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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路贷款(“公路债” 终结政府贷款修路历史了吗?) [打印本页]
作者: 爱卡网小编 时间: 2021-2-27 18:12
标题: 公路贷款(“公路债” 终结政府贷款修路历史了吗?)
如何评估高速公路贷款
我们做过公路评估项目
高速包括收贷型公路费经营型公路。收费还贷型公路主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和收费,而收费经营型公路主要由上市公司、中外合作合资企业等营利性组织以建设经营移交方式(BOT)或者公路经营权和收费权转让合同为依据进行管理和收费,按照契约精神,应该不能随意取消后者的收费权。
同时,中国目前正处于高速公路建设的高峰时期,各方资金压力较大,不能完全满足建设发展需要,民众因收费时限短、收费标准高则在当前增加了负担。
高速公路收费一方面涉及收费期限,另一方面涉及收费标准,评估机构在参与收费公路评估时只能按照委托方确定的期限目标给出相应的收费标准,缓解上述问题要从转变高速公路经营管理模式出发。
当前,中国高速公路建设已具有一定的基础,今后要逐渐从传统的建设成本角度转向公路的日常运营角度,不能只追求短期还贷或短期利益最大化,而要将收费目的明确为维持公路正常的道路养护和以经济杠杆调节道路通行能力等方面,从而延长收费年限、降低收费标准。在这一过程中,高速公路经营管理方自己也要遵守契约精神,在确定好收费年限和收费标准后不能随意更改。
高速公路建设期为2年,那贷款期利率按2年取还是按五年以上取?
贷款使用期/归还期多长,就按多长取。跟建设期无关,如果2年建设完,你5年才还款,还是要按5年期贷款利率贷款。当然,银行可能在2年期贷款基础上给你上浮贷款利率。
高速公路欠银行贷款如何偿还
一定我的,回答;你有可能接受的:
1、银行工作人收;
2、收到贷款律师函;
3、被银行起诉;
4、法院判你和担保人(如果有的话)败诉,并执行你的抵押物(有担保人同样可以执行担保人)。
5、最坏得的可能,你什么也执行不了,法院可以认定你拒不履行,对你行政拘留15天。
█你和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绝对不是刑事案件,说以你不可能被判刑的。
公路收费上海普通公路贷款道路通行费年内是否取消
显然不会
公司用贷款承包了一个公路建设项目,但建设期间的材料等都是自己垫的,该怎么做账务处理呢?
建设单位在建设期间,购买的材料支出,计入在建工程科目。
施工单位在建设期间购买的材料支出,计入工程材料,根据使用情况再结转至工程成本即可。
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有意义吗?
国家审计署27日公布了18个收费公路建设运营管理情况审计调查结果。审计发现,部分收费公路管理问题突出。一些地方政府和交通部门随意扩大通行费减免范围,导致“特权车”、“人情车”问题突出;少数收费公路管理部门机构臃肿,人员收入偏高,通行费收入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开支。众所周知,全世界收费公路14万公里,有10万公里在中国内地。从这一点来看,咱们的政府很穷,拿不出钱来修路,只得向银行贷款。但从收费站员工的高工资高福利、交通部门的豪华楼堂馆所,以及咱们国家不断增长的GDP等情形来看,我们的国家又很富。 其实,拿免收通行费来做人情,把大量通行费用来改善交通部门人员的工资待遇等行为,都不是什么大事儿。值得一提的是,直到21世纪的今天,我们的政府部门一遇到公路收费何时休的声音时,总是抬出那一套陈词滥调:贷款修路,收费还贷。其实,这个道理在建国初期或许还能适用,甚至在改革开放初期也勉强说得过去。但在依法行政日益得到强化的当下,这一套理由已不堪一击了,成为十足的伪借口。 从法律层面讲,纳税人已经向政府缴了税,理应享受公共设施,政府不应当重复收费。从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角度来看,政府日益充实的财政足以应付公路建设的需要。 以前咱们国家底子薄,贷款修路实为不得已而为之的下策。但如今,国家发展日新月异,财政增收屡创新高。统计部门与财政部门每年都会怀着过年的心情向公众透露那诱人的数字。可是,这些钱不用来修路,不用来偿还从前欠下的贷款,到底怎么花呢?在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交通设施上不豪爽地投入,反让百姓自己埋单,如何让咱们感受到国家富强的成果啊!
求采纳
“公路债” 终结政府贷款修路历史了吗?
政府收费公路“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终结了。财政部、交通运输部12日联合发文,明确从2017年开始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这将是今后政府修建收费公路解决举债融资问题的唯一渠道。
此次两部门发布的《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是继上月我国推出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后,又一以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项目分类发行的专项债券,标志着我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再迈新步伐。
政府投资主靠银行贷款
为加强地方政府举债融资监督、防范政府债务风险、保障地方政府合理融资需求,2015年起实施的新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应当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举借债务,除此以外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举债。
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的亮相,意味着未来政府新建收费公路将不能再靠银行贷款筹资。
交通运输部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我国收费公路里程17.11万公里,其中政府还贷公路里程10.05万公里,后者建设累计投资额为38172.8亿元。在这3.8万亿元中,政府债务性资金投入为27205.1亿元,而银行贷款又在债务性资金中占据25580.1亿元,这意味着大约67%的政府投资依赖银行贷款。
发行主体为省级政府
两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的发行主体为省级政府,债券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限额管理,债券收入、支出、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等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根据新办法,收费公路专项债券资金专项用于政府收费公路项目建设,优先用于国家高速公路项目建设,重点支持“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三大战略规划的政府收费公路项目建设,不得用于非收费公路项目建设,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公路养护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收费公路专项债券资金。
收费公路专项债券对应项目形成的基础设施资产和收费公路权益,应当严格按照债券发行时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得用于抵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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