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因防止、制止国家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对承担民事责任的公法人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应当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对公民、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还钱的相关要求规定:
1、诉讼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2、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3、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参考资料来源:英山县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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