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P2P法,规定了网贷平台业务退出的“程序”:
成出工作领导小
制定退出计划和退出方案;
向协会报备退出计划及退出方案;
协会提出指导意见并不定期组织相关培训;
执行退出方案,按照计划稳妥推进退出工作;
每周向协会汇报退出情况,并就疑难问题及时与协会沟通;
落实出借人资金清退工作,全部结清存量项目;
全面终止网贷业务。
网贷作为互联网金融业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近行业规模迅速扩张的同时,业务创新偏离轨道,风险乱象时有发生。许多网贷机构偏离信息中介定位以及服务小微和依托互联网经营的本质,异化为信用中介,存在自融、违规放贷、设立资金池、期限拆分、大量线下营销等行为。
2016年被称为网贷行业的“监管元年”。针对行业发展出现的问题,2016年8月,银监会等四部门出台监管办法,确立了网贷行业“小额、分散、普惠”的发展方向。该网络借贷监管办法,对借款上限、资金存管、备案登记等方面提出要求,并设立了12个月的过渡期。同时,对行业定下两条红线: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贷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2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贷平台的借款余额不超过100万元。
此后,按照监管办法精神,各地结合自身实际,逐步细化网贷监管细则。据零壹财经不完全统计,在过去的一年时间里,各级政府部门及行业协会累计发布有关P2P的各项监管政策超过50份,从“资金存管指引”“备案管理指引”到“催收规范”等不一而足。如2017年9月底,深圳互联网金融协会相继上线网贷从业人员违规违纪信息共享平台,发布网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退出指引(征求意见稿),不断推进完善行业自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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