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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安部非法集资网贷(国家不是打击非法集资吗,为什么网贷利息那么高都不制止封杀呢,还有地方高利贷的,是不是国家管不了他们) [打印本页]
作者: 爱卡网小编 时间: 2021-2-10 10:36
标题: 公安部非法集资网贷(国家不是打击非法集资吗,为什么网贷利息那么高都不制止封杀呢,还有地方高利贷的,是不是国家管不了他们)
我买p2p,然后公司被封了,派出所说涉嫌非法集资,请问我能怎么办,钱有回来的可能吗
你好般当安局会发布信息让投资人去登记,然后院判决之后根据此各种资产折现,然后按照同等比例返还给投资人(并不是投资的钱少就能都拿到),一般都是大家同等拿到本金的百分比。
这个过程一般需要2年之久甚至更长,偿还比例和此公司最终折现的钱有关!
网贷平台涉嫌非法集资,投资人还能拿回资金吗
有关法律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自行承担,而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来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
如果非法集资案件到了法院,法院会组织清退,清退阶段会把剩余的全部钱款返还给集资人,余下的被集资组织者花费完的不予补偿,由集资人自行承担。
哪些网贷平台通过公安部备案了
我 知 道的有金 联 储 、合 力 贷 、理财范
国家不是打击非法集资吗,为什么网贷利息那么高都不制止封杀呢,还有地方高利贷的,是不是国家管不了他们
遭受骚扰、威胁恐吓,报警。
高利贷违反国家规定,不受法律保护,可向法院起诉。
p2p网贷与非法集资有什么不同
公司的P2P即“个人对个人”小额信用借款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公司平台”),为平台两端的客户,即一端是有富余闲散资金的人群,另一端是急需资金用于发展生产、改善生活而又不能从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获得资金的有信用的人群,公司为他们搭建服务平台,在公司平台与借款人和出借人各自签署的服务协议中,公司平台分别为他们提供信息咨询、信用借款咨询与管理服务、公司平台基于两端客户的委托,为平台两端客户分别匹配借款人与出借人信息、并尽力撮合其民间借款关系成立等,并最终促成签署《借款协议》,而该协议的签署主体均是出借人和借款人。公司不吸纳资金,不发放贷款,不涉嫌任何“非法集资行为”。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而公司平台既不向借款人提供借款,也不从债权受让人处吸收或募集任何贷款资金。公司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资金运作,除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服务协议约定收取服务费外,并不从借款人或出借人处收取任何其他款项,且不向出借人保证任何收益,出借人的出借资金及借款人的还款资金均不会进入公司的公司银行账户或由公司进行实际控制,公司作为一个提供专业P2P信用借款服务平台的公司,其提供的每项服务都是有法律依据的,和现行法律法规没有任何违背的地方,公司不涉嫌任何非法集资行
p2p算不算非法集资?
P2P和非法集资是有区别的
首先“P2P网贷”就是一些有富余闲散资金的人群,和一些为资金用于发展生产、改善生活而又不能从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获得资金的有信用的人群,通过互联网进行的一种线上借贷模式。
并且!真正的P2P是信息中介平台,仅仅起撮合、对接的作用,并不是投资机构!国家早在2015年7月18日,由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个体网络借贷机构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
这则重要意见的出台也意味着国家正式明确了P2P网贷企业和网贷业务的法律地位。所以作为信息中介性质的P2P平台是有合法的法律地位的。
然后我们还要弄清楚“非法集资”的定义。
“非法集资”则是指未按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简单的说,非法集资是在未经法律批准的情况下,把众多人的资金,集中到某个公司或者个人手中,然后用于非法目的。
国家2016年8月24日由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里面还明确提出了网贷的13条禁止性规定,相当于给网贷机构划了13条不能触碰的“红线”。
1.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
2.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3.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4.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5.发放贷款,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6.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
7.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
8.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9.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
10.故意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
11.向借款用途为股票投资、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风险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12.从事股权众筹、实物众筹等业务;
13.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到这可能有些人不服气表示,那就是有些“P2P平台”做着非法集资的事儿啊!在此,我们要说正规的P2P平台不属于非法集资,但有些操作不规范的平台,通过资金池模式,将虚假项目包装成理财产品,圈占资金,然后挪用资金做其他项目,确实存在非法集资的嫌疑。
这就是我们上面提到的监管政策“13条红线”所明令禁止的内容了,也是投资人一定要避开的。
【几何金融】
参与非法集资,那么钱也会被国家没收充公是真的吗
你好,这个是不一,是看当事人是否报,当事人报案了,有关部门会予以追缴时根据相关规定,是必须追偿的。
但很难全额退,会在资产清算后按比例退。一般是在一审判决后,法院会出一个清单。现阶段,就是如上海警方所说,投资人先登记自己的投资情况,以方便之后的资金清退工作,包括借款人的债务,也要组织追偿,一般也会有统一的登记渠道,要求及时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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