡人累计撤销和退货的交易金额取消已计入卡星账户的相应星数。
可计算卡星的交易以记账日为准计入本次活动统计,记账日后五个工作日内计入卡星账户,附属卡交易一并计入主卡持卡人的交易统计,外币交易以统一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计入本次活动。
分期交易金额折合卡星按照单笔分期本金总金额一次性折算,不按期数分摊。每笔分期交易最多折合1000颗卡星。
溢存款金额在每个自然季度结束次日按该季度日均金额计算折合卡星。外币溢存款以统一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计入本次活动。
根据持卡人累积的卡星数,持卡人钻石等级分为白金钻、金钻、银钻。首次评级为2014年10月初,2014年1月至9月累积卡星数450颗(含)以上的持卡人评定为白金钻客户,累积卡星数在180颗(含)至450颗的评定为金钻客户,累积星数在18颗(含)至180颗评定为银钻客户;第二次评级为2015年1月初,2014年10月至12月累积卡星数150颗(含)以上的持卡人评定为白金钻客户,累积卡星数在60颗(含)至150颗的评定为金钻客户,累积星数在6颗(含)至60颗评定为银钻客户。
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将于2014年10月上旬进行首次客户钻石等级评定,该批次钻石客户可于2014年10月15日至12月31日期间享受相应权益及活动。
等级评定完成后,持卡人的卡星账户将清零并重新累积,至客户当前钻石等级有效期结束时,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将根据持卡人当期用卡情况和集星情况评定下一周期钻石客户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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