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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哈尔滨龙青银行网贷(我没在哈尔滨银行青龙支行做过贷款业务为什么会在征信平台有逾期记录?) [打印本页]

作者: 爱卡网小编    时间: 2021-6-24 09:49
标题: 哈尔滨龙青银行网贷(我没在哈尔滨银行青龙支行做过贷款业务为什么会在征信平台有逾期记录?)
网上贷了一个贷款,可是那个网上贷的不知道啦?发款银行是哈尔滨银行龙青支行?谁知道这是那家小额贷款
网上或电话假冒担保、小贷公司名义行骗的李鬼比比皆是,如果不是直接去公司办理,而是网上洽谈、传真签合同的一律是诈骗,即便把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盖着公章的合同发给你也一样,刻个萝卜章(假公章)几十块钱,PS一张营业执照分分钟搞定,骗子做这种事易如反掌。
提醒大家:
1、异地办理的、网上办理、电话传真办理的必是诈骗。
2、使用公司名义发布信息、签合同,使用个人银行账号(所谓法人、经理、财务负责人的)作为收款、收费账号的必是诈骗。
3、以验证资金实力(还款能力)等理由要求在自己的卡上存钱的必是诈骗。
为什么没有在哈尔滨银行龙青支行贷款却在征信中却有哈尔滨银行的不良记录?

可以与哈尔滨银行沟通查明形成原因,如果确实是银行方面的责任,可要求哈尔滨银行或向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分行提出异议,要求改正。

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收到异议,应当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相关信息作出存在异议的标注,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0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并将结果书面答复异议人。经核查,确认相关信息确有错误、遗漏的,信息提供者、征信机构应当予以更正;确认不存在错误、遗漏的,应当取消异议标注;经核查仍不能确认的,对核查情况和异议内容应当予以记载。

第二十六条: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投诉。受理投诉的机构应当及时进行核查和处理,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书面答复投诉人。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昨天查看征信才发现、上面有个哈尔滨银行龙青支行的个人消费贷款、关键是我没有贷过、难道别人拿着我的身
我也是受害者,怎么办,也是这家银行
我没在哈尔滨银行青龙支行做过贷款业务为什么会在征信平台有逾期记录?
我也有哈尔滨银行青龙支行的逾期信息 我都不知道是怎么回事 我办信用卡的时候才刚知道这件事 以前去年在百仟办过分期 是不是和这个有关 但是分期都还了啊
为什么我的征信报告上有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青支行的贷款记录?
这个应该是一个网贷的放款机构,看下你自己之前用过哪些网贷吧
请问我本人没有任何贷,但在哈尔滨银行龙青支行有消费贷款,在征信网上有消费贷记录并且有逾期记录
哈尔滨银行属于私有商业银行,如果确有贷款及其逾期未还记录,那肯定是有人冒用了你的名义操作,并且多半是有内鬼配合!建议直接找其上级银行甚至银行监管部门投诉~
我没和哈尔滨银行龙青支行贷款,但我征信中却有哈尔滨银行的不良记录。
我也是今天去看了、同样一个银行、我没有跟银行贷过任何款、为什么会出现是银行贷款?贷的是分期乐啊、这个不是在坑我们这些老百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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