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在法院开庭前偿还债务,协商跟网贷公司达成和解。如果不能偿还债务,对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依法划拨债务人的财产以偿还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第九十五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第九十六条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九十九条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扩展资料:
哈铁两级法院强化民商案件调解 努力化解矛盾纠纷
8月24日,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该院副院长金锋向新闻媒体通报了哈铁两级法院“强化民商案件调解,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情况,民事审判庭庭长滕大伟公布了3起典型案例。会议由该院政治部主任、新闻发言人郭云祥主持。
近年来,哈铁两级法院认真贯彻最高法院提出的“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司法原则,把调解作为与判决同等重要的司法手段,运用到司法的过程中,积极探索推行“全员调解、全程调解、全面调解”的工作模式,在化解矛盾纠纷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近年来,哈铁两级法院民商事案件调解和撤诉结案率一直保持在80%以上。
树立正确调解理念,推进高效调解模式的构建。只有树立正确的调解理念,才能保持正确的工作方向和方法。
为此,哈铁两级法院把是否做到“案结事了”作为衡量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标准,把调解能力作为衡量法官工作水平的重要指标,使“调解是高质量的审判”的观念成为两级法院共识。
此外,由于案件难易程度、当事人心理等因素差异,有些案件的调解非主审法官一人所能完成。
因此,哈铁两级法院提倡,对疑难复杂或社会影响较大案件,深入挖掘人力资源,充分发挥集体智慧,把调解工作的主体从主审法官拓展到合议庭、审判长、庭领导、主管院领导,形成整体合力。
引导广大法官认清调解意义,端正调解理念,充分调动法官参与调解的积极性,从各自职责出发,利用各自优势,发挥各自作用。
主审法官发挥最了解案情的优势主导调解,审判长发挥控制审判让当事人重视的优势跟踪参与,院庭长发挥更能令当事人信服的优势择机出面,人民陪审员发挥最熟悉社情民意、亲和力强的优势参与协调,全员推进调解工作。
哈铁两级法院将调解工作贯穿立案到裁判、庭审前至庭审后的各个环节,使调解结合案件事实发现层层衔接、环环相扣,覆盖诉讼全过程。根据诉讼各环节所要解决问题的不同,采取不同的调解措施、策略和方案。
在庭审前,通过审阅诉讼材料,积极宣讲法律规定、提示诉讼风险、降低对抗情绪、引导自行和解、增强当事人对法律、法院、法官的信任。、
庭审中,查清案件事实、理清争议焦点、分清是非责任、摸清双方底线,掌握调解主动权,通过分析案情和释法析理,增强调解方案的针对性、说理性和操作性,促使双方达成协议。
庭审后,以衡量利弊为着力点,引导当事人认清裁判结局,放弃不合理诉求,趋利避害,理性选择调解方案。
在民商事司法审判实践中,部分案件当事人调解愿望强烈,调解的基础和条件成熟,易于达成调解,但是部分案件当事人虽有调解意愿但碍于不合理期望、对立情绪、怀疑态度等各种因素,难以提出合理方案或者达成调解协议。
鉴于此,哈铁两级法院探索把握不同案件调解规律,积极推进民商事案件全面调解。对不服一审裁判的案件,利用当事人意愿在二审中继续开展调解工作,必要时可以由一审法院及相关单位和个人配合进行调解工作。
对情况复杂、影响重大、矛盾容易激化的案件,要审慎采取诉讼强制措施,多做说服引导工作;对当事人是弱势群体,存在生活现实困难的,注重采取多样化的措施予以适当救助,最大限度缓和矛盾。
参考资资料来源:人民网-哈铁两级法院强化民商案件调解 努力化解矛盾纠纷
本案,原则上仍属于民事经济纠纷,不存在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只要保持双方的沟通,可以协商解决。在现实生活中,千万不能故意逃避,不回短信或电话不接,这样做,在法律上就构成了非法占有的故意,可能涉嫌合同诈骗罪,或信用卡诈骗罪等。
法条链接:〈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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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规定
(一)《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这就意味着,有义务执行判决、裁定的当事人以及对判决、裁定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某些个人,如果有执行能力,但采取消极或者积极的方式,拒绝履行执行义务,司法机关可以依法追究其的刑事责任。
对有金钱给付的判决,如果拒不执行,申请人执行人有权要求支付判决书确定的款项外,还可以要求支付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双倍计算,当然,执行费用也由被执行人支付。
如果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被执行人也会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纳入信用档案中,并以信用报告的形式向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供有关单位在贷款失信、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进行信用惩戒。
这就意味着,被执行人将无法申请贷款,无法参与招投标,无法申请政府资金等等,在生活和工作上收到极大限制。
参考资料来源:-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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