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还真真正正认识一个,我一个大学同学,我刚上大学的就听他说他喜欢买彩票,我当时没觉得有多奇怪,毕竟我有时候也会买一注喜欢的号,说不定就中奖了呢。直到大三,我才知道他前前后后网贷了大概五万块钱,我们平时也没见他花钱大手大脚的,我们刚开始都不相信,直到他自己慢慢说出来了。
原来他买彩票起初只是作为消遣之余,每次花费也就十块钱左右。但是在中了几次彩票后,他以为大奖就离他不远了,所以慢慢就越买越多,最后还染上了网络赌博的恶习,手头没钱的时候,就申请网贷,但是后面基本都是没中过奖,赌博刚开始确实赢了一点钱,这我们宿舍的也知道,但是他说基本都是亏得多,然后慢慢的在大学的三年里,他就连续的借了很多网贷。有时候为了还钱,还靠以贷养贷来生活。
后面由于该借的平台都借了,他还不上钱了,然后催债公司的电话打到他老爸那里去了,这件事就爆出来了,听说他老爸把他狠狠打了一顿,帮他把网贷还清了,但是要求他这笔钱要一分不少的还给他老爸,事情暴露之后我们差不多两个星期没见,后面回学校了,感觉变了一个人。他也发誓不赌了,至于彩票,有时候出去一起玩的时候,还是买上几块钱的...,后来他就这样度过了大学的四年。
现在我们都毕业出来工作,最新了解到的情况就是他也找了一份工作,每天就勤勤恳恳的上班,一个月还他老爸两千多吧,其他基本都用在生活上了。反正我这个同学算是悬崖勒马吧,网贷真的不要碰,真的随时都可能踏入深渊。
网贷逾期不一定构成犯罪,网贷只要不是虚构方式骗贷,就属于民事纠纷。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贷款诈骗罪属于金融犯罪的一种。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
3、所谓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可处分性的),是处理平等主体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所以所有违反这一概念的行为就会引起民事纠纷 。民事纠纷分为两大内容:一类是财产关系方面的民事纠纷,另一类是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其解决机制有自力救济、社会救济、公力救济。
4、网贷属性:网贷属于债券投资,收益明确,资金借出人获取利息收益;而大众常把它与股权众筹混淆,股权众筹属于权益投资,收益具有灵活性,投资人通过出资入股公司,获取未来收益,如京北众 筹、36氪等都属于股权众筹平台。无论是债券投资还是权益投资,都存在一定风险,投资者应充分认识风险,有充分的风险自担的意识和思想准备,在此前提下自行判断并承担项目的风险。
扩展资料: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9月20日至22日在湖南省长沙市召开了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形成的《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精神,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行为人通过诈骗的方法非法获取资金,造成数额较大资金不能归还,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
(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
(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7)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但是,在处理具体案件的时候,对于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不能单纯以财产不能归还就按金融诈骗罪处罚。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3、但上述“数额较大”的规定,已经被去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条所变更。该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五十条明确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因此,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贷款诈骗罪“数额较大”的标准应为2万元,“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已经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四条执行,即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参考资料:
网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贷款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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