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阶段:
1、客户向公司申请担保或通过政府、银行、其他方式向公司推荐;
2、与银行衔接、沟通;
3、符合银行、担保公司要求的客户,办理业务受理,通知客户到公司进行初步洽谈;
4、客户经理对客户进行初步调查、收集资料;
5、业务部门出具初步调查报告,交风管部,常务副总、总经理依次签批;
6、初步调查报告获通过,出具《担保意向函》,进入审查阶段;未通过,书面回复客户及相关单位。
二、审查阶段:
1、深入调查客户详细情况;
2、对客户进行分析、撰写评估报告;
3、担保项目上公司评审会:
4、评审会通过后向总经理汇报,超过总经理审批权限的须上报董事长审批并签字认可;
5、评审会未获通过的项目,对符合担保条件的,进行补充调查,再上评审会;对不符合担保条件的,书面通知客户及相关单位;
6、评审会通过的项目由业务总监签批后再出具《担保确认函》,通知客户进入办理阶段。
三、办理阶段:
1、与客户、银行签订相关协议、合同;
2、办理担保贷款的相关反担保手续;
3、公司收取担保费和保证金后,以《放款通知书》通知银行放款;
4、公司向客户出具发票和收据。
四、监管阶段:
1、公司对客户定期进行监管,对经营正常客户填制《监管表》,对经营不正常的客户撰写《监管报告》;
2、公司与银行定期交流;
3、客户应定期向公司提供财务报告;
4、担保贷款到期前一个月,业务部门应向客户发出《提示还款通知书》。
五、回收及赔付阶段:
1、客户按期归还贷款,银行向担保公司出具《还款及解除担保责任证明》,公司将客户的保证金返还企业;
2、贷款若需展期,客户应提前一个月向银行、担保公司提出贷款展期申请,经银行、担保公司审查同意并签订《展期协议》后,担保展期有效;
3、逾期后,银行应书面通知担保公司,同时履行催收义务;
4、贷款逾期,银行按《保证合同》的约定向担保公司提出代偿申请;
5、公司收到代偿通知后,按《保证合同》的约定、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向合作银行代偿;
6、公司加强对问题贷款的催收,并定期出具问题贷款的收回情况报告;
7、公司代偿后,按合同约定从保证金中扣收客户逾期贷款的违约金;待收回全部贷款本金后,若有剩余,则按规定退还剩余保证金;
8、坏帐损失的核销:由董事会批准后、按规定核销坏帐损失。
六、其他
1、业务部门外出办理业务的同时,须拓展工作范围,与各区县经济主管部门衔接,积极寻找、发现、挖掘当地的潜在客户,主动上门宣传服务,推广公司业务以储备客户资源。
2、业务部门自己挖掘的业务,原则上由本部门办理;相关部门或银行推荐的业务和客户上门自荐的业务由业务总监统筹安排。
3、每月5日之前,各业务部门需将本月新开拓的潜在客户资源情况汇总交公司业务总监,再由业务总监报总经理。
4、各业务部门应将新客户收集情况在每周例会上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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