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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网贷平台诈骗(5、“消除不良记录”骗局,声称收费可帮消征信不良记录) [打印本页]

作者: 爱卡网小编    时间: 2021-5-30 21:21
标题: 网贷平台诈骗(5、“消除不良记录”骗局,声称收费可帮消征信不良记录)
网贷诈骗都有哪些诈骗方式?

第一,助学金、无息助学贷款等诈骗方式。现在有不少的网络诈骗平台,也就是网贷的依托平台。很多平台不知道在哪弄到了不少学生的个人信息,于是通过电话营销,告知对方可以无息贷款,用于助学金和大学期间生活费用。如果你同意了,就需要提供你的身份证,学生信息等等。你以为你贷到了不用付利息的贷款,实际上用你的信息,对方已经在平台上为你办理了借贷,钱是到了,但高昂的利息也会继续产生。

第二、名人效应。此前有不少明星代言的借贷app出现了问题,也反映出,在网贷平台里利用明星效应是惯用的招数。通过签约明星代言人,然后吸引投资商的加入,至少一种平台非常靠谱的错觉。并且全国性的铺天盖地的广告,加上明星、名企做背书人。对于用户而言,这就是证明这款产品有用的标志。实际上,借贷平台背后的陷阱和危机数不胜数,即便名人效应能够起一时的作用,但时间已久,问题就会暴露出来。

第三、高息诱惑和无息诱惑。不少网贷平台都是p2p的模式,对于投资者最大的诱惑就是产品的高盈利,然后平台就把钱收入囊中,投资者以为自己一直都有高收益,实际上已经掉入了陷阱。最后不仅血本无归,还有可能陷入更大的麻烦。而对于使用者而言,借贷平台尽可能的吸引着你借钱,一开始的无息,到后来的分期无息等等。都吸引着你进入他的圈套,一旦你开始借钱,就没有真正的无息。

总的来说,网贷诈骗近年来屡见不鲜,如何避免踩雷?最佳的方式自然是远离网络借贷,更不盲目相信低投入高回报,无偿借款等具有高诱惑的事情。


网贷诈骗?
不提现,当然不用还,这个额度有点夸张,真申请的时候可能只有4000,高利息
被网络诈骗报警了网贷平台的借款怎么办?
一码归一码,欠债还钱,人家借给你的又不是废纸,你被骗和平台没有关系。
网贷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我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

欺诈行为的手段、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动作欺诈;欺诈行为本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有告知某种事实的义务,但不履行这种义务,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或者继续陷入错误认识,行为人利用这种认识错误取得财产的,也是欺诈行为。

扩展资料: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二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网贷诈骗有哪些坑人手段?

8月12日,为了揭露网贷诈骗的新形式新套路,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北京阳光消费大数据研究院联合消费者网对2020年以来的网贷诈骗舆情信息进行了全面统计分析。结果发现“注销校园贷”骗局、山寨平台骗局、“网贷刷单”骗局、“刷银行流水”骗局、“消除不良记录”骗局、二维码诈骗这六大手段,成为今年上半年消费者遇到最集中的网贷诈骗事件。

1、“注销校园贷”骗局盯上年轻人

“注销校园贷”骗局主要指不法分子通过精准掌握受害人信息,以受害者有校园贷记录会影响个人征信为借口,在造成受害者恐慌后,假借注销校园贷记录之名,诱导受害者在众多网贷平台贷款,并将钱存入所谓的“安全账号”后便“销声匿迹”。

今年7月1日,刘女士来到中国银行石家庄中山支行办理业务,刘女士表示有人冒用了她的资料,在网上开了账户做了借贷,为了销毁贷款记录需要在平台上进行借贷并向借贷平台工作人员进行转账。在经银行工作人员提醒后,刘女士意识到受骗进行报警。

2、山寨平台骗局,制造麻烦冻结账户

山寨平台骗局负面舆情信息排在第二位。不法分子通过搭建虚假贷款平台,以“秒审核”、“易通过”、“低息高额度”等宣传诱导消费者下载APP并申请贷款,当受害人在APP内完成信息填写、额度审批等流程后,不法分子以银行卡号填写错、信誉存在问题、存在逾期记录、申请过于频繁等理由制造麻烦,告知受害人账户被冻结,无法打款,要求受害人缴纳“解冻费”、“保证金”等。

3、“网贷刷单”骗局,利用兼职赚钱心理

在今年上半年的网贷诈骗负面舆情信息中,“网贷刷单”骗局负面舆情信息排在第三位。这种骗局的特点是不法分子利用受害人有兼职赚钱的心理,谎称找受害人从事“网贷刷单”业务,只需用受害人的身份进行网络贷款,由此产生的本金和利息都由对方偿还,并支付受害人一定的提成,诱导受害人在网贷平台注册并申请贷款。

当贷款申请下来后,不法分子将贷款据为己有,并立即失联。受害人不仅挣不到钱,还需偿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4、“刷银行流水”骗局,以争取更多贷款额度为诱饵

不法分子通过在网络上发布虚假广告,吸引受害人关注并提交贷款申请,然后以“银行流水”项目内容太少、评分不够为由,要求受害人先往自己的银行卡存款做流水,以争取到更多的贷款额度。

当受害人按照对方的引导操作,将验证码等信息告知对方后,不法分子通过第三方平台将受害人银行卡上的钱迅速转走。此外,还有不法分子以帮助“美化流水”为由引导受害人缴费,要求受害人向“官方账户”转钱等方式实施诈骗。

5、“消除不良记录”骗局,声称收费可帮消征信不良记录

这种骗局主要指不法分子抓住受害人存在征信问题又急需贷款心理,以缴纳费用可以帮助其消除征信不良记录的名义进行诈骗。当受害人打款后,不法分子以正在审核等理由进行拖延,随后失联。事实上,我国个人的征信信息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统一管理,一旦出现污点,需在贷款还清后保持5年的良好征信记录,才能够将此前的信用污点消除,任何人都无权修改。

6、二维码诈骗,特制二维码窃取重要信息

这种骗局主要指不法分子通过在网络上散播虚假贷款平台信息,吸引受害人注册平台并申请贷款,后以网贷平台工作人员身份与受害人在QQ等媒介上进行沟通,当不法分子了解受害人的贷款需求后,以申请贷款资质不够等原因,要求对其进行支付能力的测试,受害人根据不法分子要求扫取了其发来的二维码后,账户资金被划走,“网贷平台工作人员”失联。

舆情数据显示,不法分子通过特制的二维码,将木马病毒植入被害人手机并自动提取相关信息,短短几秒钟时间,就可以窃取受害人的手机号、卡号、密码等私人信息。

参考资料来源:环球网—别上当!网贷诈骗认清这六种坑人手段




网贷诈骗如何处理

网贷诈骗也属于网络诈骗的一种,应该及时报警处理。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扩展资料:

案例:

2018年6月,位于佛山市禅城区的安稳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突然人去楼空,公司“理财咖”平台无法提现。当地警方办案人员称,该公司规模很小,工作人员12人,但吸收了19亿元公众存款,仅近一年时间就“吸”了11亿元。

“这些资金并没有用于‘理财咖’平台公布的投资项目,而是通过借新还旧募集资金、维持周转。由于经营者提取资金数量过大且大肆挥霍,最终引发资金链断裂。”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办案民警说,吸收资金除部分返还投资者到期本金、利息外,经营者通过违规设立居间人账户转走资金,用于购买房产、字画、保险等。

广东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说,广东警方已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成立涉众型经济犯罪监测防控中心,通过智能化手段监测研判,排查非法集资、网络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线索,联合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开展研判分析、联合整治等工作,遏制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高发势头。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合法P2P网贷平台背后的诈骗犯罪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揭秘“网贷”如何变“网骗”


我在网贷平台被诈骗两万多块钱,已经报案处理了,不知道这些钱是否可以追得回来?
猜,很难。如果网贷平台被破获,且资金没有被用掉或转移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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