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五级分类是指商业银行依据借款人的实际还款能力进行贷款质量的五级分类。即按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五类: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后三种为不良贷款。
1、正常贷款
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一直能正常还本付息,不存在任何影响贷款本息及时全额偿还的消极因素,银行对借款人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有充分把握。贷款损失的概率为0。
2、关注贷款
尽管借款人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如这些因素继续下去,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受到影响,贷款损失的概率不会超过5%。
3、次级贷款
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需要通过处分资产或对外融资乃至执行抵押担保来还款付息。贷款损失的概率在30%-50%。
4、可疑贷款
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抵押或担保,也肯定要造成一部分损失,只是因为存在借款人重组、兼并、合并、抵押物处理和未决诉讼等待定因素,损失金额的多少还不能确定,贷款损失的概率在50%-75%之间。
5、损失贷款
指借款人已无偿还本息的可能,无论采取什么措施和履行什么程序,贷款都注定要损失了,或者虽然能收回极少部分,但其价值也是微乎其微,
从银行的角度看,也没有意义和必要再将其作为银行资产在账目上保留下来,对于这类贷款在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应立即予以注销,其贷款损失的概率在75%-100%。
扩展资料:
贷款的风险避免:
1、 一定要严格的审查市场准入机制,对一些民间借贷机构的资质进行审核,对具备一定的资金、可以依法经营的私人钱庄,可以在一定的期限内专为民间金融机构;另外一方面对于那些为了谋取高利贷的人一定要给予鲜明的打击与取缔,维护金融的良好秩序。
2、 民间借贷的利率更加要透明化的管理,规范这种民间的借贷我们要充分的来考虑借贷的需求,还需要纳入我们的有效管理方式,可以根据放贷人的资质等级要求来进行上下的浮动,利用一些市场竞争推动借贷规范发展。
3、 把借贷引入实体经济,民间有很多的资本,哪里需要那里去。但是我们还需要进入实体产业的循环环节,这样才可以推动实体经济可持续的发展。而不是仅仅的作为一些游离资本到处的游荡,最好是合法、规范的使用起来。
4、 民间借贷的资金的流动更加需要加强,还要实施有效的管理。要设立一些专门的监管机构来对其借贷行为进行监管,对资金进行监测管理,要进口的建立完善、健全、科学统计的监测指标,对一些民间借贷的资金流向、投向等情况要进行必要的监管、引导,防止一些私人房贷到处有。
5、民间资金的居间方或者“资方”存在很多是假的,假的居间方通常会让委托方花费很多指定的项目从中骗取费用,其中包括出评估报告费用、尽职调查律师费等。如需上述文件和法律行为一定委托方自己出具。
参考资料来源:—贷款五级分类
据内在风险程度将商业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
1、正常类贷款: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
2、关注类贷款:存在一些不利因素有可能会影响债务偿还
3、次级类贷款:借款人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
4、可疑类贷款:借款人已经没有能力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5、损失类贷款:本息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小部分,预计本息损失一般在90%以上
扩展资料:
一、正常类
1、借款人有能力履行承诺,还款意愿良好,经营、财务等各方面状况正常,能正常还本付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最终偿还贷款有充分把握
2、借款人可能存在某些消极因素,但现金流量充足,不会对贷款本息按约足额偿还产生实质性影响
二、损失类
1、借款人因依法解散、关闭、撤销、宣告破产终止法人资格,农村信用社依法对借款人及其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2、借款人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且复工无望,或者产品无市场,严重资不抵债濒临倒闭,农村信用社依法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并对其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3、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农村信用社依法对其财产或者遗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4、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确实无力偿还的贷款;或者保险赔偿清偿后,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贷款,农村信用社依法对其财产进行清偿或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5、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判处刑罚,其财产不足归还所借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农村信用社依法追偿后无法收回的贷款
6、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农村信用社诉诸法律,经法院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后,农村信用社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7、借款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农村信用社对依法取得的抵债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市场公允价值入帐后,扣除抵债资产接收费用,小于贷款本息的差额,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8、开立信用证、办理承兑汇票、开具保函等发生垫款时,凡开证申请人和保证人由于上述1—6项原因,无法偿还垫款,农村信用社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垫款
9、银行卡被伪造、冒用、骗领而发生的应由农村信用社承担的净损失
10、助学贷款逾期后,农村信用社在确定的有效追索期内,并依法处置助学贷款抵押物(质押物)向向担保人追索连带责任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11、农村信用社发生的除贷款本金和应收利息以外的其他逾期3年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12、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贷款
13、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5]50号)规定的被认定为呆账条件之一的信贷资产
14、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即使处置抵(质)押物或向担保人追偿也只能收回很少的部分,预计贷款损失率超过85%
三、可疑类
1、借款人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处于停、缓建状态
2、借款人实际已资不抵债
3、借款人进入清算程序
4、借款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涉及重大案件,对借款人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
5、借款人改制后,难以落实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债务或虽落实债务,但不能正常还本付息
6、经过多次谈判借款人明显没有还款意愿
7、已诉诸法律追收贷款
8、贷款重组后仍然不能正常归还本息
9、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被划为损失类
10、本金或利息逾期181天以上的贷款或表外业务垫款91天以上
参考资料来源:—贷款五级分类制
参考资料来源:—贷款五级分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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