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欠债不会成为老赖,在拉入失信行人名单以后,法院就会强制执行执行老赖的房子、车子、存款、工资、股权、贵重饰品等财物。而且老赖不能贷款、不能购房、不能坐飞机、不能旅游度假等进行高消费。而且随着国家执行力度的加大,对老赖的执行措施和信用惩戒也会越多,甚至还有些新的、特殊的措施和惩戒。首先老赖不得担任国有企业高管、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并且限制老赖担任国有独资公司董事、监事及国有资本控股或参股公司董事、监事及国有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如果老赖已担任相关职务的,就会有国资委、财政部等相关部门提出其不再担任相关职务的意见,并且予以实施。
在被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或者是招聘的时候。老赖是被限制参加的。而且法院会利用各种新媒体发布这些老赖成为失信被执行人新消息。并且随时可以查出这些老赖的名名字。老赖的个人账户会被查封、冻结、划扣。包括支付宝、微信等电子支付工具。让这些心存侥幸的老赖无法将财产隐匿,进而被法院进行查控。目前支付宝、微信的账户包括绑定的银行卡,已经都在法院的查控范围内。如果是失信被执行人生活所必需的唯一住房,在没有规避执行的恶意行为的情况下,可以免于执行。但如果这些老赖故意制造只有唯一一套生活用房,存在恶意规避执行的情况,或者是住房的面积过大,仍然是被执行的对象,依旧会被拍卖。不但未成年子女其名下的巨额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这部分也是可以执行。
老赖的出行也会受到限制。做不了飞机,也坐不了高铁。动车、轮船只能坐二等。老赖不能在星级以上的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同时,老赖也会被限制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团队旅游,限制其享受旅行社提供的旅游相关的其他服务,并且被限制在获得旅游等级评定的度假区等旅游企业消费。如果老赖想跑到去国外去躲债,首先出国是会遭到严格出境审查的,严重的而且还会被通缉。如果老赖想通过购买固定或无形资产来达到规避执行的目的,不仅仅资产会被查封、拍卖,而且法律会从根上,杜绝老赖投资与买房。
只要信用存在污点,这些老赖不被蚂蚁花呗等互联网消费信贷产品所承认,在网贷与网购都会受限,想要试图通过蚂蚁花呗进行付款购物,也是无法完成交易。并且通过类似“芝麻信用”这种新型的信用形式,以及淘宝、天猫等消费应用平台,在消费金融等领域全面限制老赖。同时,老赖的家属也会有限制。首先子女不能上贵族学校,如果是九年义务制教育入学的,高中、大学是正常中高考考入的,一般不受影响,同时也不影响子女考公务员、事业单位。但是在实际过程中,极个别学校也是会限制老赖子女入学的,所以正确的做法就是避免成为老赖,也不要祸及子女。
会有影响的,成为限制执行人后,子女不能就读高收费学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
第一条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四)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
(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第二条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中的“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是指应当完成下列事项:
(一)向被执行人发出报告财产令;
(二)对被执行人报告的财产情况予以核查;
(三)对逾期报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被执行人或者相关人员,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将财产报告、核实及处罚的情况记录入卷。
第三条本规定第一条第三项中的“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是指应当完成下列调查事项:
(一)对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提供的财产线索进行核查;
(二)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车辆及其他交通运输工具、不动产、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查询;
(三)无法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本款第二项规定的财产情况的,在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可能隐匿、转移财产所在地进行必要调查;
(四)被执行人隐匿财产、会计账簿等资料且拒不交出的,依法采取搜查措施;
(五)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依法采取审计调查、公告悬赏等调查措施;
(六)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财产调查措施。
人民法院应当将财产调查情况记录入卷。
参考资料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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