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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贷款时效(银行贷款欠款追诉期是多久?是永久还是有期限的) [打印本页]

作者: 爱卡网小编    时间: 2021-2-6 13:09
标题: 贷款时效(银行贷款欠款追诉期是多久?是永久还是有期限的)
银行贷款欠款追诉期是多久?是永久还是有期限的
诉效是两年,如果过诉讼时效银行就不能够通过诉讼的方式向你要欠款了

银行贷款无论什么时候都不会放弃债权。2002年的贷款,由于银行没有在法定时效内(一般是两年)催收,其实银行已经失去了对债权的主张权利,银行已经没有办法通过法律途径想贷款人索要贷款,也就是说,你完全可以不还。但是,银行的信用体系内你已经列为不守信用,也就是说,你已经无法向银行在贷款,除非你还完后,经银行修改你的信用记录,才能贷款。

银行贷款有没有诉讼时效

贷款的期限是什么意思
就是贷款年限,通俗说就是你的钱需要向银行借多久。
银行贷款追诉时效
银行做的很对
银款无论什么时候都不会债权。2002年的贷款,由于银行没有定时效内(一般是两年)催收,其实银行已经失去了对债权的主张权利,银行已经没有办法通过法律途径想贷款人索要贷款,也就是说,你完全可以不还。但是,银行的信用体系内你已经列为不守信用,也就是说,你已经无法向银行在贷款,除非你还完后,经银行修改你的信用记录,才能贷款。
银行贷款的法律诉讼的最长时效?

借钱的诉讼属于民讼,其诉讼时效是二年

依《民法通则》第一百三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扩展资料:

《民法通则》第一百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但“如果超过两年,对方只要承认了会还你钱。那么这个时候诉讼时效再延长两年”的说法不够准确,却容易误事,所以,这里再提醒一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这就是说,如果仅是对方在口头上说“会还你钱”是不可以“时效再延长两年”的,而是必须有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才行。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_


贷款诉讼时效是否仍然有效?

超过还款期限2年后,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情形,银行就丧失了胜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扩展资料:

法律要件

诉讼时效要件是指适用诉讼时效的要件。

1、须有请求权的存在。诉讼时效是对请求权的限制,没有请求权,也就无从适用诉讼时效。

2、须有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诉讼时效是对权利人的督促,实际上也是对义务人的保护,如果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经过一定的期间,又没有其他事由致使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则诉讼时效产生法律效果。

3、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持续存在,致使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届满有时又称为诉讼时效结束、诉讼时效完成。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人的胜诉权自动消灭。如果有使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事实,诉讼时效还可以“拉长”,即中断时重新计算,中止时,将中止时间段剔除后继续计算。

参考资料:-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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