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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人才专项贷款(高新技术企业享受贷款贴息的条件及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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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1 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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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人才专项贷款(高新技术企业享受贷款贴息的条件及相关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1、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减免40%(非高新企业要交25%,高新企业只需交15%).
2、经费的资助:
1)研发经费的资助
2)创新经费的资助
3)各行业专项资助资金的申领
4)高新技术企业需贷款的,国家优先无息、贴息贷款。
5)高新技术企业是公司上市的一个重要环节。
3、企业用地方面
1)高新技术企业可以申请入住高新科技园,享受国家房租水电的
补贴。
2)产业园:高新技术企业建立产业园国家优先、优惠批复,予以
政策支持。
3)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具有申请保障福利房名额。
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新企业所得税法与原税法相比较,在促进科技创新上的政策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税率的执行范围取消地域限制,原政策仅限于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新法将该项优惠政策扩大到全国范围。
二、新法新增加了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
三、技术转让所得税起征点明显提高。新法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新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科技企业可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申请国家高新企业认定税收优惠政策:
(一)所得税率优惠。高新企业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相当于在原来25%的基础上降低了40%。
(二)“两免三减半”。原深圳特区以内,2008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人才安居。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每两年推荐一位本公司的深圳高层次人才申请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按上年度深圳商品房均价补助32平米,同时各区政府配套补贴总额的10%(合计70万左右)。
(四)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允许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七)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享受各区相应认定补贴
高新技术企业享受贷款贴息的条件及相关政策
你分别去国家科技部、你所在的省科技厅、市科技局及各级高新企业协会的网站上可以收集到相关信息。高新技术企业的标准好像有所调整,你要申请哪的高新企业?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优先获批无息贷款或者贴息贷款有什么条件
银行无息贷款的条件 :
1、年龄18周岁至4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有固定住所和营业场所证明。固定住所的证明可以是房产证(父母名字的房产证也可),营业场所的证明应该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说明正在从事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资金证明。贷款申请人的投资项目要求已经有一定的自有资金。这是银行衡量是否借贷的一个重要条件,因为创业贷款金额要求一般最高不超过贷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流动资金,以及购置(安装或修理)小型设备及特许连锁经营所需资金总额的70%。
4、结算账户。贷款申请人必须在所贷款银行开立结算账户,营业收入要经过银行结算。而且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本行信贷政策规定,不允许用于股本权益性等其他投机性投资项目。
5、贷款担保。贷款申请人需要提供一定的担保,包括房产抵押、存单质押以及第三方担保三种形式,另外尽可能提供一些自己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以及贷款投资方面的信息给银行,这样会增加贷款诚信度,以便于顺利地获得贷款。
6、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7、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经济发展,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创业者如果想申请,可到当地劳动部门咨询。目前,是由个人先付利息,然后财政补贴,还是财政预付利息,相关方案还没有确定,不过财政贴息是肯定的。
每个银行无息贷款的条件是不一样的,不过以上几条是需要满足的,然后手续也会比较多,大家在贷款前资料一定要准备齐全,以免来回跑浪费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优惠政策有哪些
高新技术企业的人才优惠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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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人才优惠政策的咨询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入区优惠政策
2009-03-13
资金支持政策
1、信息产业部发展基金
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条件下,可申请《信息产业部、财政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其支持方式分为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和资本投入三种。
第一,无偿资助:主要用于中小企业研究与开发及中间试验阶段的必要补助,每个项目的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2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并且项目承担单位须有等额以上的自有配套资金。
第二,贷款贴息:主要对已具备一定技术水平、规模和效益的项目单位采取这种方式以支持其使用银行贷款,扩大生产规模,推广技术应用,一般按照承担企业申请项目贷款额年利息的50%―100%确定贴息额度,每个项目贴息额度一般不超过2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第三,资本投入:主要对少数技术起点较高、具有高成长性的电子信息产业项目采用资本投入方式,资本投入以引导其它资本投入为主要目的,投入数额一般不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20%。(《信息产业部、财政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
2、北京市工业促进局扶持政策
第一,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条件下,可申请《北京市工业发展资金》。资助有以下三种方式:贷款贴息,使用银行贷款进行技术改造时可申请贴息资金;投资入股,用于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吸引多元化投资主体或增资扩股等引导性投资,政府入股资金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30%,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拨款补助,用于企业技术开发、技术改造项目的资金补助。(《北京市工业发展资金》)
第二,可申请北京市电子产业有贡献企业的贷款贴息优惠。目前对于贷款额度没有最高限,每年都可参与申请。
3、北京市科委扶持政策
经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认定的北京科技研究开发机构(以下简称研发机构)可申请科技研究开发机构自主创新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主要包括:研究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成果,并应用于经济建设或社会发展,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采取有利于高效利用与优化配置科技资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自主创新的机制与模式进行研究开发或成果转化活动,且效果显著。获得的本项资助,应用于研究开发的再投入,和共建机构的合作项目上。(《北京市科技研究开发机构自主创新专项资金实施办法》)
4、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优惠政策
经市科委认定的孵化基地和在孵企业,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所缴纳各项税收的地方收入部分,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财政专项资金作为孵化器种子资金,用于孵化基地建设和在孵企业的项目贴息、投资和补助拨款等支持。(《北京市孵化基地优惠政策》)
5、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优惠政策
可申请北京市专利实施资金。资助的范围主要包括:资助有市场前景的专利技术产业化;组织资助科技含量高、创新性强的专利技术产品开发;组织资助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专利技术实施的管理。资助额度:除重大专利发明外,实用新型专利不超过20万元;发明专利不超过30万元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6、项目方获得技术企业认定后,将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免税期满后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7、高新技术企业研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当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和为此所购置的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试制用关键设备、测试仪器的费用,可一次或分次摊入成本;购买国内外先进技术、专利所发生的费用,经税务部门批准,可在两年内摊销完毕。(《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
8、对经北京市政府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上缴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收入部分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之后二年减半支持。经认定的重大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自认定之日起五年内上缴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收入部分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之后三年减半支持。上述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80%用于相关企业的技术创新,20%纳入技术创新资金集中使用。(《北京市财政支持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等财政专项资金实施办法》)
9、高新技术企业当年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10%(含10%)以上的,当年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
个人所得税优惠
10、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进京,按照上一年度所缴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予以奖励,用于其在本市购房、购车以及参加培训。(《北京市吸引高级人才奖励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京人发[2005]57号)》、《关于北京市吸引高级人才奖励管理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5]18号)》)
11、对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所获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
人才政策
12.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所需的外省市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经市人事局批准,给予《工作居住证》,享受本市市民待遇。持《工作居住证》工作满三年的,经用人单位推荐、有关部门批准,办理调京手续。(《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
13、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高级人才引进工作。对入区工作的高级人才(含随迁的配偶、子女),依据本市有关规定,优先为其办理户口进京手续,人才交流服务部门优先协助推荐其配偶就业。如本人居住地在开发区,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可由开发区教育管理部门协助联系到开发区有关学校就读;接受其他教育的,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办理。(《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高级人才入区的规定》)
企业培训政策
14、开发区组织具有专业水平的学校及培训机构,为项目方员工进行企业培训;通过开发区企业协会,对项目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针对国家最新颁布政策的相关培训。
入区服务政策
15、为了尽早协助项目方开工建设,开发区将派出专人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并在项目方入区后继续提供优质服务。
政策1:《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
政策2:《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高级人才入区的暂行规定京技管字[2001]216号》
政策3:《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大贡献奖”实施办法竞开党[2004]27号》
政策4:《信息产业部、财政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
政策5:《北京市工业发展资金》,联系单位:北京市工业促进局
政策6:《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补充医疗保险办法》
政策7:《北京市吸引高级人才奖励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京人发[2005]57号)》
政策8:《关于北京市吸引高级人才奖励管理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5]18号)》
政策9:《北京市科技研究开发机构自主创新专项资金实施办法》
政策10:《北京市孵化基地优惠政策》
政策11:《北京市财政支持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等财政专项资金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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