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Credit Card),又叫贷记卡。是一种非现金交易付款的方式,是简单的信贷服务。信用卡是由商业银行或信用卡公司对信用合格的消费者发行的信用证明。
持有信用卡的消费者可以到特约商业服务部门购物或消费,再由银行同商户和持卡人进行结算,持卡人可以在规定额度内透支。
产品种类:
1、按发卡机构不同,可分为银行卡和非银行卡。
2、按发行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公司卡和个人卡。
3、根据持卡人的信誉、地位等资信情况的不同,可分为普通卡和金卡。
4、根据清偿方式的不同,信用卡可分为贷记卡和准贷记卡。
5、根据信用卡流通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国际卡和地区卡。
扩展资料:
根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信用卡卡面应当对持卡人充分披露以下基本信息:发卡银行法人名称、品牌标识及防伪标志、卡片种类(信用卡、贷记卡、准贷记卡等)、卡号、持卡人姓名拼音(外文姓名)、有效期、持卡人签名条、安全校验码、注意事项、客户服务电话、银行网站地址。
第三十七条
发卡银行印制的信用卡申请材料文本应当至少包含以下要素:
(一)申请人信息:编号、申请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单位名称、单位地址、住宅地址、账单寄送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联系人验证信息、其他验证信息等;
(二)合同信息:领用合同(协议)、信用卡章程、重要提示、合同信息变更的通知方式等;
(三)费用信息:主要收费项目和收费水平、收费信息查询渠道、收费信息变更的通知方式等;
(四)其他信息:申请人已持有的信用卡及其授信额度、申请人声明、申请人确认栏和签名栏、发卡银行服务电话和银行网站、投诉渠道等。
“重要提示”应当在信用卡申请材料中以醒目方式列示,至少包括申请信用卡的基本条件、所需基本申请资料、计结息规则、年费/滞纳金/超限费收取方式。
阅读领用合同(协议)并签字的提示、申请人信息的安全保密提示、非法使用信用卡行为相关的法律责任和处理措施的提示、其他对申请人信用和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内容等信息。
申请人确认栏应当载明以下语句,并要求客户抄录后签名:“本人已阅读全部申请材料,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该信用卡产品的相关信息,愿意遵守领用合同(协议)的各项规则。”
参考资料来源:-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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