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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共信赢p2p网贷监管(有银行监管的p2p网贷平台有哪几家) [打印本页]

作者: 爱卡网小编    时间: 2021-3-20 21:56
标题: 共信赢p2p网贷监管(有银行监管的p2p网贷平台有哪几家)
P2P网贷监管到底面临哪些问题
在2015年下半年,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了多项针对P2P的法规,但相应的监管细则还未出台。综合起来,网贷监管面临以下主要问题:
  第一,准备金问题。作为金融服务企业,P2P网贷公司 前并没有被要求提取准备金。
  第二,虚假信息。P2P网贷公司的生存面临重大压力,为了吸引更多投资者,一些平台给投资者提供着虚假或者不实信息。
  第三,非法行为。这里说的非法行为不是纳储、吸储等央行明确表示反对的行为。
  第四,自律问题。由少数P2P平台参与的组织又在为自身的利益设置不同的行业进入门槛,以期加强自身的竞争力。这与互联网普惠平等的理论有着天壤之别。
  第五,风控问题。风险控制是任何涉及金融业务公司的核心。
  第六,征信问题。目前央行征信信息并不对P2P平台开放。不但如此,央行征信信息内容有限,贷款者的非银行贷款也没有被完全纳入央行的征信体系。
  第七,来自传统金融的挑战。P2P网贷无法满足大中型企业的融资需求。过度局限于风险高的小微企业和个人贷款业务直接提升了其风险。

  2015年下半年已出台相关针对网贷的政策法规:
  7月18日《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7月22日《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
  7月31日《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规定》
  8月12日《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征求意见稿)》
有银行监管的p2p网贷平台有哪几家
银行并不负责对P2P平台的监管,而是由银监会所负责的。银行所负责的仅是资金存管,并不涉及到平台的监管问题。
p2p监管细则规定的网贷平台十三项禁止有哪些

p2p监管细则规定是十二禁,包括禁止自融、禁止平台归集用户资金、禁止提供担保、禁止对项目进行期限拆分、禁止向非实名制用户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禁止发放贷款、禁止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禁止为投资股票市场的融资、禁止从事股权众筹。

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依据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为出借人与借款人提供直接借贷信息的采集整理、甄别筛选、网上发布,以及资信评估、借贷撮合、融资咨询、在线争议解决等相关服务;

(二)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格条件、信息的真实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必要审核;

(三)采取措施防范欺诈行为,发现欺诈行为或其他损害出借人利益的情形,及时公告并终止相关网络借贷活动;

(四)持续开展网络借贷知识普及和风险教育活动,加强信息披露工作,引导出借人以小额分散的方式参与网络借贷,确保出借人充分知悉借贷风险;

(五)按照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要求报送相关信息,其中网络借贷有关债权债务信息要及时向有关数据统计部门报送并登记;

(六)妥善保管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料和交易信息,不得删除、篡改,不得非法买卖、泄露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和交易信息;

(七)依法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等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

(八)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范查处金融违法犯罪相关工作;

(九)按照相关要求做好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相关工作;

(十)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工商登记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下列活动:

(一)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

(二)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三)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四)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五)发放贷款,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

(七)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

(八)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九)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

(十)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

(十一)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风险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十二)从事股权众筹等业务;

(十三)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扩展资料: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参与网络借贷的出借人,应当具备投资风险意识、风险识别能力、拥有非保本类金融产品投资的经历并熟悉互联网。

第十五条 参与网络借贷的出借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身份等信息;

(二)出借资金为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

(三)了解融资项目信贷风险,确认具有相应的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

(四)自行承担借贷产生的本息损失;

(五)借贷合同及有关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p2p网络借贷违法案件给我国的p2p网贷监管带来哪些启示
新兴的P2P缺乏现成的合适监管方案,需要在鼓励发展新事物的同时,探索有效的监管机制。
p2p网贷:现金贷业务火爆 为什么受到的监管也最严
你多说了,火爆!
P2P网贷监管有吗?
目前还没有监管,所以良莠不齐,个人觉得这样对P2P网贷平台的发展也是不利的,个别诈骗或想一夜暴富的平台,会对整个行业的形象造成负面影响。继而让那些一心一意、脚踏实地的平台的形象受到牵连。
网贷监管到底都监管些什么?
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是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同时,互联网金融是新生事物和新兴业态,要制定适度宽松的监管政策,为互联网金融创新留有余地和空间。通过鼓励创新和加强监管相互支撑,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互联网金融监管应遵循“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科学合理界定各业态的业务边界及准入条件,落实监管责任,明确风险底线,保护合法经营,坚决打击违法和违规行为。[3]网络借贷[4] 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个体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在个体网络借贷平台上发生的直接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范。网络小额贷款是指互联网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利用互联网向客户提供的小额贷款。网络小额贷款应遵守现有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定,发挥网络贷款优势,努力降低客户融资成本。网络借贷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4]运营模式P2P模式网络信贷起源于英国,随后发展到美国、德国和其他国家,其典型的模式为:网络信贷公司提供平台,由借贷双方自由竞价,撮合成交。 共3张p2p模式在传统P2P模式中,网贷平台仅为借贷双方提供信息流通交互、信息价值认定和其他促成交易完成的服务,不实质参与到借贷利益链条之中,借贷双方直接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网贷平台则依靠向借贷双方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维持运营。在我国,由于公民信用体系尚未规范,传统的P2P模式很难保护投资者利益,一旦发生逾期等情况,投资者血本无归。因此,P2P网贷在不断的探索实践中,建议信用贷款方面引入亲朋进行联保,其他贷款方面则引入抵押或质押进行反担保。同时,企业贷款项目引进第三方融资担保公司对项目进行审核和本息担保,并要求其担保规模要与担保方的担保额度相匹配,担保方也要加强自身的风控管理。网贷,又称P2P网络借款。P2P是英文peer to peer的缩写,意即“个人对个人”。债权转让模式债权转让模式能够更好地连接借款者的资金需求和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主动地批量化开展业务,而不是被动等待各自匹配,从而实现了规模的快速扩展。它与国内互联网发展尚未普及到小微金融的目标客户群体息息相关,几乎所有2012年以来成立的网贷平台都是债权转让模式。2、债权转让模式因为信用链条的拉长,以及机构与专业放贷人的高度关联性,债权转让的P2P网贷形式受到较多质疑,并被诸多传统P2P机构认为这“并不是P2P,而且出了风险会影响P2P行业”。P2B模式P2B平台的特点是个人对机构,具体操作模式是由第三方机构去做风控。平台把第三方机构做好风控的项目或标的在平台上和投资者对接,这样就聪明地化解了平台做风控不专业,风控水平较差的难题。[5]P2B平台合作的机构,通常有较强的实力,较强的风控能力,较高的风控水平,因此总体上而言,P2B业务模式的风险大大低于P2P业务模式,安全性更值得投资者信赖。[5]P2B平台,根据所合作的机构的不同,又可以细分为以下几种:第一, 和担保公司合作的平台;第二, 和小贷公司合作的平台;第三, 和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合作的平台;第四, 和证券公司、四大资产管理公司、银行等实力较强的持牌正规金融机构合作的平台。因为通常担保公司风控能力较弱,融资租赁公司、保理公司次之,小贷公司稍强,证券公司、四大资产管理公司、银行等实力较强的持牌正规金融机构风控能力最强,风控水平最高,因此,这几类P2B平台里面,第一种风险较大,第二种、第三种风险次之,第四种和证券公司、四大资产管理公司、银行等实力较强的持牌正规金融机构合作的平台,如无界财富、民生易贷,风险最低,安全性最高,最值得投资者信赖。[5]运营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2月28日,广东金融办在其官网发布《关于贯彻落实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自2018年3月26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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