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利息是指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权责发生制的规定,企业需要在当期期末计提应属于本期支付但本期尚未支付的利息。
拓展资料:
比如:A公司2006年1月1日向银行借款人民币12万元,期限为18个月,月利率为0.1%,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和利息。其2006年1-2007年6月就该分18个月计提利息,每个月应支付利息为120000*1.0/1000=120元
计提利息财务处理为:
借:财务费用-借款利息 120
贷:预提费用-借款利息 120
A如是按月支付利息: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如到期或以后月份才支付利息: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实际支付时: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利息是资金时间价值的表现形式之一,从其形式上看,是货币所有者因为发出货币资金而从借款者手中获得的报酬;从另一方面看,它是借贷者使用货币资金必须支付的代价。 利息实质上是利润的一部分,是利润的特殊转化形式。
根据我国《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规定,银行应按季计提一般准备,一般准备年末余额不得低于年末贷款余额的1%;
银行可以参照以下比例按季计提专项准备:对于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对于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对于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
对于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其中,次级和可疑类贷款的损失准备,计提比例可以上下浮动20%。特种准备由银行根据不同类别(如国别、行业)贷款的特种风险情况、风险损失概率及历史经验,自行确定按季计提比例。
普通准备金又称一般准备金,是按照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我国商业银行现行的按照贷款余额1%提取的贷款呆账准备金相当于普通准备金。由于普通损失准备金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资本的性质。
因此,普通准备金可以计入商业银行资本基础的附属资本,但计入的普通准备金不能超过加权风险资产的1.25%,超过部分不再计入。普通损失准备金是弥补贷款组合损失的一种总准备。普通损失准备金所针对的贷款内在损失是不确定的。
因此,普通贷款损失准备金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资本的性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用于弥补银行的未来损失。
参考资料来源:-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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