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展期的条件:
毕业后当年继续攻读学位的学生;
保留学籍参军的学生;
支援西部建设的学生。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展期的流程:
学生登陆学校学生处网站或学院网站,下载展期申请表并填写完整;
学生在毕业当年9月30日前,登陆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点击贷款展期申请,完成网上操作;同时,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和展期申请表,申请表须有录取学校有关证明并加盖公章,寄(送)至河南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开封市金明区河南大学金明校区行政楼451房间),逾期不予办理;
网上申请和纸质材料寄送,二者缺一不可,否则不予办理;
非应届考上研究生的学生不能办理贷款展期;
如展期手续未办理成功,学生仍需自付利息。
贷款展期每次贷款只能展期一次。短期贷款展期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
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 经贷款人同意,个人贷款可以展期。一年以内(含)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与原贷款期限相加,不得超过该贷款品种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
扩展资料: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 个人贷款支付后,贷款人应采取有效方式对贷款资金使用、借款人的信用及担保情况变化等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控分析,确保贷款资产安全。
第三十六条贷款人应区分个人贷款的品种、对象、金额等,确定贷款检查的相应方式、内容和频度。贷款人内部审计等部门应对贷款检查职能部门的工作质量进行抽查和评价。
参考资料来源:——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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